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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289-2025 (GB/T31289-2025) | | 中文名称 | 海工硅酸盐水泥 | | 英文名称 | Portland cement used for ocean projec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 字数估计 | 10,193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289-201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289-2025: 海工硅酸盐水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91.100.10CCS Q 11
海工硅酸盐水泥
2025⁃06⁃30 发布
2026⁃01⁃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31289-20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1289-2014《海工硅酸盐水泥》,与 GB/T 31289-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分类与代号(见第 4 章);
b) 更改了组分中粉煤灰含量要求(见 5.1,2014 年版的 4.1);
c) 增加了矿渣粉和粉煤灰技术要求(见 5.2.2、5.2.3,2014 年版的 4.2.2、4.2.3);
d) 增加了脱硫石膏(见 5.2.4.2,2014 年版的 4.2.4);
e) 增加了偏高岭土及含量要求(见 5.1、5.2.5);
f) 更改了氯离子扩散系数检测方法及技术指标(见 7.3.5、8.6,2014 年版的 6.2.5、7.6);
g) 删除了抗硫酸盐性检测方法和技术指标(2014 年版的 6.2.6);
h) 更改了组分和强度检测有关要求(见 8.1、8.4,2014 年版的 7.1、7.5);
i) 更改了型式检验规定(见 9.2.2,2014 年版的 8.2.2);
j) 增加了水泥出厂规定(见 9.4);
k) 更改了发生质量纠纷时检验有关规定(见 9.6.2、9.6.3,2014 年版的 8.5.2、8.5.3);
l) 更改了包装的规定(见 10.1,2014 年版的 9.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
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
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广西大学、中国
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科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顺融检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三峡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
责任公司、章丘华明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
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诺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
限公司、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耐尔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
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
有限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工程检测有限
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林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瑞洲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重庆研究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中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铁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德新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铁
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公路
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
华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万华分公司、蓬莱义利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兑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赛诺建材有限公司、无锡东仪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昕、方剑、刘晨、张金山、吴铁军、田子霞、肖衡林、周滨新、王宏博、周俊龙、
侯东帅、熊建波、崔素萍、马强、王剑锋、杨海成、刘清风、毕亚丽、吴文博、魏丽颖、张津瑞、施韬、王桦、
肖恩尚、张鹏、鲍玖文、高鹏、陈钦松、杨义、王激扬、吕彪、贾春利、黄联明、干银杰、徐滨、赵明华、刘晓敏、
王攀、殷祥男、李明超、唐小春、洪舒贤、张华珍、项鹏飞、王发洲、郭奕群、李世嵩、种道赏、徐召、罗文、
张媛媛、尹翔文、高永胜、刘骥、罗驹华、李士永、鲍尤智、王汝勇、毕研龙、张卉伊、吴季华、曾康洋、陈少伟、
曾远宏、李洪建、许毅刚、陈雪梅、张挺、杨绿峰、陈祖荣、余跃进、王立朋、翟祥军、陈天宇、谢彬、张正刚、
谈云志、邓华锋、陈平、明阳、熊青香、桑红山、潘伟、刘爱民、张保岩、沙仁明、李元科、曹勤、程浩、李辉、
葛加秧、李崇学、许祥贵、张冠华、卢德华、黄佑军、席峥、穆兴彬、王会强、苗炳、刘志峰、陈浩、刘博、汪庆豪、
刘海斌、徐亮、孙中科、万雨帆、杨赪、温小栋、陈文泽、陈雅静、朱崇卫、邢建辉、林顺财、陈大江、张喜、
苏娟、张继宇、张峰、于二跃、陈兆坤、苏磊、李伟、王艾、苑哲瑜、李文娟、王福州、黄新、鹿志清、张全雷、
刘昕、薛军鹏、郑国清、郭穗丰、王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 年首次发布为 GB/T 31289-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海工硅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工硅酸盐水泥的分类与代号、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海工硅酸盐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B/T 37785 烟气脱硫石膏
GB/T 38140 水泥抗海水侵蚀试验方法
GB/T 39701 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GB/T 42272 水泥胶砂氯离子扩散系数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石膏、矿渣粉/矿渣、粉煤灰、硅灰等粉磨制成的具有较强抗海水侵蚀性
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注: 简称为海工水泥,代号为OP。
4 分类与代号
按抗氯离子渗透和抗海水侵蚀能力不同,海工水泥分为普通型和高抗蚀型两类,普通型代号为
OP·O,高抗蚀型代号为 OP·H。
5 组分与材料
5.1 组分
海工水泥组分应符合表 1 中规定。
表 1 海工水泥的组分要求
水泥品种
海工水泥
a 粉煤灰含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 25%。
b 硅灰和偏高岭土总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 5%。
组分(质量分数)/%
熟料+石膏
30~50
矿渣粉/矿渣
50~70
粉煤灰 a 硅灰+偏高岭土 b
5.2 材料
5.2.1 熟料
符合 GB/T 21372 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52.5 等级有关要求。
5.2.2 矿渣粉/矿渣
矿渣粉应符合 GB/T 18046 的规定,矿渣应符合 GB/T 203 的规定。
5.2.3 粉煤灰
符合 GB/T 1596 中Ⅱ级及以上要求,且烧失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 5.0%。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
应符合 GB/T 39701 规定。
5.2.4 石膏
5.2.4.1 天然石膏
符合 GB/T 5483 中 G 类或 M 类的二级(含)以上石膏或混合石膏,且混合石膏中硬石膏含量(质
量分数)不宜大于 50%。
5.2.4.2 脱硫石膏
符合 GB/T 37785 的规定。
5.2.5 硅灰和偏高岭土
符合 GB/T 18736 的规定。
5.2.6 水泥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可使用符合 GB/T 26748 规定的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的 0.5%。
6 强度等级
海工水泥按强度分为 32.5L、32.5、42.5 三个等级。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海工水泥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海工水泥的化学成分要求
水泥品种
海工水泥
a 单独以脱硫石膏作缓凝剂时,海工水泥三氧化硫应≤ 4.0%。
烧失量(质量分数)/%
≤3.5
三氧化硫
(质量分数)/%
≤4.5 a
氯离子
(质量分数)/%
≤0.06
7.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以碱含量按 w(Na2O)+0.658w(K2O)计算值表示。当买方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3 物理性能
7.3.1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 45 min,终凝时间不大于 600 min。
7.3.2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 强度
海工水泥各龄期强度应满足表 3 要求。
表 3 海工水泥各龄期强度指标
强度等级
32.5L
32.5
42.5
抗压强度/MPa
3 d
≥8.0
≥10.0
≥15.0
28 d
≥32.5
≥42.5
抗折强度/MPa
3 d
≥2.5
≥3.0
≥3.5
28 d
≥5.5
≥6.5
7.3.4 细度
45 μm 方孔筛筛余为 6%~20%。当有特殊情况要求时,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7.3.5 抗氯离子渗透性
OP·O氯离子扩散系数应不大于 1.5×10-12 m2/s,OP·H氯离子扩散系数应不大于 1.0×10-12 m2/s。
7.3.6 抗海水侵蚀性
OP·O 28 d 抗压强度保持率不低于 95%,OP·H 28 d 抗压强度保持率不低于 100%。
8 试验方法
8.1 组分
按 GB/T 12960 进行。判定时,检测数据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修约。
8.2 烧失量、三氧化硫、氯离子和碱含量
按 GB/T 176 进行。
8.3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 GB/T 1346 进行。
8.4 强度
按 GB/T 17671 进行。当水灰比为 0.50 且胶砂流动度小于 180 mm 时,应以 0.01 的整数倍递增
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 mm。水泥胶砂流动度按 GB/T 2419 检测,其中胶砂按
GB/T 17671 进行制备。
8.5 细度
按 GB/T 1345 进行。
8.6 水泥胶砂氯离子扩散系数
按 GB/T 42272 进行。
8.7 水泥抗海水侵蚀性
按 GB/T 38140 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编号及取样
海工水泥出厂前按同类别、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
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年产能 60×104 t以上,不超过 1 000 t为一编号;
--年产能 30×104 t~60×104 t,不超过 600 t为一编号;
--年产能 10×104 t~30×104 t,不超过 400 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
16 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
吨数。
9.2 水泥检验
9.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5.1、7.1、7.3.1、7.3.2、7.3.3、7.3.4 和 7.3.5。
9.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 5.1 和第 7 章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投产时;
--原燃料有改变时;
--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产品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9.3 判定规则
9.3.1 出厂检验检测结果符合 5.1、7.1、7.3.1、7.3.2、7.3.3、7.3.4 和 7.3.5 要求的为合格品,其中任何一
项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9.3.2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 5.1 和第 7 章要求的为合格品,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9.4 水泥出厂
水泥经确认其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应包括型式检验项目的
检验结果,以及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
9.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出厂编号、出厂检验项目、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
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10 d 内寄发除水泥 28 d 强
度和水泥氯离子扩散系数外的检验结果,并在 35 d 内补报 28 d 强度和水泥氯离子扩散系数检验结果。
9.6 交货与验收
9.6.1 交货时海工硅酸盐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
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
9.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 24 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 40 d,一份由买方按
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 40 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
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水泥安定性检验时,应在取
样之日起 10 d 以内完成。
9.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 90 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 90 d 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 90 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
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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