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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180-2014 (GB/T31180-2014) | | 中文名称 | 儿童青少年伤害监测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s for injury surveillance among child and adolesc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12,157 | | 发布日期 | 9/3/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伤害的界定、伤害严重程度的评价、伤害发生频率计算方法、伤害回顾性调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伤害登记方法和基本核心登记内容;伤害个案调查、伤害危险因素监测以及伤害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伤害监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托幼机构儿童及普通大、中、小学在校学生, 其他类型学校的在校学生可参照使用。 |
GB/T 31180-2014
Methods for injury surveillance among child and adolescent
ICS 13.100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儿童青少年伤害监测方法
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人口健康与优生省级实验室、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芳标、郝加虎、孙莹、曹若湘、朱鹏、张安慧。
引 言
ICECI)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疾病和死亡外因分类,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伤害监
的基础上研制而成。
在本标准中:
---确立了我国儿童青少年伤害的流行病学界定标准;
---使用两种计算伤害发生频率的方法。伤害监测的目的是监控儿童青少年不同类型伤害的发生
率,建议采用伤害发生率计算;当伤害监测的目的是监控其经济负担时,建议采用伤害发生人
次率计算;
---明确儿童青少年伤害回顾性调查、学校/托幼机构伤害缺课(休学)登记的基本核心报告/登记
内容;
---确立了儿童青少年伤害常规监测回顾调查的时限。
儿童青少年伤害监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伤害的界定、伤害严重程度的评价、伤害发生频率计算方法、伤害回顾性
调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伤害登记方法和基本核心登记内容;伤害个案调查、伤害危险因素监测以及
伤害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伤害监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托幼机构儿童及普通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其他类型学校的在校学生可参照
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伤害 injury
由运动、热量、化学、电或放射线的能量交换超过机体组织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组织损伤和由于窒
息而引起的缺氧,以及由此引起的心理损伤等。
2.2
伤害监测 injurysurveilance
长期不间断地收集不同人群伤害的发生、死亡、伤残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资料,其主要目的是阐明伤
害类型-人群-时间分布的特点和趋势。
2.3
非故意伤害 unintentionalinjury
个体无意识的意外事故,可导致损伤、伤害或死亡。
2.4
故意伤害 intentionalinjury
有意识、有目的地加害于自己或他人。
注:包括人际间的伤害(如:斗殴、他杀、躯体虐待、性侵犯、忽视、遗弃、战争等,近年来倾向于将这类伤害统称为暴
力)和自我伤害(如:自伤、自虐、自杀等)。
2.5
无法判断意图的伤害 injury,undeterminedintent
未能确定故意(自害和加害)/非故意意图的伤害事件,或伤害事件的信息还不足以使医学或法律权
威机构区别是意外、自害或加害的事件。
2.6
失能 disability
反映损伤造成的个体正常功能、活动以及生活能力受到限制或减弱的结果。
注:失能包括视力、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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