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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0340-2025 (GB/T30340-2025)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 | 英文名称 | Operating conditions for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 字数估计 | 26,278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340-201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0340-202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ICS 03.220.20
CCSR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0340-201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分级要求 2
5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2
6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12
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业务条件 14
参考文献 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与 GB/T 30340-2013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单车道长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2、3.5);
b) 更改了培训机构分类分级和教练车车型分类要求(见第4章,2013年版的第4章、9.1);
c)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要求(见5.1.1,2013年版的第5章),更改了学
员管理岗位设置要求(见5.1.3,2013年版的8.1);
d)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要求(见5.2.1,2013年版的7.1);
e)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岗位人员配备要求(见5.3.1,2013年版的8.10);
f) 更改了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
练员、结业考核员、教练车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见5.3.2~5.3.6、5.3.8~
5.3.10,2013年版的8.2~8.8),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见5.3.7);
g) 增加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车型类别数量要求(见5.4.1.1),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机构部分车型教练车配置数量要求(见5.4.1.2、5.4.1.3,2013年版的9.2);
h) 更改了教练车配置与技术性能要求(见5.4.2,2013年版的9.4);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轻便摩
托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见5.4.3j)和5.4.3m)],更改了教练车标识要求(见5.4.4,2013年版的
9.5);
i)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见5.5.1.1,2013年
版的10.1),增加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训场地设置要求(见5.5.1.2、5.5.1.3);
j)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和租用教练场地相关要求(见5.5.2、5.5.3,
2013年版的10.2、10.3);
k)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设备要求(见5.6,2013年版的第11章);
l)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办公场所及教室要求(见5.7,2013年版的第12章);
m)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员满意度评价服务要求(见5.8.1,2013年版的13.2);
n) 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业务条件要求(见第6章);
o)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要求(见7.1,2013年版的B.1、
B.2、B.4.1);
p)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管理制度要求(见7.2,2013年版的B.3);
q)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人员配置和素质要求(见7.3,2013年版的B.4.2~
B.4.4);
r) 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训练规模要求(见7.4.1),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
营性教练场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度递增要求(见7.4.2,2013年版的B.5.1),增加了
土地资源利用、教练场地循环训练路线和休息场所等要求(见7.4.3、7.4.6、7.4.7);
s)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要求(见7.5,2013年版的
B.6);
t) 删除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见2013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广东省道路运输事
务中心、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心、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安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诚、孟兴凯、吕亚军、吴初娜、刘畅、王雪然、尹福斌、江繁、徐永高、吕雅丽、
冯旭光、张琼、彭慧、孙晓飞、詹倩、肖虎、郭科、殷国祥、王生昌、韦勇、施溢源、顾敏、张沫、夏鸿文、
罗文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GB/T 30340-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分类分级要求、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构业务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业务条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以及道路运输驾驶
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备案、经营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GB/T 30341-202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44500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JT/T 1302.1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
JT/T 1302.2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第2部分:平台技术要求
JT/T 147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
服务的机构。
3.2
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等提供从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服务的机构。
3.3
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1)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教学与训
练的机构。
3.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1)经营者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专门用于自有教练车进行驾驶
教学与训练的场地。
3.5
单车道长度 singlelanelength
教练场地内建设的训练道路按单车道进行折算的训练道路累计长度。
4 分类分级要求
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
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4.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级指标按5.3.1、5.4.1、5.5.1、
5.5.2.4、5.6.4~5.6.6、5.7.3和5.8.4。
4.3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按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指标按6.3.1、6.4.1、6.5.3和6.6.5。
4.4 教练车车型分为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及牵引车、小型客货车、三轮汽车及摩托车和其他共
五类,每类车型包括的培训车型如下:
a) 大中型客车类包括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三种车型;
b) 大型货车及牵引车类包括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三种车型;
c) 小型客货车类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
车四种车型;
d)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包括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种车型;
e) 其他类包括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三种车型。
5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5.1 组织机构
5.1.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5.1.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结业考核、安
全、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机构。
5.1.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学员管理、结业考核
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管理岗位,设置理论教练员、驾驶操
作教练员等教学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5.2 管理制度
5.2.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的
要求。
表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要求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内容要求
1 教学管理制度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计
划的制定和检查、培训教材和教学新技术的使用、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学日志(含
学时确认单)与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现场检查等
2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聘用管理、岗前培训、再教育、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及考核结果公布、教练员档
案建立等
3 学员管理制度
服务承诺、培训合同签订(包括培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培训合同内容
告知)、学员培训预约、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档案建立等
4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理时限和结果反馈等
质 量 控 制 与 改 进
制度
培训与服务质量目标、教学规范与服务规范的制定、质量教育培训、培训与服务质量
评估及持续改进等
6 结业考核制度 结业考核方式、考核规范、考核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等
教练车与教学设备
管理制度
教练车及机动车驾驶模拟器、计时培训系统等教学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检测、更
新和报废,以及教练车档案建立等
8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教练场地及场地设施的使用、检查、维护等
9 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目标、岗位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安
全档案建立等
10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项目和学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报备,收费和退费
管理等
11 档案管理制度
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练车档案、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等的收集、保存
和管理
5.2.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的,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
训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服务保障制度。
5.3 人员
5.3.1 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等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他
岗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表2 教学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人员数量要求
1 理论教练员
未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按每5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
理论教练员,最低不少于1人;
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按每8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理
论教练员,最低不少于1人
表2 教学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续)
序号 人员类别 人员数量要求
2 驾驶操作教练员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训车型,按不低于该类型教练车总数的50%配备专职驾驶操
作教练员;
其他培训车型,按不低于相应类型教练车总数的80%配备专职驾驶操作教练员,最
低不少于1人;开展训练时,应满足1名驾驶操作教练员只对应1辆教练车进行训练
的要求
3 结业考核员
教练车总数在40辆及以下的,按每2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结业考核员,最
低不少于1人;
教练车总数在40辆以上的,按每增加40辆教练车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结业考
核员
4 安全管理人员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教练车总数在300辆及以下的,安全管理人员按每10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
低不少于1人;教练车总数在300辆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按每增加150辆教练车增
加1人的标准配备;
设置分训场地的,每个分训场地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注:实施集中理论培训的地区,理论教练员配备数量及管理要求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5.3.2 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
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3.3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从事教练员工作
3年及以上,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及以上。
5.3.4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管理能力,从事教练员
工作3年及以上,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应为合格及以上。
5.3.5 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具备符合JT/T 1471要求的技能和
素质。从事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
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中一种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
证,掌握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的使用方法、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方法等知识和技能。
5.3.6 结业考核员应掌握教学大纲和结业考核规范,具备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综合考核能力,从
事教练员工作2年及以上,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应为合格及以上。
5.3.7 安全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5.3.8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熟悉机动车构造知识,了解教练车维护、检测和报废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汽
车、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
职称(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5.3.9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备办公软件应用、数据库管理等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中
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
5.3.10 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宜通过机动车驾驶教练
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评价,结业考核员宜通过二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或职业资格评价。
5.4 教练车
5.4.1 教练车车型和数量
5.4.1.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提供的培训车型类别数量要求如下:
a)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三类及以上培训车型;
b)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仅提供两类培训车型;
c) 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仅提供一类培训车型。
5.4.1.2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80辆,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40辆,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提供
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中的一种或两种车型培训服务的,相应的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2辆。
5.4.1.3 除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还提供其
他车型培训服务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
摩托车等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5辆。
5.4.2 教练车配置与技术性能
5.4.2.1 汽车教练车应配备或安装符合GB 7258要求的副制动踏板、辅助喇叭开关、辅助后视镜及其他
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符合JT/T 1302.1要求的车载计时终端。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教练车还应按
GB 7258的要求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5.4.2.2 摩托车教练车应配备限速装置及安全护杠、头盔、护具等安全防护装置。
5.4.2.3 教练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 38900的要求,新能源汽车教练车还应符合GB/T 44500的要
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4.3 教练车技术参数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以下要求选用教练车。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b) 重型牵引挂车: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车长不小于12m。
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的中型载客汽车。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
e) 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m、轴距不小于2.8m的手动挡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
轴距不小于2.4m的手动挡小型载客汽车。
f)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m、轴距不小于2.8m的自动挡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
于4m、轴距不小于2.4m的自动挡小型载客汽车。
g) 低速载货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低速载货汽车。
h) 三轮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的载货汽车。
i)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车长不小于4m、轴距不小于2.4m,且加装符合GB/T 21055规
定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j) 轻型牵引挂车:自动挡小型载客汽车或自动挡轻型载货汽车与中置轴挂车的组合,组合车辆的
车长不小于10m、总质量小于4500kg;牵引车的车长不小于4.4m、轴距不小于2.4m;中置
轴挂车的箱体尺寸不小于4.0m(长)×2.0m(宽)×1.5m(高),总质量不小于1000kg且小于
牵引车的牵引能力。
k) 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4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l) 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4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m) 轻便摩托车:车长大于1.6m的轻便摩托车。
n) 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其他教练车车型:外廓尺寸参数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确定。
5.4.4 教练车标识
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
动挡载客汽车还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教练车标识应符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有关统一标识的要求。
5.5 教练场地
5.5.1 场地规模
5.5.1.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培训机
构级别
业务范围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a
m2
基本要求d 递增要求
教练场地单车道总长度要求b、c
基本要求d 递增要求
一级
提供大中型客车类、
大型货车及牵引车
类、小型客货车类、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
类中任意三类及以
上培训车型驾驶培
训服务的
≥70000
每增加1辆大中型客车类
培训车辆或者大型货车及
牵引车类(轻型牵引挂车除
外)培 训 车 辆,相 应 增
加700;
每增加3辆及以下轻型牵
引挂车,相应增加1200;
每增加1辆小型客货车类
培训车辆,相应增加250;
每增加1辆三轮汽车及摩
托车类培训车辆,相应增
加200
≥6800
每增加1辆大中型客车类培
训车辆或者大型货车及牵
引车类培训车辆,相应增
加80;
每增加1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相应增加50;
每增加1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类培训车辆,相应增加20
提供小型客货车类
培训车型、三轮汽车
及摩托车类培训车
型、轻型牵引挂车驾
驶培训服务的
≥33000
每增加1辆小型客货车类
培训车辆,相应增加250;
每增加1辆三轮汽车及摩
托车类培训车辆,相应增
加200;
每增加3辆及以下轻型牵
引挂车,相应增加1200
≥3200
每增加1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相应增加50;
每增加1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 类 培 训 车 辆,相 应 增
加20;
每增 加 1 辆 轻 型 牵 引 挂
车,相应增加80
表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续)
培训机
构级别
业务范围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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