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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176-2026 (GB/T29176-2026) | | 中文名称 | 消防应急救援 通则 | | 英文名称 | Fire emergency rescue - General ru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10,154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9176-2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9176-2026: 消防应急救援 通则
GB/T 29176-2026 英文版: Fire emergency rescue - General rules
ICS 13.220.10
CCSC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9176-2012
消防应急救援 通则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的主要灾害事故类别、基本原则、基础工作要求、救援力量调动、组织指
挥要求、现场处置程序以及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工作,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
防队和其他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参照使用。
4 主要灾害事故类别
4.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空难、核与辐射事故和
群众遇险事件等事故灾难。
4.2 地震、地质、气象、水旱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5 基本原则
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6 基础工作要求
6.1 编制救援预案。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编制典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跨区域应急救
援预案等,预案每年至少评估或更新1次,辖区灾害风险、救援力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即时更新。
6.2 掌握知识理论。学习掌握消防应急救援基础理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和方法、处置行动安全
要则。
6.3 组织专业训练。开展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战术训练,组织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
6.4 建立协作机制。与应急、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林草
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铁路、航空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预测预警、会商研
判、力量投送保障等相关协作机制。
6.5 开展联训联动。与行业领域专业队伍、军队等各类救援力量建立联勤联训、联调联战等机制。
6.6 配备装备物资。编制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采购计划,建立标准
化装备物资储备基地或库(室),持续做好装备物资的维护保养与及时更新。
6.7 建立储调机制。与大型企业、物流、商超等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工程机械等储备
和紧急调用机制。
6.8 建立信息支撑。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地理信息库、知识库、预案库、专家库、救援力量库、社会应
急资源库等。
7 救援力量调动
7.1 受理报警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上级指令时,应问清任务类型、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情的规模、程度
和发展趋势、人员遇险数量及状况等。
7.2 调派力量
指挥中心首批调动辖区消防救援站力量或支(大)队相应灾种(地震、水域、山地等)救援专业力量出
动,首批力量无法满足救援工作需求时,应优先立足本辖区调派力量增援,必要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提出
增援请求,并协调调动社会救援力量遂行出动。
7.3 跟进调度
指挥中心应主动对接报警人、事故单位、属地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救援队伍,掌握灾
情实时状况和救援需求,会商研判救援工作,跟进调度救援力量。
7.4 跟踪指挥
指挥中心跟踪掌握出动力量的途中行进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推送处置要点,提示行动安全,全勤
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特点和规模遂行出动;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后,与指挥中心前后方协同配合、调度
指挥。
7.5 跨区增援
上级指挥中心根据灾情信息研判或增援请求,实时启动力量调动方案,调动全国或省内消防救援力
量、社会应急力量等,实施跨区域增援。
8 组织指挥要求
8.1 指挥任务
消防应急救援指挥的任务是依据法定职能和授权,负责救援力量调派、灾情研判决策、救援行动方
案确定、现场组织协调、救援行动指挥等各项工作,提高救援行动成效,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
危害。
8.2 指挥原则
8.2.1 统一指挥
消防救援队伍应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和其他消防队伍共同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统一指挥。
8.2.2 属地指挥
两个以上总队、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
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8.2.3 授权指挥
消防救援队伍依据属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授权,组织指挥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使用与
抢救人员生命相关的各类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以及其他技术保障资源。
8.3 指挥机构
8.3.1 指挥层级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班五个
层级。
8.3.2 消防救援现场作战指挥部
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
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作战指挥组、综合信息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战勤保障组及相
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安全助理。
8.4 指挥程序
8.4.1 侦察掌握灾情信息。准确掌握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及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消防
救援队伍承担的任务、上级及属地党委政府对应急救援任务的具体部署,掌握有关地质、水利、气象、民
情及灾害事故的特征、性质等。
8.4.2 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研究,结合有关专家意见,对以下内容作出决
策:执行救援任务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应急救援力量的划分、应采取的处置技术、
行动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撤离方法、要求等。
8.4.3 合理部署救援力量。按照救援行动方案和到场力量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优
势,将救援力量部署到相关的任务区域,并做好机动、战勤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8.4.4 跟进进程动态调整。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和手段实施组织指
挥,根据灾情变化及时调整救援任务和力量使用,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紧急避险。
9 现场处置程序
9.1 侦察评估
侦察评估分为以下措施:
a) 通过询问知情人、仪器侦检、搜救犬搜索、无人装备侦察、控制室侦察等方式展开灾情侦察,掌
握灾害事故的规模、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人员遇险数量、位置和状况等信息;
b) 根据灾情态势、现场环境条件和到场力量实力等,评估救援行动的可行性;
c) 研判现场安全因素,评估安全风险和救援行动的安全性。
9.2 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分为以下措施:
a) 应设立现场安全员,负责监测、评估和预警现场风险;
b) 应设立紧急救援小组,做好紧急救援准备;
c) 按照灾害事故救援防护等级要求,落实个人防护,现场情况不明应按最高等级进行防护;
d) 安全检查应遵循个人检查、相互检查和安全员检查“三查”原则,确保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实
行动态管控;
e) 现场存在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等风险时,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落实安全防
护措施;
f) 明确安全信号与撤离路线,现场出现爆炸、倒塌、溃坝、突发山洪等险情征兆时,应立即组织人
员紧急撤离。
9.3 现场警戒
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器材,布置警戒人员,严控出入行为,并做好登记。
9.4 救援作业
救援作业分为以下措施:
a) 落实灾害事故救援作业行动规程;
b) 搜救遇险和被困人员;
c) 采用专业处置技术排除各类险情;
d) 做好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配合。
9.5 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分为以下措施:
a) 对营救的被困人员,检伤分类,必要时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b)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协助相关部门采取人力搬运、救护车转运、直升机空运等方式将伤员紧急转
移至现场医疗急救点或后方医院。
9.6 清理监护
清理监护分为以下措施:
a) 对灾害事故救援现场实施检查清理,视情组织力量驻守监护;
b) 清点人员和装备,根据灾害事故特点与救援工作需求,对作业人员、装备和环境实施洗消,并向
属地有关部门或单位移交救援任务现场。
10 其他要求
10.1 救援力量应选择安全路线到达救援现场,并在安全区域建立人员装备集结点。
10.2 灾害事故救援现场,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发挥卫生、供水、供电、通信等
专业优势。
10.3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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