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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0063-2013 (GB/T30063-2013) | 中文名称 | 结构用直缝埋弧焊接钢管 | 英文名称 | Longitudinal submerged arc welded steel tubes for structural purpos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8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5 | 字数估计 | 14,19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2; GB/T 223.14; GB/T 223.16; GB/T 223.19; GB/T 223.26;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54;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8.1; G/BT 229; GB/T 700; GB/T 1591; GB/T 2102; GB/T 2653; | 采用标准 | ASTM A500-2010, NEQ; JIS G3444-2010, NEQ | 起草单位 | 番禹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直缝埋弧焊接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桥梁、塔架、桩柱、支杆和其他一般结构用的外径不小于400 mm的直缝埋弧焊接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不适用于机械结构用钢管。 |
GB/T 30063-2013
Longitudinal submerged arc welded steel tubes for structural purpose
ICS 77.140.75
H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结构用直缝埋弧焊接钢管
2013-12-17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ASTMA500-2010《结构用碳素钢冷成型圆截面和异型截面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和
JISG3444-2010《一般结构用碳素钢管》。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
究院、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树、黎剑峰、毕宗岳、董莉、杨伟芳、李芳霞、张志刚、冯钊棠、魏少军、
顾苏民、魏家乐、杨忠文。
结构用直缝埋弧焊接钢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直缝埋弧焊接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桥梁、塔架、桩柱、支杆和其他一般结构用的外径不小于400mm的直缝埋弧焊
接钢管(以下简称“钢管”),不适用于机械结构用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GB/T 2653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19879 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SY/T 6423.1-1999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钢管无损检测方法 第1部分:焊接钢管焊缝缺欠射线
检测
SY/T 6423.3-1999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钢管无损检测方法 第3部分:焊接钢管焊缝纵向和/或
横向缺欠的自动超声检测
3 订货内容
3.1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标准编号;
c) 尺寸规格;
d) 钢的牌号;
e)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3.2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需方可选择下列补充要求:
a)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b) 无损检测;
c) 钢管热处理;
d) 其他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尺寸
4.1.1 外径和壁厚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表1
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4.1.2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钢管外径应采用周长法测量。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2和/或表3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
钢管。
表2 外径、管径差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外径D 外径允许偏差 管径差
D< 500 ±1.6
500≤D< 800 ±2.0
≤2.4
800≤D< 1600 ±0.25%D ≤0.3%D
D≥1600 ±4.0 ≤4.8
表3 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壁厚S 允许偏差
S≤20 ±10%S
S >20 ±2.0
4.2 管径差
钢管的管径差为同一根钢管两管端外径之差的绝对值。管端外径应在距管端25mm范围内测量,
管径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2规定以外管径差的钢管。
4.3 不圆度
外径与壁厚之比不超过75的钢管,其不圆度应不大于1.0%,且应不超过15mm。根据需方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规定不圆度的钢管。
外径与壁厚之比超过75的钢管,其不圆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弯曲度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且应不超过
10mm。
4.5 管端
钢管两端端面切斜应不大于3mm,切斜见图1。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钢管端面应以平端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端面可加工坡口,
坡口角度应为30°+5° 0,钝边为1.6mm±0.8mm。坡口和钝边见图2。
图1 切斜
图2 管端坡口及钝边
4.6 长度
4.6.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mm~12500mm。
4.6.2 定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定尺长度交货。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
度范围内,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0
0 mm。
4.6.3 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倍尺长度交货。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
长度范围内,倍尺总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0
0 mm,每个倍尺长度应留10mm的切口余量。
4.7 重量
4.7.1 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4.7.2 每批或单支钢管的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为+10%-5% 。
4.7.3 钢管的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W =0.0246615(D-S)S (1)
式中:
W ---钢管单位长度的理论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kg/m),修约到最邻近的0.01kg/m;
D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S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分别符合 GB/T 700中 Q235B、Q235C,GB/T 1591中
Q345B、Q345C、Q390B、Q390C、Q420B、Q420C、Q460C、Q460D 或 GB/T 19879 中 Q235GJB、
Q235GJC、Q345GJB、Q345GJC、Q390GJB、Q390GJC、Q420GJC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钢牌号的钢管。
5.1.2 化学成分按熔炼成分验收。当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化学成分的允
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有关规定。
5.2 制造工艺
钢管应采用双面直缝埋弧焊接方法制造。对接钢管的环焊缝可采用手工低氢型焊条电弧焊、埋弧
自动焊、自动或半自动熔化焊及气体保护电弧焊制造。
5.3 交货状态
钢管应以焊接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整体热处理
状态交货。
5.4 力学性能
5.4.1 钢管纵向拉伸试验
各牌号钢管的母材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表5的规定。
5.4.2 钢管横向拉伸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进行母材横向拉伸试验,各牌号钢管的横
向拉伸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表5的规定。
5.4.3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
钢管应进行直焊缝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时,焊缝应位于试样中部,各牌号钢管的
抗拉强度应分别符合表4、表5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对对接钢管进行环向焊接
接头拉伸试验。
5.4.4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进行母材纵向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各牌号钢管的冲击吸收能量应分别符合表4、表5的规定。
表4 GB/T 700和GB/T 1591中各牌号钢管力学性能
a 允许其中有1个试样的值(单个值)低于规定平均值,但应不低于规定平均值的70%。
b 如果无法截取全尺寸试样(10mm×10mm×55mm),允许使用宽度为7.5mm和5.0mm中尽可能大的小尺
寸试样,其试验结果应分别不小于表中规定值的75%和50%。
5.5 工艺性能
5.5.1 导向弯曲试验
壁厚小于10mm的钢管应分别取1个面弯试样和1个背弯试样进行导向弯曲试验。试样应从钢
管上垂直焊缝截取,焊缝位于试样的中间,试样上不允许有补焊焊缝,焊缝余高应去除。试样宽度为
38mm。试样在弯模内弯曲约180°,弯芯直径应符合表6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出现在试样边缘且长度
小于6.4mm的裂纹不应做为拒收依据。试验后,应符合如下规定:
a) 试样不允许完全断裂;
b) 试样上焊缝金属中不允许出现长度超过3.2mm的裂纹或破裂;
c) 母材、热影响区或熔合线上不允许出现长度超过3.2mm的裂纹或深度超过壁厚10%的裂纹
或破裂。
5.5.2 侧弯试验
壁厚不小于10mm的钢管应取2个试样进行侧弯试验。试样应从钢管上垂直焊缝截取,焊缝位于
试样的中间,试样上不允许有补焊焊缝,焊缝余高应去除。试样宽度为10mm;对于厚度超过38mm
的试样,可将试样切割成大致相等的多个板条,其厚度在20mm~38mm之间,并对每根板条进行试
验。试样在弯模内弯曲约180°,弯芯直径应符合表6的规定。
试验后,试样应符合5.5.1的验收规定。
表6 导向弯曲试验和侧弯试验的弯芯直径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MPa 弯芯直径/mm
≤345 38
>345 50
5.6 宏观检验
埋弧焊钢管应采用10%的过硫酸氨溶液或4%的硝酸酒精溶液对焊缝截面进行焊缝截面酸蚀检
验。试验后,试样内外焊缝应完全熔透,不允许存在未焊透、未熔合或裂纹。
5.7 无损检测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管的每条焊缝(含对接环缝)进行超声检
测或射线检测。
超声检测应符合SY/T 6423.3-1999中验收等级U3的规定。
射线检测应符合SY/T 6423.1-1999中图像质量级别为A的规定。
5.8 外观质量
5.8.1 表面缺陷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存在折叠、裂纹、重皮、焊瘤和尖底缺欠(如划伤)。这些缺陷和尖底
缺欠应完全清除,缺陷清除处的剩余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不超过壁厚允许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
5.8.2 焊缝余高
当壁厚不大于12.5mm时,超过钢管原始表面轮廓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2mm;当壁厚大
于12.5mm时,超过钢管原始表面轮廓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5mm。焊缝余高超高部分允许
修磨。
5.8.3 焊缝咬边
焊缝应与母材平滑过渡。深度不超过0.5mm的咬边可不修磨。深度超过0.5mm的咬边,如果
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小于本标准规定的最小壁厚要求,可修磨处理后交货;否则应进行补焊,补焊应符
合5.10的规定。
5.8.4 径向错边
当壁厚不大于12.5mm时,钢管纵缝的径向错边应不超过1.5mm;当壁厚大于12.5mm时,钢管
纵缝的径向错边应不超过壁厚的12.5%,最大应不超过2.5mm。
5.9 钢管对接
经需方同意,供方可对钢管进行对接交货。对接焊缝质量应符合5.3~5.7的规定(如果适用)。对
接所用短管的长度应不小于1.5m。对接时钢管直缝应错开约180°。对接时环缝错边量应不超过壁厚
的20%,最大应不超过3.2mm。对接后钢管的弯曲度应符合4.4的规定。
5.10 缺陷的修补
钢管焊缝缺陷和深度不超过母材厚度1/3的母材缺陷,可采用手工低氢型焊条电弧焊、埋弧自动
焊、自动或半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进行焊接修补。修补前,应将缺陷清理干净,使其符合焊接要
求。补焊后的焊道应修磨,修磨后的剩余高度应与原钢管表面或原始内外焊缝高度基本平齐。
钢管修补后应按5.7和5.8的规定进行检验。
6 试验方法
6.1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6.2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6.3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钢管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3 钢管纵向拉伸试验 1次/批 1个
钢管横向拉伸试验
(协商检验项目)
1次/批 1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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