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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1454-2015 (GB/T31454-2015) | 中文名称 | 公路收费车道图像抓拍与处理 | 英文名称 | Image capture and processing of vehicle on highway toll lan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R80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80.30 | 字数估计 | 11,123 | 发布日期 | 2015-05-15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 引用标准 | GB/T 17235.1; GB/T 18367-2001; JT/T 489; IEEE 802.3; IEEE 1394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15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收费系统中收费车道图像抓拍与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图像抓拍系统结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和桥隧的收费系统。 |
GB/T 31454-2015
Image capture and processing of vehicle on highway toll lane
ICS 93.080.30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路收费车道图像抓拍与处理
2015-05-15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苏浩然、孙丹、肖媛媛、王黎、杨光。
公路收费车道图像抓拍与处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收费系统中收费车道图像抓拍与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图像抓拍系统结构、技术要
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和桥隧的收费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35.1 信息技术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 第1部分:要求和指南
GB/T 18367-2001 公路收费方式
JT/T 489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IEEE802.3 信息技术 系统间的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规范要求 第3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收费车道 tollane
在收费广场用收费岛或其他设施隔离出来并用于收费目的的车道称为收费车道。
[GB/T 18367-2001,定义3.13]
3.2
图像抓拍 imagecapture
利用视频数字化技术将车道摄像机的视频信号转换为静态数字化图像的技术称为图像抓拍。
3.3
图像抓拍触发器 imagecapturetrigger
通过自动和人工方式,用于触发车辆图像抓拍的装置。
4 图像抓拍系统构成
根据视频图像抓拍方式,可分为两种系统构成:
a) 方式一:采用图像抓拍设备抓拍,即由独立的或集成的图像抓拍设备从模拟视频流中抓拍并转
换为静态数字化图像,系统逻辑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图像抓拍系统逻辑构成图---采用图像抓拍设备从模拟视频流中抓拍(方式一)
b) 方式二:采用软件从数字视频流中抓拍,即由车道控制机通过抓拍软件接口从数字视频流中获
取静态数字化图像,当采用本方案时,抓拍软件接口的故障不应影响车道收费软件的正常运
行。系统构成方案如图2所示。
图2 图像抓拍系统逻辑构成图---采用软件从数字视频流中抓拍(方式二)
5 技术要求
5.1 图像抓拍设备要求
5.1.1 图像抓拍设备自身应能够适应以下环境条件:
a) 工作温度:0℃~4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98%。
5.1.2 图像抓拍设备应支持即插即用模式,以便于系统安装和维护。图像抓拍设备应提供支持多种操
作系统的驱动程序(应至少保证支持 Windows、Linux、ARM、WindowsCE等操作系统),以保证系统可
升级和更换软件。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5.2 抓拍速度
图像抓拍触发器及图像抓拍设备均应具备足够高的反应速度,以保证车辆在5km/h~40km/h速
度范围内通过时能够准确地抓拍到车辆正面的清晰图像。
5.3 图像质量
5.3.1 抓拍得到的图像分辨率不得低于720×576像素点,图像颜色质量应不小于24位(16777216色)。
5.3.2 抓拍得到的图片应完整清晰,应保持视频源信号画面的原始宽高比。
5.3.3 能清晰辨别车辆的主要特征,至少应包括:车辆型号、颜色、车辆牌照号码等特征。
5.3.4 不应出现图像不完整、扭曲、变形、模糊等现象。
5.4 存储格式
图像应压缩存储,压缩后图像格式应符合GB/T 17235.1规定的JPEG格式,可储存为文件方式,或
储存于数据库中。储存为文件方式时,文件扩展名为.jpg。
从未经压缩的位图压缩转变为JPEG图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调节压缩比例,在保证图像质量的前
提下,平衡图像质量与图片文件大小之间的关系。一般应保证压缩后的图像所占存储空间不大于
100千字节。
5.5 图像抓拍设备与车道控制机的接口要求
5.5.1 安装于车道控制机内扩展槽的抓拍设备,应采用PCI总线接口板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其他形式的接口,如PC104、CompactPCI等总线方式。
5.5.2 外置式设备应采用USB2.0接口(或更新的USB标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IEEE1394接口
或局域网接口形式。当采用局域网接口时,应符合IEEE802.3规定的局域网接口标准,并提供自适应
速率的网络接口,速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应不低于10Mbps的传输速率。应采用RJ-45接头,传
输用线缆应采用超五类或更高规格的非屏蔽双绞线。
5.6 输入视频源
5.6.1 输入到图像抓拍设备,或直接输入车道控制机的视频源应是未经视频数据叠加器处理过的视频
信号。
5.6.2 输入的模拟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输入信号:符合PAL制标准;
b) 视频输入信号:典型峰-峰值1.0V,最高不超过1.5V;
c) 视频输入阻抗:75Ω,不平衡;
d) 信噪比:不小于46dB;
e) 分辨率:不小于450电视线。
5.6.3 输入的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输入视频信号图像质量不低于 MPEG-2主级别(Main
level)要求,应不低于720×576像素(25帧/s)。
5.7 图像处理
5.7.1 收费车道软件应在抓拍到的静态图像上叠加车辆处理数据,叠加应在对应的车辆收费交易处理
完毕后进行,以记录最终的数据。
5.7.2 封闭式收费系统抓拍到的车辆静态图像宜叠加以下信息:
a) 入口收费车道应叠加的基本信息包括:收费站编号、处理日期/时间、车型(入口判定)、车种;可
叠加的扩展信息包括:收费车道号、收费员工号,以及其他按照需求要叠加的字符(如车牌号、
通行券序列号等);
b) 出口收费车道应叠加的基本信息包括:收费站编号、处理日期/时间、车型(入/出口判定)、车种
(入/出口判定)、特殊处理类型、费额;可叠加的扩展信息包括:收费车道号、收费员工号,以及
其他按照需求要叠加的字符(如车牌号、货车称重数据、通行券序列号等);
c) 叠加的字符不应遮挡图像中的重要部分,如车辆牌照、驾驶员与前排乘客等内容,如无特殊需
求,字符宜叠加在画面下部路面处,不宜叠加在车辆的轮廓内;
d) 叠加的字符为汉字、大写或小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汉字字体应使用黑体或宋体字,英文和
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或Arial字体。
5.7.3 其他制式收费系统中的叠加数据,除不分入(或出)口信息,没有封闭式收费系统的特殊处理类
型以及没有通行券序列号等信息外,叠加数据与封闭式收费系统的出口车道相同。
5.7.4 抓拍到的图像暂存在车道控制机内存中,经过叠加处理后,进行压缩及存储。
5.8 图像抓拍相关车道设备布设要求
5.8.1 车道摄像机的图像覆盖范围应保证车辆在通过图像抓拍检测区域时能够观察到车辆的正面完
整图像,同时应避免汽车灯光对图像的影响。
5.8.2 与车道图像抓拍相关的车道设备布设示意图见附录A所示。
6 试验方法
6.1 图像指标检查
对图像的分辨率、压缩比、颜色等指标等做定量检查。
6.2 试验评测
6.2.1 试验方法及要求
采用实车通过收费车道的方式进行测试,要求如下:
a) 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时段进行,白天时段选择车道摄像机不直对太阳光线的车道进行测试;夜
晚时段要求有照明,照度不小于30lx,应避免直射摄像机的眩光;
b) 使用分辨率不小于450电视线、信噪比不小于46dB的摄像机,将镜头对准抓拍位置;
c) 选大型车、中型车、小型车各五辆,其中大型车选货车,中型车、小型车任选客车或货车,要求车
辆号牌清洁,肉眼可直接识别;
d) 车型分类参照JT/T 489的规定,大型车取第三类以上(含第三类)车辆,中型车取第二类车
辆,小型车取第一类车辆;
e) 试验判定人员不少于三人,且符合驾驶员视力要求;
f) 白天与夜晚每时段大、中、小三类车辆应各采集五张图像,图像文件拷贝出来,并打印成A4彩
色图片随测试人记录表一起保存;
g) 白天时段测试要求:小型车通过车道的车速应不小于40km/h,为保证测试安全,应选择未开
通收费的车道进行测试,并打开车道电动栏杆;应使用标定过的雷达测速仪检测车速,或者在
车内观察车载车速表测速,要求测试用车的车速表预先进行过标定;大、中型车辆测试车速及
测试用车道不限;
h) 夜晚时段测试要求:各车型测试车速不限,可利用开通收费的车道进行测试。
6.2.2 判定方法
判定方法为主观判定,判定人员应独立进行判定,通过收费站计算机显示器观察采集的车辆图片质
量,识别叠加的信息及车牌字符,填写附录中的记录表格。测试完成后填写汇总表格,总评分数取所有
测试人三种车型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6.2.3 图像的判定标准
6.2.3.1 抓拍的图像及叠加信息不应出现明显模糊、虚化、扭曲变形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该图片为
2分。
6.2.3.2 应能辨别车辆特征和车牌颜色,如不能辨别该图片为2分。
6.2.3.3 满足以上条件的图片按照识别车牌字符数(含汉字字符)评分:
a) 可识别全部字符为5分;
b) 缺失1个字符为4分;
c) 缺失2~3个字符为3分;
d) 缺失4个及以上字符为2分;
e) 每次综合全部判定人员的打分结果进行算术平均,4分及以上为优良、3分及以上为合格、3分
以下为不合格,记录表格参照表B.1、表B.2,评定结果汇总表参照表B.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道设备布设示意图
车道摄像机宜采用隔岛设置,如图A.1所示。
图A.1 车道设备布设示意图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车道图像抓拍综合评定表及汇总表格式
车道图像抓拍综合评定记录,分为白天、夜晚两种条件,分别填写表B.1和表B.2。收费车道图像抓
拍综合评定结果汇总表格见表B.3。
表B.1 白天收费车道图像抓拍综合评定记录表
收费站名称: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时
序号
小型车
(要求车速≥40km/h)
中型车 大型车
实测车速
km/h
图片质量/车
牌字符记录
图像
评分
图片质量/车
牌字符记录
图像
评分
图片质量/车
牌字符记录
图像
评分
平均 - - - -
测试人: 年 月 日
注:不可识别的车牌字符以×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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