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1887.1-2025'
| 标准编号 | GB/T 31887.1-2025 (GB/T31887.1-2025) | | 中文名称 |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 | 英文名称 | Cycles - Lighting and retro-reflective devices - Part 1: Lighting and light signalling de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50 | | 字数估计 | 26,297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887.1-201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887.1-2025: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ICS 43.150
CCS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887.1-2019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Cycles-Lightingandretro-reflectivedevices-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光度要求 3
5 色度要求 11
6 测试方法 12
附录A(规范性) 灯光色度 14
附录B(规范性) 闪光测量 15
附录C(资料性) 电源 17
参考文献 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1887《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第1部分。GB/T 31887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
---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第4部分:自行车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
---第5部分:自行车非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
本文件代替GB/T 31887.1-2019《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
置》,与GB/T 31887.1-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范围中适用于GB 17761电动自行车用照明装置的要求(见2019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日间行车灯”“H-H 线”“V-V 线”“光源”“连续光”“发光表面”(见3.9、3.11、3.12、3.15、
3.16、3.17),删除了“装有可更换光源的灯”“装有不可更换光源的灯”“自行车”“HH 平面”
“VV 平面”“电动自行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9年版的3.9、3.10、3.11、3.13、3.14、3.17);
c) 更改了光度要求的通则,增加了照度计和亮度计的校准要求(见4.1,2019年版的4.1);
d) 更改了制动灯照明方式的要求,增加了“表3 自行车减速时激活和关闭制动灯装置的条件”
(见4.4.2、2019年版的4.4.2);
e) 增加了日间行车灯的要求(见4.9);
f) 更改了色度要求,增加了日间行车灯的色度要求(见第5章,2019年版的第5章);
g) 更改了测试光性能的电源和光源的要求(见6.2,2019年版的6.2);
h) 增加了制动灯激活和关闭时间测量的测量方法(见6.4)。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6742-1:2023《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本文件与ISO 6742-1:2023相比做了下述结构调整:
---4.3.1.1对应ISO 6742-1:2023中的4.3.1;
---增加了4.3.1.2;
---附录A对应ISO 6742-1:2023中附录B。
本文件与ISO 6742-1:2023的技术差异及原因如下:
---关于范围,用“特别是符合 GB 3565.2与 GB 14746的两轮自行车用”代替了“特别是符合
ISO 4210和ISO 8098的两轮自行车用”(见第1章),以适应我国自行车产品标准的要求;
---用规范性引用的GB/T 31887.4替换了ISO 6742-4(见6.2),GB/T 31887.5替换了ISO 6742-5(见
6.2),GB/T 39388替换了ISO/CIE19476(见4.1),以适应我国国情;
---增加了“发电机供电的后灯附加要求”(见4.3.1.2)和“后灯锥形截面光分布图”(见图3),以提
醒骑行者后灯是否点亮,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增加了“从M 到H”“从IL 到IR”“从JL 到IL 和从IR 到JR”区域的光照度要求(见表4),
更改了近光灯测量和对光屏幕图(见图5),以确保近光灯在夜间使用时自行车前轮前的地面
能够被照亮。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更改了图号,增加了“图3 后灯锥形截面光分布”,ISO 6742-1:2023的图3~图6依次调整为
本文件的图4~图7;
---删除了4.2.2、4.3.2、4.8.2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赛特莱特(佛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烟台长虹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嘉善声光电子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捷安特(昆
山)有限公司、青岛迈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台州市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协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自行车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理、李德超、王海涛、李香、刘剑华、蒋菊昌、孙海、贾刚、陈军、孔繁斌、胡仁兴、
徐丽雯、阮立、施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791-2008,2019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31887.1-2019;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T 31887《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是根据自行车夜间行驶安全需求而起草,其目的是确
保按照本文件生产的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在消费者夜间骑行的安全。GB/T 31887拟由5个部
分构成。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目的在于对自行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光学性能进行要求,便
于产品质量统一规范和消费者夜间骑行安全。
---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目的在于对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学性能进行要求,便于产品质
量统一规范和消费者夜间骑行安全。
---第3部分: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目的在于对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
装进行要求,便于产品安装使用统一规范,使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光性能最佳状态,确保消费
者夜间骑行安全。
---第4部分:自行车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目的在于对自行车发电机供电的照明装置的性能
进行要求,便于产品质量统一规范和消费者夜间骑行安全。
---第5部分:自行车非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目的在于对自行车非发电机供电的照明装置的
性能进行要求,便于产品质量统一规范和消费者夜间骑行安全。
GB/T 31887(所有部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1887.3是安装和使用要求,与GB/T 31887.1、
GB/T 31887.2、GB/T 31887.4、GB/T 31887.5产品光性能标准有一定关联。这5个推荐性国家标准,
旨在各种类型的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学性能和可靠性自始至终高质量,并要求从设计阶段开始考
虑安全方面的问题。
GB/T 31887(所有部分)的范围仅限于产品光学性能安全考虑。如果自行车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则
要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管理规定。
自行车安全质量关乎消费者的交通生命安全。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3个版本的自行车照
明设备标准和3个版本的自行车回复反射器装置标准,为我国自行车照明和反射器产品更新换代、产品
光学性能的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GB/T 22791-2008等同采用ISO 6742-1:1987《自行车 照明和反
射装置 光学和物理要求 第1部分:照明设备》,GB/T 31887-2015等同采用ISO 6742-2:1985《自
行车 照明和反射装置 光学和物理要求 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2015年ISO 6742再次修订发
布,由原来2个部分修订成5个部分。为此,将GB/T 22791纳入GB/T 31887,由原来2个部分制修订
为5个部分。标准水平与国际标准同步,继续为我国自行车产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行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功能、安全要求、光学性能,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行车,特别是符合GB 3565.2与GB 14746的两轮自行车用的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1887.4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4部分:自行车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
(GB/T 31887.4-2025,ISO 6742-4:2023,IDT)
GB/T 31887.5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5部分:自行车非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
(GB/T 31887.5-2025,ISO 6742-5:2023,IDT)
GB/T 39388 照度计和亮度计的性能表征方法(GB/T 39388-2020,CIES023/E:2013,IDT)
注:CIES023/E:2013已被ISO/CIE19476:2014代替。
CIE1931 色彩空间(ColorSpace)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前位置灯 frontpositionlamp
发出白色或琥珀色的光到自行车的正前方以示其在道路上的灯。
3.2
前灯 headlamp
照亮自行车前方道路,有近光或远光,或者两者功能都有的灯。
3.3
后灯 rearlamp
向自行车后方发出红色光以示其在道路上的灯。
3.4
制动灯 stoplamp
用于自行车制动或明显减速时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灯。
3.5
近光灯 lowbeam
照亮自行车前方道路,不造成对面的其他道路使用者炫目的灯。
3.6
远光灯 highbeam
照亮车辆前方远距离道路的灯。
3.7
转向灯 directionindicator
用于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骑车人准备向左或向右改变方向的灯。
3.8
驻车灯 standlight
在自行车停止使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发光的灯。
3.9
日间行车灯 daytimerunninglamp
面向前方的灯,用于自行车在白天骑行时更易被看到。
3.10
基准轴线 referenceaxis
由制造商或由发光体以最大强度发射方向确定的灯的特有水平轴线,以在使用运行过程中和在测
试测量过程中作为基准方向。
3.11
H-H 线 H-Hline
通过基准轴线(3.10)平行于地平面的水平线。
3.12
V-V 线 V-Vline
通过基准轴线(3.10)垂直于地平面的垂直线。
3.13
公共道路 publicroad
任何被标明的、可供使用的、允许自行车在上面合法骑行的道路、人行道、小路或小道。
注:大多数但并非所有这样的公共道路,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如机动车辆分享使用。
[来源:GB/T 3565.1-2022,3.38,有修改]
3.14
短脉冲 shortpulse
小于0.2s的闪光。
3.15
光源 lightsource
照明源。
注:例如,灯泡、LED和OLED。
3.16
连续光 continuouslight
频率大于50Hz的光。
3.17
发光表面 lightemittingsurface
满足确定的光度和色度,包含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透明透镜的全部或部分外表面。
注:UN/ECE法规No.48展示了例子。
[来源:ISO 12509:2023,3.1.12,有修改]
4 光度要求
4.1 通则
如果制造商未明确基准轴线,则应由灯发出最大光强的方向确定为基准轴线的方向。
在光分布的范围内,如图以坐标图形式显示,由坐标线形成部分区域的每个方向的光强度至少满足
在相关的方向坐标线上显示出最低的、最小百分比值。
照度计和亮度计应按GB/T 39388或等同标准进行校准。
4.2 前位置灯
4.2.1 光度要求
表1中前位置灯的要求应与图1中字母符号说明相对应。
表1 前位置灯光分布
单位为坎德拉
位置 发光强度
在E、C、B、B'、C'、E'和E 的直线连接点的区域中 ≥4
从E 到F 和E'到F' ≥2
在15°U、15°D、80°L、80°R线的矩形区域中 ≥0.05
在H-H 线及之上的上限 ≤140
标引序号说明:
B、B'、C、C'、E、E'、F、F'---点表示表1中的区域;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U和D ---分别代表水平平面上方和下方弧线对应的角度;
L和R ---分别代表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弧线对应的角度。
图1 前位置灯测量和对光屏幕
4.2.2 照明方式
前位置灯可以发连续光或以1Hz~4Hz的频率闪光。该灯可以只有一种模式或在多种模式之间
切换。
4.3 后灯
4.3.1 光度要求
4.3.1.1 一般要求
表2中后灯的要求应与图2中字母符号说明相对应。有驻车灯功能的后灯应满足4.8的要求。
表2 后灯光分布
单位为坎德拉
位置 发光强度
水平面与垂直面的交叉点A ≥2.5
在5°U、5°D、5°L、5°R线的矩形区域中 ≥1
在10°U、10°D、10°L、10°R线的矩形区域中 ≥0.33
在10°U、10°D、45°L、45°R线的矩形区域中 ≥0.1
在10°U、10°D、110°L、110°R线的矩形区域中 ≥0.033
在H-H 线及之上的上限 ≤12
标引序号说明:
A ---水平面与垂直面的交点(见表2);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U和D---分别代表水平平面上方和下方弧线对应的角度;
L和R ---分别代表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弧线对应的角度。
图2 后灯测量和对光屏幕
4.3.1.2 发电机供电后灯附加要求
通过自行车发电机供电的后灯应有向上发出的红色光。光在与垂直轴线成半角30°~45°之间的圆
锥体表面和两个与行驶方向成20°角的径向切面相交形成的水平截面A区域内发出(见图3),其强度不
应低于0.025cd。
注:使用原电池/蓄电池的后灯不作要求。
图3 后灯锥形截面光分布
4.3.2 照明方式
后灯可发连续光或以1Hz~4Hz的频率闪光。该灯可以只有一种模式或在多种模式之间切换。
4.4 制动灯
4.4.1 光度要求
制动灯在基准轴线H=V=0°点上测量的最小光强度应是下列两个值中的最高值:
---不小于40cd;
---制动灯的功能由后灯提供,不小于后灯最大可测量光强度的5倍。
制动灯的最大可测量光强度不应大于185cd。
灯光应从制动灯照射在H=V=0°方向的整个区域内:水平±45°和垂直±15°。整个发光区域的光
强度不应小于0.3cd。
在图4中的坐标内,规定方向的光强度不应小于点H=V=0°的最小光强度的规定百分比。在图4
中规定了相对于H=V=0°方向和值(100%)的角度和百分比。
以%表示
标引序号说明: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U和D---分别代表水平平面上方和下方弧线对应的角度;
L和R ---分别代表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弧线对应的角度。
图4 制动灯的光分布
4.4.2 照明方式
制动灯(制动时)应发连续光。
制动灯应由集成或联接在自行车制动系统的电子开关控制,或当自行车减速度大于(0.6±0.4)m/s2
时,应包含操作制动灯的装置(见表3)。
表3 自行车减速时激活和关闭制动灯装置的条件
减速 激活条件 激活或关闭时间
加速期间 未激活 -
减速度< 0.2m/s2 未激活或停用 关闭时间0.5s~1s
减速度0.2m/s2~< 1m/s2 由制造商酌情决定 推荐激活时间为≤0.5s
减速度1m/s2 已激活 激活时间为≤0.5s
减速度≥1m/s2 持续激活 -
4.5 近光灯
4.5.1 光度要求
表4中自行车用近光灯的要求应与图5中字母符号说明相对应。
表4 自行车用近光灯光分布
位置 照度值a,b,c/lx
在H-H 线及之上 ≤2
A EAc≥10
从CL 到CR E≥EA/2
A 到B 之间的垂直线(包含A 和B)
当EA≤20,E≥Emax/2
当EA >20,E≥10
从B 到M
当EA≤20,E≥1.5
当EA >20,E≥3
从M 到H
当EA≤20,E≥1
当EA >20,E≥1.5
从FL 到FR
当EA≤20,E≥1
当EA >20,E≥2
从IL 到IR
当EA≤20,E≥1
当EA >20,E≥1
从GL 到FL 和从FR 到GR
当EA≤20,无要求
当EA >20,E≥2
从JL 到IL 和从IR 到JR
当EA≤20,无要求
当EA >20,E≥1
在3°和4°线之间和在垂直线左右4°之间的区域 E≤1.2EA
在4°D以下和4°L以及4°R之间的区域 E≤EA
a 在灯前面10m的垂直墙面上测量照度值。
b 测量时,自行车车灯应符合其制造商的要求。如安装说明书未明确定义,有以下两种可供选择:
---H-H 线是最大光照度为2lx的线;
---H-H 线是3.5°线之上包含Emax(Emax是最大光照度)。
c EA 是A 点的照度值。
标引序号说明:
A ---在H-H 下方3.5°与V-V 线的交点;
CL/CR ---在H-H 线下方3.5°线上左右4°的点;
B ---在H-H 线下方5°与V-V 线的交点;
M ---在H-H 线下方8.5°与V-V 线的交点;
FL/FR ---在H-H 线下方8.5°线上左右4°的点;
GL/GR ---在H-H 线下方8.5°线上左右8°的点;
IL/IR ---在H-H 线下方11.5°线上左右4°的点;
JL/JR ---在H-H 线下方11.5°线上左右8°的点;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D ---代表水平面下方的弧线对应的角度;
L和R ---分别代表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弧线对应的角度。
图5 近光灯测量和对光屏幕
4.5.2 照明方式
提供近光的前灯应发连续光。
4.6 远光灯
4.6.1 光度要求
表5中远光灯的要求应与图6中字母序号说明相对应。
表5 远光灯光分布
单位为勒克斯
HV A1 A2 A3
EHV≥50a EA1≥EHV/2 EA2≥EHV/2 EA3≥10a
a 在灯前面10m的垂直墙面上测量照度值。
标引序号说明: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HV ---水平线与垂直线的交点;
A1/A2 ---在H-H 线上左右4°的点;
A3 ---在H-H 线下方3.5°与V-V 线的交点;
D ---代表水平面下方弧线对应的角度;
L和R ---分别代表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弧线对应的角度。
图6 远光灯测量和对光屏幕
4.6.2 照明方式
提供远光的前灯应发连续光。
4.6.3 附加要求
该灯应安装一个装置,确保用户用一个动作改变从远光到近光的光分布,反之亦然,只需一个动作
满足相关要求。一个合适的触发机构或装置可以单独安装在灯的本体上。
如果近光灯的光源与远光灯的光源不同,安装在同一个灯体中时,两个光源的HV点应相同。
4.7 转向灯
4.7.1 光度要求
灯光应照射在HV 方向的整个区域内:向外80°(例如右侧的右方向灯)和向内20°。垂直方向通常
应在+15°(向上)~-15°(向下)之间。
在前后转向灯的基准轴线上测量光强度不应小于表6规定的最小值。测量最大光强度不应大于表
6规定的最大值。整个照射区域的光强度不应小于0.3cd。
表6 转向灯的发光强度
单位为坎德拉
类型 最小 最大
前转向灯 50 350
后转向灯 50 350
测量坐标内规定方向的光强度不应小于图7中规定的最小光强度的百分比。与基准轴线(100%)
相关的角度和百分比在图7中详细说明。
以%表示
标引序号说明: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U和D---分别代表水平平面上方和下方弧线对应的角度;
L和R ---分别代表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弧线对应的角度。
图7 转向灯的光分布
4.7.2 照明方式
转向灯应在1Hz~2Hz的频率上闪光,占空比为45%~55%,在其循环过程中光强度应视为
不变。
4.8 驻车灯
4.8.1 光度要求
要求适用于有驻车灯功能的后灯。按第6章测试时,发光强度在A 点上测量(见图2),在测试开始
时,光的发光强度不应小于200mcd,并应满足以下值:
---1min后,光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40mcd;
---2min后,光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00mcd;
---3min后,光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至少70mcd;
---4min后,光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至少50mcd。
4.8.2 照明方式
驻车灯可以发连续光或在1Hz~4Hz的频率下闪光,该灯可以只有一种模式或在多种模式之间
切换。
4.9 日间行车灯
4.9.1 光度要求
日间行车灯在H=V=0°点参考轴上测量的发光强度不应小于400cd。
图8中坐标内规定方向的强度不应小于最小点H=V=0°强度的规定百分比。图8规定了相对于
点H=V=0°方向和值(100%)的角度和百分比。
其在任何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均不应大于1200cd。
在H=V=0°方向上的亮度,即发光强度除以发光面积应小于480000cd/m2。
此外,在整个水平±20°和垂直+10°/-5°范围内,发光强度不应小于1.0cd。
注:一个小的发光表面可能会导致其他道路使用者眩光。根据 UN/ECENo.148规定的机动车辆日间行车灯的允
许眩光值,建议“小于480000cd/m2”。
以%表示
标引序号说明:
H-H ---H-H 线(见3.11);
V-V ---V-V 线(见3.12)。
图8 日间行车灯的灯光分布
4.9.2 照明方式
日间行车灯应发连续光。
4.9.3 附加要求
该灯应包含一个装置,以确保日间行车灯只能在环境照明不小于1000lx时打开。
如果近光灯的光源与日间行车灯的光源不同,安装在同一个灯体中时两个光源的HV 点应相同。
5 色度要求
色度应满足表7的要求。
表7 色度要求
项目 颜色 三色坐标
前位置灯 白色或琥珀色
后灯 红色
制动灯 红色
近光灯 白色
远光灯 白色
转向灯 琥珀色
日间行车灯 白色
满足附录A的要求
6 测试方法
6.1 通则
在光度测量中,应通过适当的遮蔽防止杂散光反射。
任何情况下,测量距离应符合适用距离平方成反比的定律。
对于所有以勒克斯(lx)为单位表达的值,在距离灯前方10m处安装的垂直屏幕上进行测量。如果
测量距离不是10m,测量结果应符合按照距离平方成反比的定律,转换成在10m处的值。测量设备从
灯的基准中心看接收器的角孔径在0.17°和1°之间。
从观察方向,如果满足一个方向上偏离不大于0.25°的要求,则应认可对某一特定观察方向的光强
度要求。
除装有白炽灯外,其他任何灯在开灯1min后和30min后测量的光强度和色度都符合要求。在开
灯1min后的发光强度分布可以通过在每个测试点开灯30min后的发光强度分布,分别在1min和
30min后,在H=V=0°处测量发光强度的比值,通过计算获得。
在短脉冲的情况下,闪光的有效光强度应按附录B进行测量。
如果车灯由同一光源提供闪光和持续模式,其性能应在持续模式下进行测量。闪光模式的光强度
应仅在基准轴线上测量,与基准轴线相比,在其他方向上的闪光强度与这些方向的持续强度成比例
计算。
LED灯的色度应按CIE1931所述的测试方法进行测量。
6.2 测试光性能的电源和光源
车灯应配备制造商指定的光源,在制造商根据GB/T 31887.4和GB/T 31887.5规定的电压下,按
其参考光通量工作。
对于GB/T 31887.4中规定的自行车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可以使用下述的直流或交流电源。
a) LED的照明装置,测试电压6V;电流不大于:
1) 2.4W的前灯(3W/2.4W系统):440mA;
2) 1.2W的前灯(1.5W系统):220mA;
3) 0.6W的后灯(3W系统):110mA;
4) 0.3W的后灯(1.5W系统):55mA。
b) 或者,可以用测试电流来测量照明装置:
1) 2.4W的前灯(3W/2.4W系统):400mA;
2) 1.2W的前灯(1.5W系统):200mA;
3) 0.6W的后灯(3W系统):100mA;
4) 0.3W的后灯(1.5W系统):50mA。
设备上的电压不大于6.7VDC或6.7V(有效值)AC。对于交流电源,电源的内电阻不小于
100Ω(见附录C)。
c) 白炽灯泡的照明装置:
1) 可调的白炽灯:光通量依据灯的参数;
2) 不可调的白炽灯:6V。
6.3 试验台安装
车灯按照自行车制造商或灯具生产商的建议安装在试验台上。
在测量过程中,灯光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如果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说明,则有两种选择:
---H-H 是在这条线及以上的照度不大于2lx的线;
---H-H 是Emax以上3.5°的线。
注:在前灯前面10m处的垂直墙面上测量照度值。
6.4 制动灯激活和关闭时间测量
6.4.1 测量准备和测量条件
测量在试验轨道或试验台上按以下条件下进行:
a) 试验轨道或试验台的坡度不大于0.5%;
b) 试验轨道或试验台的坡度不小于10%(上坡和下坡)。
6.4.2 激活时间
为了测量激活时间,需施加1m/s2 或更大的减速度不小于0.5s。从激活点开始,制动灯最迟在
0.5s时亮起。
6.4.3 关闭时间
为了测量关闭时间,当制动灯激活时,施加小于0.2m/s2 的减速度不小于1s。从该激活点到制动
灯停止发光的时间不小于0.5s和不大于1s。
附 录 A
(规范性)
灯光色度
表A.1给出了光的颜色。图A.1给出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颜色区域的边界。
表A.1 各颜色边界线交点的色度坐标(x-y)
颜色 坐 标
红色
x 0.665 0.645 0.721 0.735 - -
y 0.335 0.335 0.259 0.265 - -
琥珀色
x 0.547 0.536 0.613 0.593 - -
y 0.452 0.444 0.387 0.387 - -
白色
x 0.300 0.440 0.500 0.500 0.440 0.300
y 0.342 0.432 0.440 0.382 0.382 0.276
标引序号说明:
1 ---y=0.047+0.762x;
2 ---y=0.150+0.64x;
3 ---y=0.370+0.140x;
W---白色灯光区域;
A---琥珀色灯光区域;
R---红色灯光区域;
S---光谱线。
图A.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颜色区域的边界
为了验证上述区域极限,可以将在2856K色温下的光源[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A光源],与
合适的滤光片组合使用。
附 录 B
(规范性)
闪光测量
B.1 通则
闪光功能仅允许在前位置灯、后灯和驻车灯上使用。
闪光频率应大于1Hz,发光强度应按下列测试方法测量。
下列评估闪光特性的方法来源于UN/ECENo.65。
B.2 有效强度
闪光的有效光强度(Jeff)由式(B.1)给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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