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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1277-2022 (GB/T31277-2022) | 中文名称 | 品牌价值评价 零售业 | 英文名称 | Brand valuation -- Retail industry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00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40 | 字数估计 | 17,176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实施日期 | 2022-11-01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服装鞋帽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 | 提出机构 | 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277-2022
Brand valuation -- Retail industry
ICS 03.140
CCS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277-2014
品牌价值评价 零售业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品牌强度 1
5 品牌价值测算模型 4
6 品牌价值评价过程 5
附录A(资料性) 品牌强度评价指标及说明 6
附录B(资料性)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8
附录C(资料性) 其他可选用的评价方法 10
参考文献 13
品牌价值评价 零售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售业品牌价值评价的品牌强度、测算模型、评价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零售业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可用于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
GB/T 29185 品牌 术语
GB/T 29186(所有部分) 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GB/T 29187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GB/T 29188 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106、GB/T 29185、GB/T 29186(所有部分)、GB/T 29187和GB/T 29188界定的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品牌强度
4.1 概述
零售业品牌强度评价指标包括有形要素(K1)、质量要素(K2)、创新要素(K3)、服务要素(K4)和无
形要素(K5)五个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的评价内容、评价要素及参考分值,参见附录A。
4.2 有形要素
4.2.1 市场表现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份额;
---覆盖率。
4.2.2 财务表现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
式中:
Ki ---第i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Kij---i指标下属第j个指标评价值;
Wij---i指标下属第j个指标对Ki 影响权重。
根据我国企业和市场实际情况,通过特定的转化方法,将品牌强度K 反向转化形成品牌强度系数k,
并将k取值范围限定在科学的范围内,例如[0.6,2.0]。
5 品牌价值测算模型
5.1 概述
零售业品牌价值评价宜优先选择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也可结合评价目的、价值概念和评价对象的特
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或增量现金流法等其他方法评价品牌价值。
5.2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5.2.1 使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开展品牌价值评价的组织,需符合如下条件:
---评价周期内连续盈利;
---评价组织所在行业能够明确界定。
5.2.2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测算模型,可参见附录B。
5.3 其他可选用的方法
5.3.1 成本法
5.3.1.1 成本法是在构建品牌的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各项损耗等因素造成的贬值来测算品牌价值
的一种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时,被评价品牌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被评价品牌能够继续使用,即能为其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
---有品牌创建及维护等方面的成本资料;
---能够测算影响品牌价值的各项贬值。
5.3.1.2 成本法测算模型,可参考附录C中C.1的方法。
5.3.2 市场法
5.3.2.1 市场法是通过比较被评价品牌与可比品牌价值的异同,对可比品牌评价价值进行调整来测算
被评价品牌的价值。采用市场法时,被评价品牌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存在与被评价品牌相似的可比品牌;
---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品牌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
---可比品牌一般选择多个同行业品牌进行比较,并从中挑选最为合理、贴切的品牌;
---存在一个充分发育和活跃的公开市场。
注:品牌作为独立资产交易的相关案例很少。另外,即便可比对象的数据可以获知,被评价品牌的特性可能与这些
极少的被交易的品牌的特性显著不同。
5.3.2.2 市场法测算模型,可参考附录C中C.2的方法。
5.3.3 增量现金流法
5.3.3.1 增量现金流法通过与未使用品牌时相比,识别企业使用品牌时所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增量现
金流法时,被评价品牌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当评价主体较未使用品牌时产生成本节约的现金流;
---当评价主体较未使用品牌时产生额外利润的现金流。
5.3.3.2 增量现金流法测算模型,可参考附录C中C.3的方法。
6 品牌价值评价过程
6.1 识别评价目的
根据测算意向用途、结果使用方、被测算品牌特性等因素确定评价目的。不同的评价目的,会影响
评价程序、测算精度和结果报告形式。
6.2 明确价值影响因素
本文件所测算的品牌价值应综合考虑财务、质量、创新、服务、品牌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因素,尤其是
质量、创新、服务、市场等非财务因素对品牌价值的影响。
6.3 描述测算品牌
测算前应识别、界定和描述接受评价的品牌,包括其产品范围、价值范围等。
6.4 确定模型参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前市场经济情况,确定评价年和评价周期、现金流预测方法、行业平均
资产报酬率等模型计算所需的指标参数。
6.5 采集测算数据
遵循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采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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