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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0470-2026 (GB/T30470-2026) | | 中文名称 | 超硬磨料制品 金刚石绳锯 | | 英文名称 | Superabrasive products - Diamond wire saw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00.70 | | 字数估计 | 18,139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470-201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0470-2026: 超硬磨料制品 金刚石绳锯
GB/T 30470-2026 英文版: Superabrasive products - Diamond wire saw
ICS 25.100.70
CCSJ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0470-2013
超硬磨料制品 金刚石绳锯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0470-2013《超硬磨料制品 金刚石绳锯》,与GB/T 30470-2013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品分类及代号(见第3章,2013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结构型式示意图(见图1~图3,2013年版的图1);
c) 更改了串珠磨料层制造方式的代号(见5.1.3,2013年版的4.3.1);
d) 更改了尺寸规格(见5.2.2,2013年版的4.2.2);
e) 更改了产品标记(见第6章,2013年版的4.4);
f) 更改了外观要求(见7.4,2013年版的5.4);
g) 更改了基本尺寸极限偏差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7.5和8.4,2013年版的5.5和6.4);
h) 更改了串珠与钢丝绳固定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7.7和8.6,2013年版的5.7和6.6);
i) 增加了弹簧绳锯压环固定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7.8和8.7);
j) 更改了绳锯接头连接强度的要求(见7.9,2013年版的7.2);
k) 更改了最高工作速度的要求(见7.10,2013年版的7.1);
l) 增加了绳锯接头连接强度的试验方法(见8.8);
m) 增加了最高工作速度使用说明的规定(见8.9);
n)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9章,2013年版的第8章);
o) 更改了产品标志要求(见10.1.1,2013年版的9.1.1);
p)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10.2,2013年版的9.2);
q) 更改了贮存要求(见10.4,2013年版的9.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特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百通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致力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成都惠锋智
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菊、马邵伟、罗文来、周斌、吕永安、刘志环、尹丁、彭凯、陶洪亮、杨理清、
甄春刚、李立刚。
本文件于201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超硬磨料制品 金刚石绳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刚石绳锯的产品分类及代号、结构型式与尺寸规格、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工程施工等用途的金刚石绳锯。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金刚石绳锯(以下简称为“绳锯”)按用途分类,其品种及代号见表1。
5 结构型式与尺寸规格
5.1 结构型式及代号
5.1.1 绳锯主要由钢丝绳、金刚石串珠(以下简称为“串珠”)和固定材料3部分组成,其结构如图1、图2
和图3所示。
5.1.2 串珠主要由钢质基体和磨料层2部分组成,其结构如图4所示。
5.1.3 串珠磨料层制造方式及代号见表2。
5.1.4 串珠固定材料种类及代号见表3。
5.2 尺寸代号与尺寸规格
5.2.1 尺寸代号
绳锯各部位尺寸代号见表4,尺寸标注分别见图1、图2、图3和图4。
5.2.2 尺寸规格
绳锯尺寸规格见表5。
6 产品标记
7 技术要求
7.1 钢丝绳
绳锯所需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800MPa。
7.2 超硬磨料
绳锯所使用金刚石的品种及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 23536和JB/T 7989的要求。
7.3 钢质基体
钢质基体应采用45钢或同等及更高力学性能的材料制造。
7.4 外观
7.4.1 采用橡胶或塑料固定串珠的绳锯,固定材料表面不应有鼓泡、裂纹等现象。
7.4.2 采用弹簧固定串珠的绳锯,组装后钢丝绳应无任何破损。弹簧端头应闭合缠绕,且每端应修磨
平整。
7.4.3 串珠表面不应有锈斑或氧化层。
7.4.4 串珠工作面上金刚石颗粒应出露且分布均匀。
7.4.5 烧结串珠工作面不应有掉边、掉角、裂纹、缺口和凹陷等缺陷。
7.4.6 钎焊和电镀串珠工作面不应有起皮和起泡等缺陷。
7.5 基本尺寸极限偏差
绳锯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基本尺寸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D ±0.2
+0.005L
≤15(同组使用的闭环绳锯相互长度差)
L2
+0.2
-0.3
7.6 磨料层与钢质基体的结合强度
采用烧结法制造的串珠,磨料层与钢质基体的结合强度以剪切应力(τ1)表示,不应小于60MPa。
7.7 串珠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
采用橡胶、塑料、塑料与弹簧、橡胶与弹簧将串珠固定的绳锯,串珠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以剪切应力
(τ2)表示,不应小于10MPa。
7.8 压环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
弹簧绳锯压环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抗破断拉力的20%。
7.9 绳锯接头的连接强度
常规绳锯接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抗破断拉力的30%;闭环绳锯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
应小于钢丝绳最小抗破断拉力的60%。
绳锯接头的连接强度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检测:
---新规格产品设计;
---生产中重要原材料(接头、钢丝绳)发生变化;
---连接工艺发生改变;
---成熟产品每隔一个季度周期。
7.10 最高工作速度
绳锯的最高工作速度不应超过40m/s。
8 试验方法
8.1 钢丝绳
查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必要时按 GB/T 8358的规定进行检验。
8.2 超硬磨料及钢质基体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检验或查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8.3 外观
目视检查。
8.4 基本尺寸极限偏差
串珠外径、磨料层长度分别采用分度值为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检测20粒串珠,取平均值。
常规绳锯长度用Ⅱ级钢卷尺测量;闭环绳锯长度测量需采用导轮统一张紧到600N,再采用Ⅰ级钢卷尺
或同等精度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8.5 磨料层与钢质基体的结合强度
8.5.1 试验装置
支承座由硬质合金或工具钢制成,硬度不低于60HRC。支承座内径根据串珠基体外径而定,尺寸
比串珠基体外径大0.10mm~0.15mm。材料试验机量程不应大于30kN,精度0.5级。
8.5.2 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步骤如下。
a) 从绳锯试样中任意截取10粒串珠,保留其内孔中的钢丝绳及固定材料,将待检串珠基体上下
端面磨平。
b) 采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串珠的磨料层长度、基体外径,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
一位。将试样放置在支承座上,然后启动试验机在钢质基体中心轴线位置以0.5mm/min的
位移速度均匀施加负荷(如图5所示),直至磨料层与基体剥离,记录剥离时的剪切力(F1)。
剪切应力(τ1)值按公式(1)计算。
8.6 串珠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
8.6.1 试验装置
夹具由硬质合金或工具钢制成,硬度不低于60HRC。下夹具中心位置应有一个对半分的圆孔,圆
孔孔径根据钢丝绳直径而定。对于串珠外径大于5.3mm 的试样,圆孔孔径比钢丝绳直径大1.0mm~
1.5mm;对于串珠外径不大于5.3mm的试样,圆孔孔径比钢丝绳直径大0.2mm~0.5mm。材料试验
机量程不应大于30kN,精度0.5级。
8.6.2 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步骤如下。
a) 将串珠两端钢丝绳表面的固定材料全部去除干净。
b) 夹持部分的钢丝绳表面需经喷砂处理。
c) 将试样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材料试验机的上夹具上,将试样另一端的待测串珠固定在试验机
的下夹具上(如图6所示)。以25mm/min的位移速度匀速运动,记录串珠剥离时的剪切力
(F2)。
d) 待串珠与钢丝绳完全剥离后,将基体内孔残留的固定材料去除干净。采用分度值为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串珠的基体内径、基体长度,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剪切应力(τ2)值按公
式(2)计算。
8.7 压环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
将绳锯试样夹持在材料试验机上,如图7所示。试验条件同8.6.1。施加力使压环移动不少于
25mm,记录位移时的最大力(F3)。计算F3与相应规格钢丝绳的最小抗破断拉力的比值。
依次测试5个压环,每个压环均应符合7.8的规定。
8.8 绳锯接头的连接强度
试验条件同8.6.1。对于常规绳锯,将绳锯试样夹持在材料试验机上,如图8所示,施加力直至钢丝
绳从接头脱出,记录脱出时的最大力(F4);对于闭环绳锯,将包含钢丝绳编织接头的试样夹持在材料试
验机上,并确保编织部分位于夹具中间,如图9所示,施加力直至钢丝绳断裂,记录断裂时的最大力
(F4)。计算F4与相应规格钢丝绳的最小抗破断拉力的比值。
8.9 最高工作速度
最高工作速度不进行测试,但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最高工作速度。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项目
产品应按7.4~7.8的规定进行出厂或监督性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并附有质量合格证。
9.2 出厂检验
9.2.1 抽样和检验
同一班次、同一工艺及同一配方生产的计为一批。
绳锯的外观、长度为全检。随机选取每批绳锯中的20粒串珠,检测串珠外径、磨料层长度。
对于其他项目,应在同一批次产品生产时额外生产长度为1.0m的样品作为待检试样,按下列要求
进行检验:
a) 选取10粒串珠测试磨料层与钢质基体的结合强度;
b) 选取另10粒串珠测试串珠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对于弹簧绳锯,则选取5个压环,测试压环
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
9.2.2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9.3 监督性检验
9.3.1 抽样和检验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1根绳锯作为试样。
检验绳锯长度和外观。随机选取其中20粒串珠,检测串珠外径、磨料层长度。
对于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a) 选取10粒串珠测试磨料层与钢质基体的结合强度;
b) 选取另10粒串珠测试串珠与钢丝绳的固定强度;对于弹簧绳锯,则选取5个压环,测试压环与
钢丝绳的固定强度。
9.3.2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则应在该批产品中
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有项目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
10.1.1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以标签形式固定在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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