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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597-2022 (GB/T31597-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n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ervi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字数估计 | 15,16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597-2022
Specification on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ervi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CS 03.080
CCS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597-20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2022-03-09发布
2022-03-09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参保登记 2
4.1 基本要求 2
4.2 参保申请 2
4.3 审核与登记 2
5 参保信息变更 2
5.1 基本要求 2
5.2 参保信息变更的申请 2
5.3 参保信息变更的审核与变更 2
6 保险费收缴衔接 3
6.1 概述 3
6.2 特殊缴费 3
6.3 集体补助或资助 3
6.4 保险费退付 3
6.5 保险费收缴退费数据传递 3
7 个人账户权益 3
7.1 基本要求 3
7.2 个人账户建立 4
7.3 个人账户记录 4
7.4 个人账户支付 4
7.5 个人账户结算 4
7.6 个人账户查询 4
8 待遇支付 5
8.1 基本要求 5
8.2 待遇核定 5
8.3 待遇支付 5
8.4 待遇调整 5
9 领取待遇资格及资格的确认 6
9.1 基本要求 6
9.2 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6
9.3 丧失或暂停领取待遇资格 6
9.4 资格确认方式 6
9.5 资格确认结果运用 7
10 关系转移 7
10.1 基本要求 7
10.2 转移申请 7
10.3 审核与转移 7
11 关系终止 8
11.1 基本要求 8
11.2 关系终止申请 8
11.3 审核与关系终止 8
12 宣传及咨询受理 8
12.1 宣传 8
12.2 咨询受理 8
13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8
13.1 服务监督 8
13.2 服务评价 9
13.3 服务改进 9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597-20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与GB/T 31597-2015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的英文翻译(见3.1、3.2、3.3,2015年版的2.1、2.2、2.3);
---增加了线上服务渠道(见4.2、5.2.1、8.2.1、8.2.2、10.2、11.2.2、11.2.3);
---将“养老保险费收缴”修改为“保险费收缴衔接”(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保险费退付”及“保险费收缴退费数据传递”(见6.4、6.5);
---删除了“资格核对”,将其内容增写为“领取待遇资格及资格的确认”一章(见第9章,2015年版
的7.5);
---增加了“宣传及咨询受理”一章(见第12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宝鸡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河北省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中心、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四川省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启光、刘江涛、陈继忠、冯让、贾云鹏、陆茜、鞠云霞、常启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 31597-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工作标准化,向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权益、
待遇支付、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终止、宣传及咨询受理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
进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
员”)的服务提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4276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GB/T 3770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GB/T 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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