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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356-2012 (GB/T29356-2012) | | 中文名称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Martyr monuments protection services uni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9,93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
GB/T 29356-2012
Martyr monuments protection services unit
ICS 03.080.99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规范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山东省民政厅、济南革命烈士陵园。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铭、杨国英、马飞雄、李树峰、李桂广、王忠诚、王青、焦建全。
引 言
烈士纪念设施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激励群众的重要载体与阵地。为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单位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管理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发展现状制定本标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烈士 martyr
经认定,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评定要求的人。
注:烈士主要包括: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
牲评定烈士的。
3.2
经批准,负责划定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机构。
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分为以下四级: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保护单位;自治州、市(地区、
盟)级保护单位;县(市、旗、自治县)级保护单位。
3.3
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
塑、烈士骨灰堂、烈士墓区(地)等。
3.4
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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