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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363-2010 (GB/T26363-2010) | | 中文名称 |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of national and folklore culture tourism attrac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00 | | 字数估计 | 10,189 |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 引用标准 | GB 3095; GB 3096; GB 3838; GB 8978; GB/T 10001.1; GB/T 10001.2; GB/T 17775-200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的依据、条件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体现民族、民俗文化表征且具备旅游功能特定区域的认定。 |
GB/T 26363-2010
Evaluation of national and folklore culture tourism attraction
ICS 03.20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湖南省旅游局、中央民族大学、凤凰古城旅游有限
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魏小安、张吉林、尚斌、窦群、付磊、徐万邦、叶文智、朱姝、吕宁。
引 言
为指导和规范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及汉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传承和文化旅游区的经营管理,
提高总体水平,促进地区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的个性化特征以及
在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需要规范的要素,一般旅游景区建设管理中普遍适用的规范,不再赘述。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的依据、条件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体现民族、民俗文化表征且具备旅游功能特定区域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标准涉及的专业术语见附录A。
3.1
民族文化 nationalculture
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和传承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是特定民族创造物质
财富与精神财富的能力,以及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等物
质文化内容,以及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等精神文化内容。
3.2
民俗文化 folkloreculture
居住于一定地域的特定人群在生活、生产和生存发展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和文化现象,由历史沿袭
而来,又在现实生活中生生不息,体现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风俗、习惯、心态和制度等。
3.3
地理或行政边界相对明确,其民族、民俗文化具有特色性、集中性和代表性的旅游区;该区域在文化
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旅游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4 认定
4.1 文化特殊性与保护
4.1.1 物质文化传承
4.1.1.1 有历史传承的公共建筑或公众活动场所。公共建筑或公共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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