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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875.10-2026 (GB/T26875.10-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0部分: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 Part 10: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device and interface of fire facili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22,242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875.10-20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0部分: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要求
GB/T 26875.10-2026 英文版: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 Part 10: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device and interface of fire facilities
ICS 13.220.20
CCS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0部分: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
接口要求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 (/T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第10部分。GB (/T )26875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通信服务软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第9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第10部分: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消防
救援总队、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玉峰、李振宇、张磊、沙爽、郭金龙、李军廷、丁宏军、黄卓、时学瑞、罗锐。
引 言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智慧城市”“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
好率、实现初期火灾及时识别与快速处置、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具备更高安全性的新技术、新系统、新业态大量涌现,物联
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已在消防领域深度集成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顺应时代
需求,通过技术迭代,发挥降低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功能,为消防工作转型升级聚力赋能。为了适应信
息技术发展,推动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城市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制修
订GB (/T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 (/T )26875拟由十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架构及组成,并明确系统功
能、性能、安全等相关要求。
---第2部分:通信服务软件功能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应用支撑平台通
信服务软件实现的功能。
---第3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应用支撑平台通信协议。目的在于规定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
应用支撑平台之间的传输协议。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所包含的基本数据项。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应用支撑平台的人工
受理座席受理软件实现的功能。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应用支撑平台的
信息管理软件实现的功能。
---第7部分:维护保养单位应用平台功能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维护保
养单位应用平台实现的功能。
---第8部分:系统对外数据交换协议。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外部信息系统之
间的数据交换协议。
---第9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目的在于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
功能、性能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消
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的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0部分: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
接口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
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息采集装置的设计、制造和
检验。
4 分类
4.1 信息采集装置按照信息采集实现方式分为:
a) 一般型:通过RS232/RS485/CAN等接口或以太网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接口与用户信息传输
装置连接的,或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的采集、传输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的装置;
b) 集成型:集成有线/无线传输模组能够将采集到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上传至应用支撑平台
的装置,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按照传输模组物理特性分为有线型和无线型。
4.2 信息采集装置按照使用环境分为:
a) 室外使用型:安装在室外环境的信息采集装置;
b) 室内使用型:安装在室内环境的信息采集装置。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信息采集装置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
位无松动。
5.2 基本性能
5.2.1 信息采集装置应通过指示灯(器)或文字显示方式,明确指示各类信息的传输过程、传输成功或
失败等状态。在使用指示灯方式指示信息传输状态时,应采用指示灯闪烁方式指示信息正在传输中,常
亮方式指示信息传输成功。
5.2.2 信息采集装置应能采集并传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所需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5.2.3 信息采集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IP54的要求。
5.2.4 一般型信息采集装置应至少具备以下接口中的1路有线接口:
a) RS232/RS485接口;
b) CAN接口。
5.2.5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应至少具备1路有线/无线接口,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接口应支持TCP/IP协议;
b)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的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c) 无线型信息采集装置宜采集、传输安装该装置处的信号与干扰加噪声比、参考信号接收功率测
量值等无线网络参数信息;
d)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与应用支撑平台的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5.7的规定。
5.2.6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应能接收应用支撑平台的授时信令对装置进行授时,装置时间与中国标准
时间的偏差不应大于5s。
5.2.7 信息采集装置的其他性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且信息采集装置的性能与使用说明书中描述
的性能相符。
5.2.8 信息采集装置应具有内置程序升级接口。
5.3 电源性能
仅以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应满足以36倍平均工作电流对电池放电30d。放电结束后,电池电
压达到故障电压条件时,信息采集装置应能发出电池欠压故障光指示信号,并在100s内将电池欠压故
障信号发送给与其连接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应用支撑平台。信息
采集装置电池欠压故障光指示信号每分钟至少应提示一次,并能持续7d之后,其性能应满足5.2.1、
5.2.2的要求。
5.4 电磁兼容性能
信息采集装置应满足耐受表1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信息采集装置应保持在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信息采集装置性能应满足5.2.1、5.2.2的要求。
5.5 气候环境耐受性
信息采集装置应满足耐受表2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的信息采集装置应保持在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信息采集装置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1、5.2.2的要求。
5.6 机械环境耐受性
信息采集装置应满足耐受表3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信息采集装置应保持在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信息采集装置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1、5.2.2的
要求。
5.7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数据传输协议
5.7.1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应采用 MQTT应用层协议与应用支撑平台进行信息传输。
5.7.2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应按表4主题名称上传消防设施状态信息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应答数据为
时间同步信息数据。
5.7.3 信息内容应采用JSON格式传输,信息数据见表5。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如试验中要求试验样品(信息采集装置,以下简称“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将试样与配接的火
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本文件无特殊要求时,
应保证试样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6.1.3 容差
除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2 外观、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检查
6.2.1 通过目测方式,按5.1的要求进行试样的外观检查。
6.2.2 通过目测方式,按8.1的要求进行试样的产品标志检查。
6.2.3 通过目测方式,按8.2的要求进行试样的质量检验标志检查。
6.2.4 通过目测方式,按8.3的要求进行试样的使用说明书检查。
6.3 基本性能试验
6.3.1 检查并记录试样信息传输的指示方式及信息传输状态显示。
6.3.2 检查并记录试样传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所需信息的情况。
6.3.3 应按GB/T 4208-2017进行试样外壳防护等级测试。
6.3.4 检查并记录一般型试样的传输接口情况。
6.3.5 检查并记录集成型试样的传输接口情况。
6.3.6 检查并记录集成型试样接收应用支撑平台的授时情况及正常工作的计时偏差。
6.4 电源性能试验
6.4.1 试验步骤
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测量试样运行24h的平均工作电流。将满容量的
电池以36倍的平均工作电流放电30d后,将电池装入试样中,电池电压达到故障电压条件时,检查并
记录试样的故障光指示情况及故障信息发送情况。试样发出故障信号7d后,按6.3.1、6.3.2的方法进
行基本性能试验。
6.4.2 试验设备
计时器、电源分析仪。
6.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5.1 试验步骤
6.5.1.1 将试样按GB/T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5.1.2 应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期
间,检查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3的规定。
6.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6.1 试验步骤
6.6.1.1 将试样按GB/T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6.1.2 应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试验
期间,检查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6的规定。
6.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7.1 试验步骤
6.7.1.1 将试样按GB/T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7.1.2 应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期间,检
查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2的规定。
6.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8.1 试验步骤
6.8.1.1 将试样按GB/T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8.1.2 应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
期间,检查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4的规定。
6.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9.1 试验步骤
6.9.1.1 将试样按GB/T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9.1.2 应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浪涌(冲击)干扰。试验期间,
检查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5的规定。
6.10 低温(运行)试验
6.10.1 试验步骤
6.10.1.1 试验前,将试样在6.1.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放置1h。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0.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
的速率降温至-10℃±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生产者声称的温度(室外使用型试样)。
6.10.1.3 在-10℃±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生产者声称的温度(室外使用型试样)条件下,保持16h
后,立即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0.1.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6.10.1.5 取出试样,在6.1.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3.1、6.3.2
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11 高温(运行)试验
6.11.1 试验步骤
6.11.1.1 试验前,将试样在6.1.1规定大气条件下放置1h。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
的速率升温至55℃±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70℃±2℃(室外使用型试样)。
6.11.1.3 在55℃±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70℃±2℃(室外使用型试样)条件下,保持16h后,立
即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1.1.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6.11.1.5 取出试样,在6.1.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3.1、6.3.2
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1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12.1 试验步骤
6.12.1.1 试验前,将试样在6.1.1规定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2.1.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3%±3%(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
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2.1.3 取出试样,在6.1.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并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13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6.13.1 试验步骤
6.13.1.1 试验前,将试样在6.1.1规定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在不通电状态下将试样置于试验
箱内。
6.13.1.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3%±3%(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
加湿),连续保持21d。
6.13.1.3 取出试样,在6.1.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12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接通电源,按
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14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14.1 试验步骤
6.14.1.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并确保试样可放于任何高度,使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4.1.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5m/s2 的加速度幅
值,1oct/min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试验期间,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4.1.3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6.3.1、6.3.2的方法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1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15 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数据传输协议试验
6.15.1 将集成型试样以有线/无线方式接入应用支撑平台,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5.2 使集成型试样上传消防设施状态信息数据,检查并记录集成型试样与应用支撑平台通信所采
用的协议。
6.15.3 使集成型试样上传消防设施状态信息数据,同时应用支撑平台向集成型试样发送时间同步数
据,检查并记录集成型试样上传消防设施状态信息数据和接收时间同步信息数据采用的主题名称的
情况。
6.15.4 使集成型试样上传消防设施状态信息数据,检查并记录信息内容采用的格式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5.1、5.2、5.7和第8章规定的内容。
7.1.2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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