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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7611-2011 (GB/T27611-2011) | 中文名称 |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labeling for recycled and remanufactured produc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Z04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字数估计 | 10,115 | 发布日期 | 2011-12-05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 引用标准 | GB/T 20861; GB/T 23685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轮胎翻新和循环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9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品(也称再生品)及再制造品(也称再制造产品)通用要求及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再生利用品及再制造品的生产和贸易活动, 但不适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再制造品。 |
GB/T 27611-201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labeling for recycled and remanufactured products
ICS 13.020.10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2011-12-05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轮胎翻新和循
环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翎、高东峰、张伟、朱平、王秀腾、陈健华、富鸿钧、王书文、高延莉、庞澍华、
卢建。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品(也称再生品)及再制造品(也称再制造产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但不适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再制造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3685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861和GB/T 236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制造 remanufacturing
对废旧产品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技术性能达到或优于原型新品水平的制造过程。
3.2
对废旧设备或零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4 通用要求
4.1 再生利用品通用要求
4.1.1 再生利用品中再生材料的使用量不低于50%(以质量计)。
4.1.2 再生利用品应符合已有相关再生利用品技术要求,或采用其对应的新产品的检测方法进行检
测,符合新产品的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相关标准要求。
注:部分再生利用品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参见附录A的表A.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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