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577页 > GB/T 30042-2013
| 标准编号 | GB/T 30042-2013 (GB/T30042-2013) | | 中文名称 |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名词术语 | | 英文名称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 Vocabula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20 | | 字数估计 | 60,699 | | 采用标准 | ISO 4007-2012,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定义及解释了个体眼面部防护的主要名词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太阳镜、职业眼面部防护、运动眼面部防护及个体眼面部防护的其他有关领域。 |
GB/T 30042-2013
ICS 13.340.20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名词术语
(ISO 4007:2012,MOD)
2013-12-17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与危害相关的术语 1
3 光辐射与辐射源相关术语 1
3.1 光辐射相关术语 1
3.2 非电离辐射源相关术语 3
4 光度相关术语 5
5 眼面部防护相关术语 8
5.1 一般术语 8
5.2 眼面部防护几何特性相关术语 10
5.3 眼面部防护装备非镜片部分相关术语 13
5.4 焊接防护相关术语 13
5.5 辅助镜片相关术语 14
6 光学元件相关术语 15
7 元件和镜片的光学特性相关术语 16
8 镜片的光学特性(不包括透射比)相关术语 18
8.1 镜片相关术语 18
8.2 眼镜及眼部护具相关术语 21
9 滤光片相关术语 22
9.1 通用滤光片相关术语 22
9.2 偏振光及偏振滤光片相关术语 28
9.3 焊接滤光镜相关术语 30
10 检测设备相关术语 32
11 缩写及符号表 3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光谱权重函数和光谱分布 35
参考文献 45
中文索引 46
英文索引 5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4007:2012《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名词术语》(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4007:2012的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适用头部模型尺寸参照“GB/T 2428《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本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系为:
---GB/T 20000.4-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ISO/IEC Guide 51:1999,MOD)
---GB/T 26397-2011 眼科光学 术语 (ISO 13666:1998,MOD)
---GB/T 2035-2008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ISO 472:1999,IDT)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ISO 21987:2009,MOD)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2/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娅、郭德华、程丽萍、王煜、商景林、黄帅、杨晓红、黄海、李育豪、张斌、马胜男。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名词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定义及解释了个体眼面部防护的主要名词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镜、职业眼面部防护、运动眼面部防护及个体眼面部防护的其他有关领域。
注:在本标准出版之时,引用的术语等同于ISO 8624:2010,ISO 13666:2010,CIE17.4:1987以及ISO/IEC 导则
51:1991中的术语。如果,由于将来要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在ISO 4007,ISO 8624,ISO 13666,CIE17.4或者
ISO/IEC 导则51之间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届时在最新版本的ISO 8624,ISO 13666,CIE17.4 或者
ISO/IEC 导则51中出现的定义将视为权威。
2 与危害相关的术语
2.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2.4)的状态。
注:由于“安全性”和“安全”在作为叙述词使用时不能表述其他有用的信息,因此不宜使用。另外,它们可能会被解
读为规避危险的一种承诺。如果可能,建议用通过阐明目的的方法代替“安全性”和“安全”二字。
示例:使用“防护头盔”代替“安全头盔”。
2.2
伤害 harm
对物质的损伤,或对人体健康、财产或环境的损害。
2.3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2.2)的潜在根源。
注:术语“危险(源)”可按产生伤害的来源或可预料的伤害性质来划分(例如触电危险、碾压危险、切割危险、中毒危
险、着火危险、溺水危险等)。
2.4
风险 risk
对伤害(2.2)的一种综合衡量,包括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严重程度。
2.5
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
未按供方的规定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但这种结果是由很容易预见的人为活动所引起的。
3 光辐射与辐射源相关术语
3.1 光辐射相关术语
3.1.1
光辐射
波长介于X射线(λ≈1nm)与无线电波(λ≈1mm)之间的电磁辐射。
注:通常细分为下述几个光谱区间,在紫外长波与可见区可能出现重叠:
---紫外辐射(UV)1nm至380nm或400nm;
---可见辐射(VIS)380nm至780nm;
---红外辐射(IR)780nm至1mm。
3.1.2
紫外辐射
UV辐射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辐射。
注1:对于100nm至400nm之间的辐射,通常被分为:
---UV-A(长波紫外)315nm至400nm;
---UV-B(中波紫外)280nm至315nm;
---UV-C(短波紫外)100nm至280nm。
注2:“紫外”和“可见”之间无法定义出精确的界限,因为在波长小于400nm时,较短波长的明亮光源是可以被视觉
感知的。
注3:对于通常使用的太阳镜,UV-A的波长上限定为380nm。
注4:380nm的上限与眼科光学和ISO 20473:2007光学与光子学光谱波段中的取值相同。需指出,许多医学、健
康、安全的指南和标准中,要求考虑上限至400nm的UV-A的紫外辐射危害暴露,如注1。
注5:短波紫外(UV-C)定为:
---远紫外(FUV)190nm至280nm;
---真空之外(VUV)100nm至190nm(见ISO 20473:2007)。
注6:对于眼部防护,只有短波紫外辐射的长波长部分,即190nm至280nm是较为重要的。在太阳辐射中不含该
部分,它仅出现于为数不多的人造辐射源中。
注7:有时紫外辐射可考虑向下扩展1nm的波长(见ISO 20473)。1nm~100nm的区域称为极限紫外,仅适用于
真空中,而不适用于眼睛和面部的保护。
3.1.3
可见辐射
光 light
任何能够直接产生可见视感觉的光辐射(3.1.1)。
注1:可见辐射没有准确的光谱区间,因为其取决于到达视网膜的辐射功率和观察者的敏感度。通常下限取
360nm至400nm之间,上限则为760nm至830nm之间。
注2:基于各自的理解,CIE给出了光的不同定义。对于眼睛和面部的保护装置,可将光视为与可见辐射同义。
注3:波长范围选取380nm至780nm之间。
3.1.4
红外辐射
IR辐射
波长大于可见辐射的光辐射(3.1.1),从700nm至1mm。
注1:780nm至1mm之间的红外辐射范围,通常细分为:
---IR-A 780nm至1400nm;
---IR-B 1400nm至3000nm;
---IR-C 3000nm至1mm;
注2:“可见”和“红外”之间无法定义出精确的界限,因为在波长大于780nm时的视觉是指较长波长时的甚高能源
而言。
3.1.5
单色辐射
单色光
具有单一频率特性的辐射。
注1:尽管频率是更基础的特性,但是用空气中(或真空中)的波长表征单色辐射更为普遍。
注2:用单一波长值(通常是平均值)表征在非常窄的波长范围内传播的光辐射(例如激光辐射)被认为是单色的。
3.1.6
光源
光谱功率分布在影响物体颜色视觉的波长范围内定义的辐射。
注:日常英语中本术语并非仅限于此意,也用于各种照射到身体和景物上的光。
3.1.7
CIE标准光源
CIE根据有关的光谱功率分布定义的光源A和D65。
注1:这些光源旨在表示:
A---色温为2856K的普朗克辐射;
D65---一个日光光源,相关色温约为6500K的日光段(也称为“日光光源的名义相关色温”,即:使用“近似”和“名
义”)。
注2:光源B、C和其他D光源,之前用标准光源表示,现在称为CIE光源。
3.2 非电离辐射源相关术语
3.2.1
电弧切割
电弧气刨
利用电弧对金属材料进行的热切割或刨加工。
注:这种方法使用的碳电极,借助熔融或煅烧形成凹槽,并利用电极上的空气喷口去除熔融的材料。利用同样的热
方法使该槽加深,形成切口。
3.2.2
弧焊
利用在棒形金属电极与工件之间产生的电弧进行焊接的方法。
注:用热电弧中的电极熔融物作为焊缝处的填充金属。
3.2.3
短路电弧
由于配电设备的转换或短路可能产生的强烈弧光。
3.2.4
气割
火焰切割
用气体和氧气切割金属材料的热方法。
注:这种方法不使用电弧。
3.2.5
等离子弧切割
用汇聚的电弧焊和从狭窄喷嘴中喷射出的高速气流形成的高温等离子焰束以熔除金属材料的热切
割方法。
3.2.6
黑光灯
紫外辐射源
UV-A辐射源,通常就是汞蒸气放电灯,其中灯泡(高压辐射源)或灯管(低压辐射源)用吸光好的,
穿透UV-A的滤光玻璃制成。
注:玻璃滤波器从颜色上看几乎就是黑光的。
3.2.7
卤族金属蒸气灯
通常掺杂了某些金属碘化物的汞蒸气灯。
3.2.8
低压(高亮度)汞蒸气灯
带有或不带有荧光层,管子尺寸较大(荧光灯),且内部气压在300Pa至500Pa之间的汞放电灯。
注:对于带有荧光层的汞放电灯,荧光层受放电的紫外辐射激发产生可见辐射。
3.2.9
中压(高亮度)汞蒸气灯
工作压力约为20kPa的汞放电灯。
注:通常这些放电灯均属于高强度灯范围之内,因此该术语可能已废弃不用。
3.2.10
高压(高亮度)汞蒸气灯
在放电管内工作压力约为200kPa至1500kPa的气体放电灯。
3.2.11
极高压(高亮度)汞蒸气灯
在放电管内的工作压力超过104kPa的气体放电灯。
注:为此需要缩短弧长。
3.2.12
脉冲持续时间
半峰值持续时间
在时间能量曲线上,能量上升至峰值能量一半时与能量下降到峰值能量一半时的时间间隔,以
秒(s)为单位。
3.2.13
激光束
激光产生的光辐射,通常具有良好的聚焦性、方向性、单色性和相干性(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
3.2.14
连续激光
能够连续或以最小持续时间为0.25s发射出的辐射能量的激光。
注:对于被视为是连续波激光器的脉冲激光器(脉冲大于0.25s),在论及其危害时需考虑脉冲宽度。
3.2.15
氦氖激光器
通常输出波长在632.8nm红光的气体(氦-氖)激光器。
3.2.16
脉冲激光
基于结构,该激光器以单脉冲形式发射能量,持续时间大于1μs。
3.2.17
巨脉冲激光器
基于结构,该激光器以单脉冲形式发射能量,持续时间在1ns至1μs之间。
3.2.18
模式耦合激光器
锁模激光器
利用激光器谐振腔的机理,产生一系列非常短的脉冲(通常小于纳秒,例如,皮秒或飞秒)的激光器。
注:这是激光器的固有特性,它可以自动出现,故称其为“自锁模”。
3.2.19
强脉冲光源
以脉冲方式工作的小型氙弧灯,通常过滤后发射可见和近红外辐射。
注:尽管激光器在用于医疗和辅助医疗领域时可以提供强脉冲光源,但该术语仅限于氙弧灯。它们具有较宽的光
谱发射,通过过滤发出的辐射限制电磁辐射谱的紫外、可见或近红外区域的发射。
4 光度相关术语
4.1
光照度
EV;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元件上的光通量dΦV 与该元件面积dA 之商。
注1:等效定义:用表达式LV·cosθ·dΩ 对规定点上所见的半球空间进行积分,式中LV 是立体角dΩ 从不同方向
入射的单体光束在规定点上的光亮度,而θ则是所有光束与规定点上的表面法线间的夹角,从而得到光照度
的为:
4.2
辐照度
Ee;E
表面上一点处的辐照度等于入射在包括该点在内的表面元上的辐射通量dΦe 除以该表面元面积dA 之商。
注1:等效定义:用表达式Le·cosθ·dΩ 对规定点上所见的半球空间进行积分,式中Le 是立体角dΩ 从不同方向
入射的单体光束元在规定点上的光亮度,而θ则是所有这些光束与规定点上的表面法线间的夹角,从而得到
的辐照度为
4.3
光亮度
LV;L
(在给定方向上,实际或假象的表面上一点处)由下面公式定义的量。
4.4
光通量
ΦV;Φ
根据计算辐射度及其对CIE标准光学观测器的影响,由辐射通量Φe导出的量。
4.5
光亮度系数 luminancecoefficient
上照度之商。
4.6
简约光亮度系数
用滤光片(9.1.1)或镜片(5.1.3)的透射比(9.1.13)修正的光亮度系数(4.5)l*。
注1:l*是用光亮度l除以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9.1.18)τV 而得到的,公式表示为:
l*=l/τV
注2: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勒克斯[(cd/m2)/lx]。
4.7
辐射通量
辐射功率
以辐射的形式发射、传输或接收的功率。
注:单位为瓦特(W)。
4.8
曝辐(射)量
He;H
表面上一点处的曝辐(射)量是在给定的时程内,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辐射能量dQe除以该
表面元面积dA 之商。
4.9
功率密度
传输到光束截面上的辐照功率。
注1: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注2:亦见辐射功率。
4.10
辐射功率
单位时间内以电磁辐射形式存在的(定性)能量。
4.11
光谱光(视)效率
V(λ)
对于波长λ的单色辐射而言,波长为λm 与λ时两束辐射通量之比,在特定光度条件下两束辐射产
生相等光感觉,选择λm 使其比值的最大值等于1。
注1:除非另有说明,所用明视觉光谱光效率值是CIE在1924年公布的国际协议值(CompteRendu第六次会议文
件67页),经内插和外推法[CIE第18期(1970年)出版物,第43页和ISO 23539:2005/CIES010:2004]进一
步完善,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于1972年正式推荐。
010:2004上颁布了对年轻观察者采用的光谱光效率值,CIPM于1976年批准。
用上述值分别确定了明视觉和暗视觉的函数V(λ)和V′(λ)。
注2:鉴于人的平均光谱光效率与函数V(λ)之间存在着差异,CIE于1990年(见CIE86:1990)采用了“CIE1988二
度修订的用于明视觉的光谱光效率函数”,VM(λ),并推荐在视觉科学领域中应用。
注3:鉴于人眼的光谱光效率函数随着视角而改变,CIE于2005年(见CIE165:2005)决定,如果视觉目标的角弦大
于40°或者在轴外可以看到目标时,则采用CIE第10号明视觉观测器,V10(λ)。按下述方法用V10(λ)函数计
算光度。
4.12
坎德拉
光源发光强度的单位。
注1:单位为坎德拉(cd=lm·sr-1)。
注2:发光强度的国际单位坎德拉是发出频率为540×1012Hz的单色辐射的光源在指定方向的发光强度,该光源在
此方向上的辐射强度为1/683W/sr(见1979年第16届国际计量大会)。
4.13
立体角
三维角,即微小光源发出的光锥。见图1。
注1:如果假想球面的球心位于该角的顶点,立体角的值Ω 为球表面上该角覆盖的面积,A,除以球半径r的平方。
注2:立体角单位为球面度(sr)。
5 眼面部防护相关术语
5.1 一般术语
5.1.1
眼部护具
在大范围保护眼部区域的任何形式的护眼设备。
5.1.2
预期的使用
按供方提供的信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
注:参见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2.5)。
5.1.3
镜片
镜片(由丝网、玻璃或塑料材料制成)视觉上透光部分的统称。
示例:透镜、视窗和屏。
5.1.4
防护镜片
规定的机械防护作用优于最小强度的镜片。
注:可能具有滤光作用。
5.1.5
无色镜片
透射时没有明显颜色的镜片。
5.1.6
护目镜
保护眼部的装置。
5.1.7
防护面罩
保护眼部和面部(8.2.1)主要部分的装置。
5.1.8
面屏
面罩
覆盖眼部和全部或大部分面部(8.2.1)的眼部护具(5.1.1),能够使用支架和/或头箍(5.3.3)直接安
装在头部,或安装在一个有保护性或非保护性的头盔上。
注1:术语面屏和面罩通常可以互换使用,不管是整个装备(包括支架、头箍、框架或载物架),还是仅有镜片及其边
框,只要是眼部和面部的防护具。
注2:参照视窗的定义(5.1.14)。
注3:覆盖面可能包括部分或全部头皮、耳朵、喉咙和颈部。
注4:相关标准中定义了被保护区,不宜自动被假定为与覆盖区相同。
5.1.9
眼罩
架在面部(8.2.1)并紧紧地卡在眼窝上的护目镜。
5.1.10
手持面罩
手持式的保护眼部、全部或部分面部(8.2.1)的眼部护具(5.1.1)(具备或不具备滤光功能)。
5.1.11
头盔
用来保护佩戴者头部免受指定的一次或多次危险状态,由抗冲击材料制成的安全帽。
5.1.12
防护面具
用支架直接戴在头上,或装在保护性(或非保护性)头盔(5.1.11)上,保护眼睛和全部或部分面部
(8.2.1)的眼部护具(5.1.1)。
注:这种保护也可包括对全部或部分头皮,耳朵,喉咙以及颈部的保护。
5.1.13
眼镜
眼镜式的眼部护具(5.1.1)。
注1:前端包括架在鼻子上的梁和镜片,可模压成一整体,或将镜片分别嵌入或装在一个孔内。
注2:两端可用头带连接在脑后。
注3:眼镜式眼部护具可能起到侧面保护作用。
5.1.14
视窗
用于保护眼部或眼睛及全部或部分面部(8.2.1)的眼部护具(5.1.1)。
注1:此术语有多重常见的用法:
---有时它与面屏、面罩(5.1.8)具有相同的意思;
---有时它仅指镜片及其镶边,如果有的话,部分面屏和面罩能够起到保护眼睛和面部的作用(术语“窗”有时也
用于此);
---有时它仅表示镜片及其镶边,如果有的话,安装在有保护功能或无保护功能的头盔上;
---有时它仅表示镜片及其镶边,如果有的话,在全面式的紧配合或松配合呼吸器。
注2:相关标准中定义了被保护区,但不要擅自假定被被保护区就是所涉及的区域。
5.1.15
夹镜
设计夹在眼镜(5.1.13)前或后的一副滤光片或一整片滤光片。
5.1.16
处方插片
将处方镜片放在佩戴者眼部和眼睛护具之间的装置,附带于眼部护具(5.1.1)的内部。
5.1.17
丝网
用防护材料制成的格栅,用来覆盖开放区域。
注:金属丝网可以是编织或打孔制成的,塑料丝网可以是模制、编织或打孔成的。
5.1.18
瞬目反射
当被强光刺激或遭受其他刺激时,人类眼睛在0.25秒闭上的特性。
5.1.19
畏光
光照时眼睛不舒适的症状。
注1:畏光会在早期的眼病时出现(例如结膜炎、虹膜炎、角膜炎)。
注2:从字面上讲畏光就是“怕光”。
5.1.20
防护区域
根据适当的标准应当测量的眼睛和面部防护具上的区域。
注:测量区域可能分为要求光学测量和要求非光学测量的区域,例如:一个面罩可能有一个120mm宽、50mm深
的区域要求光学测量,而包括镜片在内的一个更大的区域则要求进行非光学危害测量。
5.1.21
测量区域
根据适当的标准测量的眼面部防护具上的区域。
注:测量区域可能分为要求光学测量的区域和要求非光学测量的区域,例如:一个防护面罩可能有一个120mm宽、
50mm深的要求光学测量的区域,以及包括镜片在内一个大得多的要求测量非光学性能的区域。
5.1.22
最低强度
当表面承受(准静态)外力时,镜片耐断裂或变形的机械强度(5.1.24)。
5.1.23
静态变形
当表面承受(准静态)外力时,镜片或防护镜片产生的弯曲或变形。
注:这是在最低强度测量时产生的变形。
5.1.24
机械强度
在冲击产生的断裂或变形试验中,当机械损害大于最低强度时给出的镜片或护目镜保护能力的数
字显示。
注1:强度1和2采用落球法测量,强度3至5采用弹道法测量。
注2:特殊情况下,例如壁球冲击试验,会使用不同等级的符号。
注3:为避免与光学品质混淆,这些编号会以字母开头。
5.2 眼面部防护几何特性相关术语
5.2.1
矩形中心
围绕镜片外形画出的矩形,其水平和竖直中心线的交叉点为矩形中心。见图2。
5.2.2
几何中心
沿着毛边镜片在水平和竖直方向上画出的最小矩形,其对角线的交点为镜片的几何中心。
5.2.3
面型角度
眼部护具(5.1.1)前平面与右侧镜片外形平面之间的角,或与左侧镜片外形平面之间的角。见图3。
注1:当安装在镜框里时,眼部护具的前平面就是左右镜片外形的垂直中心线所在的平面,镜片外形的平面就是在
镜片的矩形中心,与平镜的前表面相切的平面。
注2:如果左右镜片靠近太阳穴的一侧更靠近头部而不是护目镜的前平面,那么左右面型角度就可以看作是正的。
注3:通常测量面型角度被作为右角(αR)和左角(αL)的平均值,但会根据不同的佩戴者调节镜框,则面型角度定为
αR 和αL。
5.2.4
佩戴视野角
在铅垂面上,眼镜镜片前表面的方框法中心的法线与人眼在基本眼位时水平视线之间的夹角。
注:如果镜片底部朝面部方向倾斜,该角取正值。
5.2.5
等效镜片区
除镜框(5.3.2)外眼部护具(5.1.1)可视的区域。
注:此术语通常用于丝网型眼部护具。
5.2.6
视野
当把眼镜放在适当的头型上时,根据眼睛不动时瞳孔的位置利用装在佩戴位置上的镜片测得的视
力范围。
注1:该值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