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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8577-2012 (GB/T28577-2012) | 中文名称 |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and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10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01 | 字数估计 | 6,647 | 引用标准 | GB/T 18354-2006; GB/T 22918; GB/T 24616; GB/T 24617; GB 50072; QC/T 449, | 起草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北京邮电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贵州灵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物策(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冷链物流分类和冷链物流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冷链物流管理。 |
GB/T 28577-2012: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8577-2012 英文名称: Classification and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ICS 03.100.01
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冷链物流分类和冷链物流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物流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冷链根据物品特性,为保持其品质而采用的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物流网络。
3.2冷链物品冷链条件下流动的实体物质。
3.3物流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
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3.4冷链物流以冷冻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
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活动。
4 分类
4.1 按温度适用范围分类
4.1.1 超低温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50℃以下。
4.1.2 冷冻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18℃以下。
4.1.3 冰温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2℃~+2℃。
4.1.4 冷藏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0℃~10℃。
4.1.5 其他控温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10℃~25℃。
4.2 按所服务的物品对象分类
4.2.1 肉类冷链物流:主要为畜类、禽类等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2 水产品冷链物流:主要为鱼类、甲壳类、贝壳类、海藻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3 冷冻饮品冷链物流:主要为雪糕、食用冰块等物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4 乳品冷链物流:主要为液态奶及其乳制品等物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5 果蔬花卉冷链物流:主要为水果、蔬菜和花卉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6 谷物冷链物流:主要为谷物、农作物种子、饲料等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7 速冻食品冷链物流:主要为米、面类等食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8 药品冷链物流:主要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
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物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4.2.9 其他特殊物品冷链物流:主要为胶卷、定影液、化妆品、化学危险品、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提供
冷链物流服务的形态。
5 基本要求
5.1 总则
5.1.1 应满足社会发展需要,降低物流成本,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5.1.2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采用必要的设施设备与技术,确保冷链物品品质和消费安全。
5.2 设施设备
5.2.1 冷链物品储存作业时,应采用冷库、冷藏箱、保温箱、低温冰柜或其他低温储存箱体等设施设备。
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
5.2.2 冷链运输作业时,应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集装箱、冷藏船、冷藏火车(专列)和附带冷藏箱、
保温箱的运输设备。冷藏车、保温车性能应符合QC/T 449的规定。
5.2.3 冷链物流作业的各环节均应配备专门的设施设备。
5.3 温度控制
5.3.1 应建立冷链物流温度测量与监控制度。
5.3.2 冷链物流作业中,应明确物品在不同物流环节的规定温度要求、可允许的温度偏差范围、温度测
量方法、温度测量结果的记录要求和保存方法要求。
5.3.3 冷链物流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应配备连续温度记录仪并定期检查和校正,应设置温度异常警报系
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或应急供电系统。
5.4 物品保护
5.4.1 应建立冷链物品保护制度,对各作业环节做出包括温度控制、清洁卫生、保质时间限定等在内的
关于物品保护的具体运作要求。
5.4.2 冷库作业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冷库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冷库物品应按照物
品性质分类、分区域堆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5.4.3 低温冰柜或其他低温储存箱体等柜体内部应保持清洁。箱体的空气冷却器或冷冻机应定期清
洗、除霜。除霜系统应定期检查,保持除霜水出口清洁、畅通。
5.4.4 冷链物品运输车厢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能有秽物、碎片或异味,并定期消毒。运输作业应符合
GB/T 22918的有关规定。
5.4.5 冷链物品包装及有关物流作业应符合GB/T 24616和GB/T 24617的相关规定。
5.5 人员要求
5.5.1 冷链物流作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健康证。
5.5.2 冷链物流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5.3 冷链物流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
5.6 质量管理
5.6.1 应建立冷链物流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5.6.2 应建立、完善冷链物流质量管理体系。
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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