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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1900-2015 (GB/T31900-2015) | 中文名称 | 机织儿童服装 | 英文名称 | Woven children cloth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76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 | 字数估计 | 18,155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引用标准 | GB/T 250; GB/T 251; GB/T 1335.1; GB/T 1335.2; GB/T 1335.3; GB/T 3917.2; GB/T 3921-2008; GB/T 4841.3; GB 5296.4; GB/T 8629-2001; GB/T 8630; GB/T 18132; GB 18401; GB/T 21294; GB/T 21295; GB/T 22702; GB/T 22705; GB/T 29862; GB/T 31907; FZ/T 80002; FZ/T 80004; FZ/T 80007.3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儿童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儿童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1900-2015 英文名称: Woven children clothing
ICS 61.020
Y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 织 儿 童 服 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儿童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
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儿童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8132 丝绸服装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
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GB/T 1335规定。
3.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 辅料
3.3.3.1 衬布、垫肩、花边和织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尺寸变化率、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和垫肩、花边和织带,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
3.3.3.2 缝线
采用与所用面、辅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
3.3.3.3 钮扣、拉链及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表面光洁、无缺损,附件应无残疵、无尖锐点和锐
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
3.4 经纬纱向
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
3.5 对条对格
3.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3.5.2 条格花型允斜程度不大于3%。
3.5.3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3.5.4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 拼接
3.6.1 儿童服装拼接如下:
a) 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立领不允许拼接。
b) 大衣挂面: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
c) 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
d) 腰头:只允许在裤后裆缝处。
3.6.2 装饰性拼接除外。
3.7 色差
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以及套装中上装与裤(裙)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
差高于4级,里料的色差以及覆粘合衬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
3.8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
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
3.9 缝制
3.9.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3.9.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
袋口应回针缉牢。
3.9.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3.9.4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
3.9.5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袋与袋盖方正、圆顺;袋口两端应打结。
3.9.6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3.9.7 松紧带裤腰或裙腰应松紧均匀、宽窄一致。
3.9.8 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
3.9.9 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
3.9.10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3.9.11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缠脚高度与扣
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3.9.12 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3.9.13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3.9.14 商标、耐久性标签准确、清晰,位置端正。
3.9.15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3.9.16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
允许跳针。
3.9.17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3.9.18 裤(裙)子侧缝顺直,裤子扭曲率不大于2%,筒裙类产品扭曲率不大于3%,短裤不考核。
3.9.19 裤后裆缝用双道线或链式线缝合。
3.10 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3.11 整烫外观
3.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3.11.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及沾胶。
3.12 理化性能
3.12.1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5规定。
3.12.2 按GB/T 4841.3的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浅于等于1/12染料染
色标准深度为浅色。
3.12.3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水洗拼接互染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产
品。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耐干洗色牢度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水洗拼接互染
只考核深色与浅色相拼接的产品。
3.12.4 尺寸变化率中,领大只考核关门领。腰围不考核松紧腰围,褶皱处理或纬向弹性产品不考核横
向尺寸变化率。
3.12.5 覆粘合衬剥离强力只考核上衣的领子和大身部位,且不考核复合、喷涂面料的剥离,非织造布
粘合衬如在试验中无法剥离则不考核此项目。
3.12.6 蚕丝纤维含量≥50%的织物色牢度允许程度按GB/T 18132规定。
3.12.7 起绒、植绒类面料、深色面料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的合格品考核指标允许比本标准降半级。
3.12.8 织物平方米质量在52g/m2 及以下的纰裂允许程度指标按GB/T 18132规定。接缝性能按本
标准要求执行。外层仅起装饰作用部分不考核接缝性能。
3.12.9 起绒织物不考核起球。
4 检验方法
4.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4.1.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4.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
4.1.4 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
4.1.5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2 成品规格测定
4.2.1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
4.2.2 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GB/T 31907规定,允许偏差按3.10规定。
4.3 外观测定
4.3.1 成品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l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4.3.2 评定成品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
织物表面,距离60cm目测,与GB/T 250样卡对比。
4.3.3 成品的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3.8规定,距离60cm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并与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
4.3.4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4.3.5 允斜程度以纬斜率表示,按式(1)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4.3.7 成品的整烫质量按3.11规定。
4.4 理化性能测定
4.4.1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GB/T 8630规定(丝绸产品按GB/T 18132规定)测试,洗涤方法按
GB/T 8629-2001程序5A(面料中毛或蚕丝的纤维含量≥50%的成品采用7A),干燥方式采用悬挂晾
干,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
4.4.2 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FZ/T 80007.3规定测试,采用常规干洗法,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
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
4.4.3 成品的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方法C(3)[蚕丝、再生纤维素纤维、麻、锦纶、毛及其
混纺织物按GB/T 3921-2008方法 A(1)的规定测试]。
4.4.4 成品的撕破强力按GB/T 3917.2规定测试。
4.4.5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按GB/T 22702规定。
4.4.6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按GB/T 22705规定。
4.4.7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规定测试,其中接缝性能按服装款式取样。
4.4.8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 检验分类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 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12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规定。
5.1.3 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
5.2 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2.1 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2 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
重缺陷。
c) 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2.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6。
5.3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条)[含500件(条)]以下抽验10件(条)。
500件(条)以上至1000件(条)[含1000件(条)]抽验20件(条)。
1000件(条)以上抽验30件(条)。
理化性能抽样按项目至少抽4件(条)。
5.4.2 批量判定
理化性能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抽验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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