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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922-2015 (GB/T31922-2015) | | 中文名称 | 改善成形性热轧高屈服强度钢板和钢带 | | 英文名称 | Hot-rolled steel sheets and strips of higher yield strength with improved formabili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9,915 |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3; GB/T 223.9; GB/T 223.11; GB/T 223.14; GB/T 223.17; GB/T 223.18;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40; GB/T 223.60; GB/T 223.63;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3.75; GB/T 223.76; GB/T 228.1; GB/T 247; GB/T 709; GB/T 2975; GB/T 4336; GB/T 8170; GB/T 1750 | | 采用标准 | ISO 5951-2013,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改善成形性热轧高屈服强度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和代号、订货信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1.0mm~6.0mm 的要求有良好成形性能的高屈服强度热连轧钢带、由钢带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
GB/T 31922-2015
Hot-rolled steel sheets and srips of higher yield strength with improved formability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改善成形性热轧高屈服强度钢板和钢带
2015-09-11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5951:2013《改善成形性热轧高屈服强度钢板》(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的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 5951:2013
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
置的垂直单线(丨)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ISO 5951:2013的目录、参考文献和前言的内容,前言按照我国标准的惯例重新编写;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或“本文件”;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标准直接引用相对应的国家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根据我国标准的表述,对订货所需信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交货状态、涂油、试验方
法、表面质量和检验规则进行了重新归纳表述;
---明确屈服强度最小值使用上屈服强度ReH;
---增加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相比的结构变化”;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相对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钢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钦义、师莉、任翠英、蔡振胜、郗钊、信海喜。
改善成形性热轧高屈服强度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改善成形性热轧高屈服强度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和代号、订货信息、尺寸、外形、重量及
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1.0mm~6.0mm的要求有良好成形性能的高屈服强度热连轧钢带、由钢带
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GB/T 223.11-2008,
ISO 4937:1986,MOD)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
2009,MOD)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ISO 7452:2002、
ISO 16160:2000,NEQ)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ISO 377:
199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1998,eqvISO 404:1992)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
1996,IDT)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3-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3 分类和代号
3.1 牌号命名方法
钢板和钢带的牌号由热轧、强度、成形的英文hot-roling、strength、forming的首位字母和规定的最
小屈服强度值两部分组成。
示例:HSF325
HSF-热轧、强度、成形的英文hot-roling、strength、forming的首位字母;
325-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值,单位为兆帕(MPa)。
3.2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状态分为热轧表面和热轧酸洗表面,当表面状态为热轧酸洗表面时,用代号“P”
表示。
3.3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分为普通级表面(FA)和较高级表面(FB)。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需方应提供如下信息: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重量;
f) 边缘状态(EC或EM);
g) 表面状态;
h) 特殊要求。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精度、表面状态等信息,则按普通精度和热轧表面供货。按照酸洗表面
交货时,如未说明是否涂油,则以涂油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各牌号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2 由于含有S元素的夹杂物会影响到产品的冷成形性能,制造方可以添加合适的元素,如Ce或者
Ca改善硫化物的形状,或者对这些钢采取低S处理。
6.1.3 钢应含有V、Ti、Nb中一种或几种微合金元素,但V、Ti、Nb总含量应不超过0.22%。
6.1.4 钢中也可添加其他未规定的微合金化元素,但需在质保书中注明。
6.1.5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质量分数)/%
C Mn P S Cu Alt Ni Cr Mo Nb+V+Ti
HSF325
HSF355
HSF420
HSF560
≤0.15 ≤1.65 ≤0.025 ≤0.025 ≤0.20 ≥0.015 ≤0.20 ≤0.15 ≤0.06 ≤0.22
6.2 冶炼方法
钢应为细晶粒镇静钢。钢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除非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供方选择。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和酸洗状态交货。
6.3.2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酸洗状态交货时,酸洗钢板和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
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不生锈。经供需
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热轧酸洗表面也可以不涂油状态交货。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输
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
6.4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6.4.1 钢板和钢带的拉伸试验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号
上屈服强度a
ReH/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c
Rm/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bA/% 不小于
t< 3mm 3mm ≤t≤6mm
Lo=50mm,b=25mm Lo=80mm,b=20mmLo=5.65 So Lo=50mm,b=25mm
HSF325 325 410 22 20 25 24
HSF355 355 420 21 19 24 23
HSF420 420 480 18 16 21 20
HSF490 490 540 15 13 18 17
HSF560 560 610 12 10 15 14
注: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b为试样宽度,Lo为试样标距,t为钢材厚度。
a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可采用规定总延伸强度Rt0.5或规定塑形延伸强度Rp0.2表示。
b 对于厚度小于3mm的钢板和钢带,使用Lo=50mm或者Lo=80mm。对于厚度大于等于3mm小于等于
6mm的,使用Lo=5.65 So 或者Lo=50mm。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时采用Lo=50mm。
c 抗拉强度要求为参考值。
6.4.2 经供需双方协商,酸洗状态交货钢板和钢带力学性能可另行确定。
注:酸洗状态钢板和钢带力学性能与热轧状态相比会有变化。
6.4.3 如有其他附加性能,如冲击、弯曲等应在订货时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影响后续加工使用的裂纹、气泡、折叠、夹杂、结疤和压入氧化铁皮,钢板
和钢带不得有肉眼可见分层。
6.5.2 钢板和钢带各表面质量等级的特征按表3的规定。
6.5.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的部分,允许带缺陷,但是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
的8%。
6.5.4 钢带在开卷过程中允许产生横折印。作为冷成形原料使用时,用户应使用经过平整工艺处理后
的钢带。
表3
级别及代号 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特 征
普通级表面(FA)
轧制表面
酸洗表面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
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较高级表面(FB) 酸洗表面
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成型性的缺陷,如轻微划伤、轻微压痕、轻微麻点、
轻微辊印及色差、欠酸洗等
7 试验方法
7.1 钢板和钢带的外观用目视检查。
7.2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用合适的工具测量。
7.3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检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个/炉 GB/T 20066
GB/T 223
GB/T 4336
GB/T 20123
GB/T 20125
2 拉伸试验 1个/批 GB/T 2975 GB/T 228.1
3 表面质量 逐张/逐件 - 目视及测量
4 尺寸、外形 逐张/逐件 - 合适的量具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和钢带的检验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检验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厚度、同一轧
制制度的钢板和钢带组成,轧制卷重大于30t的钢带可按两个轧制卷组批。
8.3 钢板及钢带的复验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10 数值修约
本标准按修约值比较法,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的调整,具体章条编号对照情况见表A.1。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ISO 标准章条编号
1 1
2 2
3 -
4 15
5 4、6、13
6.1 5.2、5.3
6.2 5.1
6.3 5.1、5.8
6.4 5.6
6.5 5.7
7 8
8.1 12
8.2 7
8.3 9
9 14
10 -
附录 A -
附录B -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ISO 5951:201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因
范围一章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要求内容
编写
对国际标准范围一章进行了概括,其实质内容
无差别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
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要求,引
用的我国标准大部分都是采用国际标准而
来的
适应我国技术条件和要求
删除“术语和定义”增加“牌号的分类和代
号”
原标准定义的术语和定义,在其他标准中已经
给出且为大家熟知,没有必要再次定义;对牌
号的命名进行解释,增加酸洗表面时代号“P”
的描述,便于生产方和用户方使用
采用我国标准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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