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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477-2012 (GB/T29477-2012) | | 中文名称 |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laboratory shelt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9.020 | | 字数估计 | 14,126 | | 引用标准 | GB 1589-2004; GB 7258-2012; GB/T 13306; GB 14023-2011; GB 16297-2004; GB/T 18655-2010; GB 19489; GB/T 23334; GB/T 25480-2010; GB/T 29473-2012; GB/T 29474-2012; GB/T 29479-2012; GJB 2093-1994; GJB 6109-2007; JT/T 389-2010; QC/T 452-1999; QC/T 484-1999; YY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实验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技术文件等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陆地上使用的移动实验室实验舱(以下简称"实验舱")。 |
GB/T 29477-2012: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GB/T 29477-2012 英文版: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laboratory shel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实验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技术文件等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陆地上使用的移动实验室实验舱(以下简称“实验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479-2012及GB/T 29473-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实验舱按移动方式不同分为自行式移动实验舱、拖挂式移动实验舱、方舱式移动实验舱。
4.2 实验舱按功能不同分为物理移动实验舱、化学移动实验舱、生物移动实验舱、综合移动实验舱。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适应性
5.1.1 实验舱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40℃~+40℃;必要时,实验舱的适应环境温度可根据需要而另行规定,但应在
舱体标牌上明确标示;
b) 空气相对湿度:95%以下(环境温度为25℃);
c) 四级及其以上公路。
5.1.2 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在峰值加速度为(100±2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2)ms
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冲击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1.3 相关功能实验室实验舱根据适用环境不同,还应满足相应的特殊环境要求。
5.2 可靠性
实验舱在规定使用环境条件下,工作寿命应不小于10个日历年,并且平均故障里程不小
于3000km。
5.3 维修性
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维修性,尽可能采用标准件、通用件,易损件应便于维修与更换。
5.4 保温性
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保温性能,在舱体内、外温度(平均温度)之差为20℃~25℃时,其传热系数
应不大于1.2W/(m2·℃)。
5.5 密闭性
5.5.1 光密性
实验舱处于工作状态,门窗关闭,放下遮光窗帘,不应有直射光线漏出舱外。
5.5.2 水密性
在门、窗、孔口关闭,经强度为5mm/min~7mm/min,方向与侧壁成45°,历时30min的淋雨试验
后,实验舱的顶蓬和侧壁不应有渗漏现象,门、窗、孔口处不应有漏水现象。
注:漏水指形成水滴或水流;渗漏指出现水迹,但未形成水滴或水流。
5.5.3 气密性
在实验舱内、外压差值为200Pa时,单位容积的泄风量应不大于15m3/(h·m3)。
5.5.4 电磁屏蔽性
移动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屏蔽性能。保护车外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应符合GB 14023-2011
的规定,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应符合GB/T 18655-2010的规定。
5.6 安全性
5.6.1 自行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GB 7258-2012的规定。
5.6.2 拖挂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JT/T 389-2010的规定。
5.6.3 方舱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GJB6109-2007的规定。
5.6.4 实验舱的安全性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设计有便于人员紧急出舱的应急出口;
b) 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及灭火器,并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
c) 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装置,当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时,其
电气回路各回路对地及相互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
5.6.5 生物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还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5.7 设计与结构
5.7.1 总体要求
实验舱结构应满足不同校准和检测工作的需求。根据功能需要,实验舱宜采用 “三区域,两隔离”
的设计结构,在舱体内通过设计两道隔离屏障,实现辅助设备区、实验作业区、数据处理区的相对独立,
以满足实验舱的各个功能子系统的展开,各区内的布置设计还应符合人机工效学原理。
5.7.2 尺寸
5.7.2.1 自行式、拖挂式实验舱的外廓尺寸限值按GB 1589-2004的规定,方舱式实验舱的外廓尺寸
按GJB6109-2007的规定。
5.7.2.2 实验舱尺寸偏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长度:当舱体长度L≤4000mm时,长度极限偏差为±5mm;
当舱体长度L>4000mm 时,长度偏差不超过舱体长度的0.15%;
b) 宽度:极限偏差为±8mm;
c) 纵向中心平面上的高度:极限偏差为±8mm。
5.7.3 门、窗、孔口
应根据专业实验舱的需要设置合理数量的门、窗及孔口,均应保证启闭灵活、工作可靠。并应设置
限位机构或固定装置。
5.7.4 门锁
所有门锁必须开关灵活,并且从舱外锁闭时,不用工具能从舱内将舱门打开。
5.7.5 底板载荷
底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
a) 均布载荷:1.5kN/m2;
b) 集中载荷:面积为500mm×500mm,载荷3kN。
5.7.6 顶板载荷
顶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
a) 均布载荷:1kN/m2;
b) 集中载荷:面积为300mm×600mm,载荷1.5kN。
5.7.7 脚踏板
实验舱宜设置进舱和上舱顶辅助设施,在承受1.8kN垂直向下静载荷时,应无塑性变形或损坏。
5.7.8 调平机构
应配备必要的支撑平衡装置,其精度可保证实验舱在实验作业过程中的相对平衡。
5.7.9 地板及内装饰
实验舱内装饰应符合GB/T 29474-2012的要求。
5.7.10 材料
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原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其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金属材料应进行防腐处理;
---内装饰材料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29474-2012中5.4.6的规定;
---所有材料均不应危害人员的健康,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5.8 供气装置
实验舱内宜设有易于更换和维护的气瓶柜和紧固装置,并配备相应管路和接口。
5.9 通风装置
5.9.1 实验舱应设置适量的通风口,满足通风要求。宜设置开启式安全顶窗,该安全顶窗具有强制通
风功能,并可作为应急出口使用,其性能应符合GB/T 23334的规定。在作为应急出口开启后,应保证
实验舱内外进出通道的畅通。
5.9.2 生物实验舱应配备生物安全柜,其性能应该符合YY0569的规定。
5.9.3 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必要时可选择配备负压装置、正压装置、排风罩、排风柜、全新风系
统等专用通风装置,以确保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通风安全。通风装置应加装过滤器,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
噪措施。
5.10 调温装置
5.10.1 实验舱应设置加热装置,当环境温度为(-40±2)℃时,加热装置应能在2h之内将舱内的平
均温度升至20℃,且最低温度应不低于10℃。
5.10.2 实验舱应设置制冷装置,当环境温度为(40±2)℃时,制冷装置应能在2h之内将舱内的平均
温度降至25℃,且最高温度应不高于28℃。
5.10.3 根据试验功能需求设置温湿度控制系统。
5.11 给排水装置
5.11.1 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选择配备给排水装置。
5.11.2 宜配备净水箱和污水箱,均配有水位显示报警系统。净水箱顶部设有加水口,污水箱底部设有
排水口连接防腐蚀排污水管和排水阀,提供有延长管线,可根据需要进行废液排放。
5.11.3 宜配备标准市政水管快速接口和专用加水枪,及30m以上延长输水管。
5.11.4 宜配备试管冲刷手枪、紧急洗眼装置,必要时设置紧急淋洗装置。
5.11.5 宜配备排空装置,必要时应具有保温、防冻功能。
5.12 “三废”处理装置
5.12.1 根据需要设置合理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以保证实验舱废气排放符合GB 16297-2004的
规定;
5.12.2 实验舱应设置有明确标识的专用容器,用于收纳废液、废物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5.13 消毒装置
实验舱宜配备灭菌消毒装置。
5.14 照明装置
实验舱内应设置合理的工作照明及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工作台面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300lx,
而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应不低于15lx,专业区域照明的照明度值应根据需要确定。
5.15 电气装置
5.15.1 电源系统
实验舱应配备3套电源系统或接口,包括外接市电、UPS供电、发电机供电3种方式,功率应能满
足实验设备正常使用时的供电需求。并在没有外接市电的情况下,可通过车载发电机或UPS进行不低
于4h的持续稳定供电。
5.15.2 配电系统
5.15.2.1 应采用集中控制的配电箱,具有稳压、短路、断路、过载、过压、欠压、漏电等保护功能,各路供电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分别控制。
5.15.2.2 配电系统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电气元器件之间及电气元器件与舱体之间的联接应牢固可靠,
防止遭受机械损伤或腐蚀。
5.15.2.3 各类电源线及信号线宜采用走线槽布线,线槽应整齐、美观、耐用。
5.15.2.4 应根据专业实验舱的需要配置合理数量的交流插座、直流插座,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5.15.3 接地防雷
实验舱应设计有效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以保证仪器设备和舱体在野外作业的安全。仪器不工
作时,要求接地装置与拖地的接地链条连接,而仪器工作时,要求接地装置与外接电源地线或接地钎相
连,同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5.16 智能化系统
5.16.1 实验舱宜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选择配置实验舱自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5.16.2 实验舱宜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采用物联网、自动化控制等新技术,实现对实验舱重点
部位的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环境指标实时监控,实现对通风、给排水、照明、配电等进行集中控制。
5.17 专用设施
应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要求,配备相关的专用设施及相应的橱柜系统,橱柜系统应采用减震
措施。
5.18 加工质量
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验舱体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
---所有焊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焊、虚焊、焊穿、夹渣、气孔等不良现象;
---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铆钉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需进入或穿过舱壁的铆
钉、铆螺母和螺栓,在装入前应浸涂密封胶;
---螺栓需加弹簧垫圈或采取其他防松措施;
---粘接应平整,粘接胶应涂覆均匀,溢出的胶液应清除;
---表面涂层质量应达到QC/T 484-1999中TQ1涂层乙级标准,涂漆层应均匀、平整,无流痕、
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5.19 外观质量
实验舱按规定完成各项实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舱体不应有脱层、空洞、翘曲、损坏和永久变形;
---门窗及孔口盖应开关灵活,锁止和限位机构工作正常;
---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和镀层脱落等;
---安装件、紧固件不应有弯曲、移位或损坏,密封件不应有膨胀、开裂或脱落。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a) 温度为15℃~35℃;
b) 相对湿度为20%~80%;
c) 气压为70kPa~103kPa。
6.1.2 试验样品的一般规定
a) 提交试验的实验舱,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及相应文件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方可提交;
b) 当试验规定在实验舱体上进行时,实验舱体应装好门窗及永久性构件,具有结构的完整性;
c) 试验条件应用说明:本章规定的试验条件,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本标准所有的试验方法;
d) 中止试验的规定: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止试验,待改正后重新试验:
1) 不能保证试验安全进行时;
2) 主要性能(底板承载性能,光、水密性能)与设计指标差距较大,并经调整无效或现结构不
能满足要求时。
6.1.3 试验检查的内容
应检查实验舱实验样件,必要时可在试验期间,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检查是否出现以下缺陷:
a) 实验舱的舱板、舱门及试验样件的脱层、空洞、翘曲、损伤或损坏、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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