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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885.1-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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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85.1-2008 英文版 189 GB/T 2885.1-2008 [PDF]天数 >=3 矿用窄轨车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885.1-2008 (GB/T2885.1-2008)
中文名称 矿用窄轨车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英文名称 Narrow gauge mine cars -- Part 1: Solid-end ca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D93
国际标准分类 73.100.40
字数估计 8,847
发布日期 2008-07-09
实施日期 2009-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885.1-1981
引用标准 GB/T 4695; GB/T 13306; JB/T 5497; JB/T 6992; JB/T 8296(所有部分); MT 244.1; MT 244.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2885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车箱式矿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中运输矿石、煤炭和废石等松散物料的固定车箱式矿车。

GB/T 2885.1-2008 Narrow gauge mine cars.Part 1: Solid-end car ICS 73.100.40 D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5.1-2008 代替GB/T 2885.1-1981 矿用窄轨车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2008-07-09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885《矿用窄轨车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第2部分:翻斗式矿车; ---第3部分: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第5部分:平板车; ---第6部分:材料车; ---第7部分:梭式矿车。 本部分为GB/T 2885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2885.1-1981《金属矿固定车箱式矿车 基 本参数及尺寸》。 本部分与GB/T 2885.1-198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矿用窄轨车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修改了固定车箱式矿车的型号表示方法; ---增加了固定车箱式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 ---增加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省淄博生建机械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现利、谢良、王克毅、王亚东、刘胜、郭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885.1-1981。 GB/T 2885.1-2008 矿用窄轨车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1 范围 GB/T 2885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车箱式矿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中运输矿石、煤炭和废石等松散物料的固定车箱式矿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8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4695 窄轨机车车辆 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 GB/T 13306 标牌 JB/T 5497 窄轨矿车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JB/T 6992 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 8296(所有部分)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 MT244.1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 连接链 MT244.2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 连接插销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固定车箱式矿车(以下简称矿车)结构型式为车箱固定在车架上,其基本结构型式如图1所示。 图1 GB/T 2885.1-2008 3.2 矿车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 改进序号(A、B、C )  轨距代号(6表示600mm,7表示762mm,9表示900mm ) 容积(m3 ) 车辆(车 ) 固定车箱式(固 ) 矿车用途代号(M--- 煤矿用车,Y--- 金属非金属矿用车 ) 3.3 金属非金属矿用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煤矿用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 合表2的规定。 表1 型号 容积/ m3 装载量/ 轨距 外形尺寸 长度 宽度 高度 轴距 轮径 牵引高 mm 牵引力/ kN 自重/ kg YGC0.5-6 YGC0.7-6 YGC1.2-6 YGC1.2-7 YGC2-6 YGC2-7 YGC4-7 YGC4-9 YGC10-7 YGC10-9 0.5 1.25 0.7 1.75 1.2 3 2 5 4 10 10 25 600 600 600 762 600 762 762 900 762 900 1200 850 1000 400 300 320 1500 850 1050 500 300 320 1900 1050 1200 600 300 320 3000 1200 1200 1000 400 320 3700 1330 1550 1300 450 320 7200 1500 1550 4500 (850) 450 430 60 80 ≤450 ≤500 ≤720 ≤730 ≤1330 ≤1350 ≤2620 ≤2900 ≤7000 ≤7080 注2: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密度ρ=2500kg/m 3 计算。 注3:括号内尺寸表示为转向架自身轨距。 表2 型号 容积/ m3 装载量 最大装载量 轨距 外形尺寸 长度 宽度 高度 轴距 轮径 牵引高 mm 牵引力/ kN 自重/ kg MGC1.1-6 1.1 1 1.8 600 2000 880 1150 550 300 MGC1.7-6 1.7 1.5 2.7 600 240010501200 750 300 MGC1.7-9 1.7 1.5 2.7 900 210011501300 600 350 MGC3.3-9 3.3 3 5.3 900 3450132013001100 350 320 60 ≤610 ≤720 ≤970 ≤1320 注2: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密度ρ=900kg/m 3 计算,最大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密度ρ=1600kg/m 3 计算。 GB/T 2885.1-2008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矿车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矿车的制造质量应符合JB/T 6992的有关规定。 4.1.3 矿车的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GB/T 4695的规定。 4.1.4 矿车选用的开式轮对应符合JB/T 8296的规定,选用的闭式轮对应符合4.2的规定。 4.1.5 矿车连接链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 MT244.1的规定。 4.1.6 矿车连接插销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 MT244.2的规定。 4.1.7 焊缝应均匀平整,不应有裂纹、夹渣、烧穿、未焊透等缺陷,车架的焊缝不应有气孔。其余焊缝在 长度10mm内直径不大于1mm的气孔不应超过三个,且咬边长度在100mm内不应超过15mm,咬 边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钢 板 厚 度 咬 边 深 度 ≤10 0.5 >10~40 1.0 4.1.8 车箱容积小于或等于4m3 的矿车车箱的长度偏差为 0-10mm,宽度偏差为±3mm;车箱容积大 于4m3 的矿车车箱的长度偏差为 0-12mm,宽度偏差为±5mm。 4.1.9 装配好的外形尺寸偏差:车箱容积小于或等于4m3,矿车的总宽及牵引高偏差为±3mm,总高 偏差为±8mm,总长偏差为±10mm;车箱容积大于4m3 的矿车总宽及牵引高偏差为±5mm,总高偏 差为±10mm,总长偏差为±15mm。 4.1.10 装配好的矿车放置在水平轨道上,任何一个车轮与轨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mm。 4.2 矿车闭式轮对 4.2.1 轮对各零件应清洁干净,除去油垢、污物、油孔内的铁屑及堵塞物后方可进行装配。 4.2.2 车轮不应出现裂纹。但在轮缘顶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现的细小裂纹,在长度10mm范围内不应 超过两处,并应焊补。 4.2.3 踏面不应焊补,在下列范围内允许使用: a) 直径小于1mm,深度不超过2mm的细小密集的表面针孔、麻孔,每处不应大于225mm2,总 面积不应超过900mm2; b) 直径和深度小于3mm的气孔、砂眼、夹渣总数不应超过六个,相互距离应在30mm以上。但 直径和深度不超过2mm时距离不限; c) 长度不超过400mm,宽度不超过2mm,深度不超过1mm的冷隔。 4.2.4 轮毂孔表面的砂眼、气孔等缺陷,其面积小于16mm2,深度小于3mm,其相距30mm以上者, 不应超过三处。 4.2.5 金属模铸造的车轮,轮径D 的圆跳动量不应大于1mm;砂模铸造车轮,其圆跳动量不应大 于0.5mm。 4.2.6 金属模铸造的车轮应经正火处理,踏面硬度不应低于197HB。砂模铸造的车轮踏面加工后,应 进行表面淬火,其硬度不应低于40HRC。 4.2.7 车轮正火后的组织应无网状组织,其晶粒度不应大于6级。 4.2.8 车轴两端安装轴承处的同轴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 2885.1-2008 表4 单位为毫米 直 径 50 55~80 同轴度 0.04 0.06 4.3 油漆 4.3.1 矿车各部件涂漆前,应清除毛刺、铁锈、焊接残渣等污物。 4.3.2 矿车各部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保养底漆),面漆一层。 4.3.3 油漆外观应均匀、光亮、完整、附着牢固。 5 试验方法 矿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549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辆矿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入库、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1.2~4.1.10及4.3.3。 6.1.3 每批连接链应抽3%做超负荷静拉力试验,抽0.5%做破断拉力试验(均不应少于三个)。若有 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6.1.4 每批连接插销应抽1%做负荷试验和径向载荷试验(均不应少于三个)。若有一个不合格则全 批报废。 6.1.5 闭式车轮每批(每炉)应抽车轮总数的1%(不少于三个)进行硬度检测。检测中如有一个不合 格,应加倍数量重检。若再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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