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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30.4-2017 (GB/T2930.4-2017) | | 中文名称 | 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 | 英文名称 | Rules of seed testing for forage, turfgrass and other herbaceous plant -- The germination tes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字数估计 | 38,345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930.4-2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930.4-2017
Rules of seed testing for forage, turfgrass and other herbaceous plant-The germination test
ICS 65.020.20
B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2930.4-2001
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2017-11-01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930《草种子检验规程》共分为11个部分.
---GB/T 2930.1 草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2930.2 草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2930.3 草种子检验规程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GB/T 2930.4 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2930.5 草种子检验规程 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四唑)测定;
---GB/T 2930.6 草种子检验规程 健康测定;
---GB/T 2930.7 草种子检验规程 种及品种测定;
---GB/T 2930.8 草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2930.9 草种子检验规程 重量测定;
---GB/T 2930.10 草种子检验规程 包衣种子测定;
---GB/T 2930.11 草种子检验规程 检验报告。
本部分为GB/T 293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930.4-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本部分与GB/T 2930.4-200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更名为“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见封面,
2001年版的封面);
---在前言中,增加了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见前言);删除了附录性质的陈述(见2001年版
的前言);
---删除了“ISTA前言”(见2001年版的ISTA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见第1章);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NY/T 1238《牧草与草坪草种苗评定规程》”(见第2章);
---删除了“检验目的”(2001年版的第3章);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发芽床”(见3.12);修改了 “幼苗的主要构造”“50%规则”“正常幼
苗”“复胚种子单位”和“死种子”(见3.3、3.4、3.5、3.7和3.11,2001年版的4.3、A4.17、4.4、4.6
和4.7.3);删除了 “完整幼苗”“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次生感染的幼苗”“空种子”“无胚种子”
和“虫伤种子”(2001年版的4.4.1、4.4.2、4.4.3、4.7.4、4.7.5和4.7.6),将删除部分相关内容移
入正文(见5.6.2.1、5.6.2.2、5.6.2.3和5.6.5.4);
---“器具与材料”中,修改了“发芽床”“水”和“数种器具”(见4.1、4.2和4.3,2001年版的5.1和
5.2);
---在“检验程序”中,修改了“试验样品的分取”“温度”“预先洗涤”、鉴定中的“基本原则”“复胚种
子单位幼苗的判定”和未发芽种子的判定中的“其他类型”等内容(见5.1、5.3.3、5.4.4.1、5.6.1、
5.6.4和5.6.5.4,2001年版的6.1、6.2.3、6.4.3.1、6.5.1、6.5.2和6.5.3.4);
---增加了“砂床或有机床”“纸上覆砂(TPS)”“土壤”“预先贮藏”“机械划破”和“种子的消毒”等内
容(见5.2.3、5.2.4、5.2.5、5.4.2.3、5.4.2.9、5.4.5、5.6.2和5.6.3);删除了“干燥贮藏”(2001年版
的6.4.1.1);
---在“重新试验”中,修改了试验方法选择和结果填报的规定 [见第6章中e)和第6章中f),2001
年版的7.5];增加了“图3重新试验流程图”(见图3);
---在“结果计算和表示”中修改了数值修约的规定(见第7章,2001年版的第8章);
---在“表1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及生态草植物种子发芽方法”中,增加了59个植物种的发芽方
法(见表1);修改了5个植物种的发芽方法”(见表1,2001年版的表1);
---在“表2观赏草及药用植物种子发芽方法”中,增加了60个植物种的发芽方法(见表2);
---删除了附录A“附加定义”,将部分相关内容移入正文(见5.6.2、5.6.3和3.7,2001年版的A1、
A2和A3);删除了A4(2001年版的A4);
---删除了附录B“容许差距”,将相关内容移入正文(见第8章,2001年版的附录B);
---在“容许差距”中,增加了三次试验、四次试验,以及不同种子粒数、不同重复试验的容许差距表
(见表4、表5、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和表14)。
TA)发布的《国际种子检验规程 第5章.发芽试验》(2012年版)。
本部分与ISTA《国际种子检验规程 第5章.发芽试验》(2012年版)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
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TA《国际种子检验规程 第5章.发芽试验》(2012年版)的章条对照一览表
(见表A.1)。
本部分与ISTA《国际种子检验规程 第5章.发芽试验》(2012年版)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
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
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见表B.1)。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全国草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测试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彦荣、余玲、胡小文、张吉宇、刘亚洁、刘文献、孙彦、李玉荣、曾彦军、张建全、
王玉青。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930-1982;
---GB/T 2930.4-2001。
草 种 子 检 验 规 程
发 芽 试 验
1 范围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和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发芽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0.1 草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2930.2 草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NY/T 1238 牧草与草坪草种苗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芽 germination
种子在实验室内萌发且发育达到一定阶段,该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能够表明其在田间适宜条件下
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植株。
3.2
在表1、表2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产生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3.3
可进一步发育成正常植株的幼苗主要构造,包括根系(初生根.在某些情况下为种子根),幼苗胚轴
(下胚轴、上胚轴,禾本科某些属的中胚轴、顶芽),子叶(1至数枚)和胚芽鞘(禾本科所有属)。
3.4
50%规则 the50%rule
子叶或初生叶组织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面积具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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