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441-2026 (GB/T32441-2026) | | 中文名称 |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ly driven ride-on vehicles for childre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00.50 | | 字数估计 | 26,236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7-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2441-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441-202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441-2026 英文版: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ly driven ride-on vehicles for children
ICS 97.200.50
CCS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2441-2015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2026-05-25发布
2027-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预定用途的电动童车:
---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如电动滑板车、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电动平衡车;
---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GB 6675.1、GB 6675.2、GB 6675.3、GB 6675.4和GB/T 19865的相关要求。
4.2 功能一致性
产品的功能应与说明书、包装及其随附资料中所明示的功能保持一致。
4.3 驱动电池
4.3.1 驱动电池固定
驱动电池应在童车内有效固定,在进行第5章的试验过程中,不应脱落或丧失供电功能。
驱动电池应借助工具才可取下,除非同时施加至少两个独立的动作后才能打开电池室。
驱动电池固定在电动童车的位置应便于更换或维修。
4.3.2 续航时间
按说明书的规定驱动电池充满电后按5.3试验,车辆续航时间不应少于45min。
4.4 减速器
4.4.1 箱体
减速器的箱体在进行第5章的试验后,应在车辆上有效固定。
4.4.2 性能
减速器在第5章的试验后,箱体不应出现润滑油渗漏,且不应有导致功能损坏的裂痕,齿轮轴、传动
齿轮、密封件等零件不应失效或损坏。
4.5 转向机构
4.5.1 转向角
按5.4.1试验时,转向机构的最大转向角应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两侧各不大于45°。
4.5.2 转向力
按5.4.2试验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转向力不应大于30N,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
的电动童车转向力不应大于70N。
4.5.3 强度
按5.4.3试验后,转向机构中的各组件及零件不应有相对位移,不应产生任何断裂或功能性损坏。
4.5.4 耐用性能
按5.4.4试验后,转向机构不应有任何功能性损坏。
4.6 遥控器
4.6.1 遥控器警示
电动童车的遥控器上应标注“遥控器仅适用于成人操作”或类似警示说明。
4.6.2 按键强度
遥控器上各类功能按键按5.5.1试验,不应断裂或功能丧失。
4.6.3 遥控距离
正常使用条件下,按5.5.2试验其最大遥控距离不应小于产品标称的距离或范围值。
4.6.4 按键设置
遥控器不应设置车辆自动行驶键或自动开关等类似按键功能。
4.6.5 遥控器耐跌落性能
按5.5.3跌落试验后,遥控器不应有任何结构和功能损坏。
4.7 控制装置
4.7.1 位置及操作性能
用于控制童车各类功能及速度的开关、按键、旋钮、手柄和转把等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无卡顿现
象,设计为自动复位的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应按要求自动复位。
调速转把应安装于骑行者右手位置。按5.6.1试验,低值点应能实现零电位,高值点能实现额定电
压/电流值;在失去外力时,自动恢复零电位;转把应能平稳调节童车速度。
4.7.2 调速转把窜动及跳动
按5.6.2试验,调速转把轴向窜动不应大于1.0mm,径向跳动不应大于1.0mm。
4.7.3 强度
按5.6.3试验,控制装置应无任何功能性损坏。
4.8 制动装置
4.8.1 设计及操作
电动童车应通过开关操作,松开该开关时动力电源应自动断开而不使电动童车倾倒。使用制动装
置时动力应自动切断。
质量大于或等于30kg的乘骑车,应有制动锁定装置(停车制动)。
制动系统应制动有效,无明显阻滞现象;若设计有脚闸,则脚踏面积不应小于15cm2,脚踏面应
防滑。
注:对空载时最大速度为1m/s、座高小于300mm、脚可制动的电动童车不适用。
4.8.2 双座制动位置
设计有双座位的电动童车,其制动装置应安装在驾驶位。
4.9 车轮安装
车轮的轴向定位应可靠。
安装于悬臂轴上的车轮按5.7进行拉力试验,车轮安装结构不应损坏。
4.10 平衡轮
4.10.1 尺寸及结构
平衡轮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动童车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按5.8.1测量,平衡轮的最低位置与地面间的距离不大于
25mm;
b) 平衡轮和车辆本体连接部分装有防止纵向移动的定位结构。
4.10.2 负荷
按5.8.2的方法试验,平衡轮中心线与被辅助的主轮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在负载过程水平方向上发
生的位移应不大于25mm,卸载后永久变形应不大于15mm,且任何零件不应有目视裂纹。
4.10.3 轴向拉力
按5.8.3进行轴向拉力试验,安装于悬臂轴上的平衡轮,安装结构不应损坏。
4.11 踏板
4.11.1 踏板
踏板设计应有防滑功能,按5.9.1测量,踏板宽度应不小于60mm。
4.11.2 踏板中心距
如单侧踏板中心点与车辆中心垂直平面的距离大于或等于车辆最大轮距的1/2,则按5.9.2试验,
车辆不应倾翻。
4.11.3 踏板强度
按5.9.3的方法试验后,踏板的永久变形量不应大于15mm,且任何部分不应有目视裂痕。
4.12 置物箱(篮)
4.12.1 承载物品的置物箱(篮)
设计有负载一定质量物品功能的置物箱(篮),按5.10进行加载,随车辆通过各项试验后置物箱
(篮)应保持原有功能。
4.12.2 预定可拆卸的置物箱(篮)
设计为预定可拆卸的置物箱(篮),拆卸后在车辆本体上不应有伤害儿童的物件。
4.13 辅助推杆
车辆设计有供监护人操作的辅助推杆,如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乘骑,则按5.11.1进行强度试验;
如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乘骑,则按5.11.2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后,车辆不应丧失原有功能。
4.14 导线
4.14.1 导线布线安装
导线布线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a) 布线通路应光滑,而且无锐利棱边;
b) 导线夹紧装置应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应有绝缘内衬;
c) 接插件应插接可靠,无松脱;
d) 车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部位因正常转动而不应有损坏导线的绝缘;
e) 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
人体直接接触;
f) 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
4.14.2 线芯截面积
按照5.12.1测量线芯截面积,驱动电源导线,其单芯导线最小标称横截面积按其电路最大工作电
流(取实测值与制造商明示的限流保护上限值的较大值),标称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4.14.3 导线连接
4.14.3.1 按第5章进行试验后,导线连接处应无脱落现象,整车功能不应丧失。
4.14.3.2 按5.12.2测试,用插接器连接导线的,测试后插接器不应脱落,导线连接功能不应丧失。
注:主回路如驱动导线回路,次回路如音乐、灯光等导线回路。
4.14.3.3 在使用和维修中,预期可重复接插的导线连接件在进行第5章的全部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脱
落或连接功能丧失现象。
4.15 充电器
4.15.1 充电器标识
4.16 开关
4.16.1 开始和停止车辆的开关耐久性能
按照5.14.1进行5000个耐久循环测试。试验后开关本身不应形成短路,车辆功能应正常。
4.16.2 其他开关的耐久性能
按照5.14.1进行3000个耐久循环测试。试验后开关本身不应形成短路,车辆功能应正常。
4.16.3 开始和停止车辆的开关过载性能
此开关应安装在容易操作的位置,按照5.14.2进行强度测试后,开关本身不应形成短路,车辆功能
应正常。
4.17 车辆最低离地高度
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车辆按照5.15进行高度测量后,车辆底部最低点和车轮着地点所组成的
平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注:不包括平衡轮、防倾倒装置及特定轨道上使用的电动童车。
4.18 静态电流
按5.16测试,产品静态电流应不大于0.5mA。
4.19 车辆速度
4.19.1 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按5.17测试,车辆速度超过8km/h应设有高速挡锁定装置,
该装置需要用工具方可启闭,并应标有高速警示标识。
4.19.2 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倒车速度应不大于8km/h。
4.20 爬坡性能
按5.18试验,车辆应能爬上角度为(5±0.2)°、长度为(5±0.05)m的平坦并具有防滑纹的混凝土
斜坡。
注:不包括特定轨道上使用的电动童车。
4.21 强制停车
按5.19试验后,整车各项功能不应丧失。
4.22 前进后退耐久性
按5.20试验后,整车不应坍塌,功能不应丧失,零部件不应破损。
4.23 耐用要求
按5.21试验后,车辆不应有任何功能性损坏。
4.24 机械强度
按5.22试验后,整车不应坍塌,零部件不应断裂。
4.25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
4.25.1 一般要求
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符合如下要求。
a) 电动童车产品的交付应包括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使消费者能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动童车,将使
用不当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使用说明也可通过二维码、网址链接等提供电子说明,其中的内
容应与产品明示的功能保持一致。
b) 当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时(如在车体和/或其包装上标注和/或在其包装内
另附),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c) 在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上应使用规范汉字。
d) 安全警示的标示应耐久、清晰、易读,位置应醒目。
e) 在每辆电动童车的产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提醒使用者及监护
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使用可
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4.25.2 产品名称
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均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规
定,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
4.25.3 产品型号
在产品或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型号,并保持一致。
4.25.4 产品标准编号
凡是注明执行本文件的产品,应在产品或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标识本文件编号。
注:当执行标准编号不标注年代号时,视为产品符合最新版的有效标准要求。
4.25.5 适用年龄和最大承载体重
在产品和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和预定承载的体重,以方便消费者在购买前能清楚
地看到。
4.25.9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使用说明书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对于进口的电动童车,使用说明应标明原产地(国家/地区),并列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责任代
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26 产品标识耐久性
产品本体上的标识应清晰、耐用,标识牌应不易被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5 试验方法
5.1 通则
5.1.1 试验样品
“强制停车”和“前进后退耐久性”在同一样品上试验,其他所有试验应在另一样品上进行。
试验顺序按照先进行非破坏性试验项目,后进行破坏性试验项目。若样品试验后的破坏程度导致
剩余试验项目无法进行,则在新样品上进行试验。
5.1.4 本文件的“规定负载”
测试砝码如下: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的规定负载为25kg;
---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的规定负载为50kg。
5.2 功能一致性
依据产品或有关资料中明示的功能,按正常使用操作3遍。检查是否具有该功能,功能是否正常。
5.3 续航时间测试
按说明书的说明或按产品上电源标识,使电池处于充满状态,按车辆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车
辆按全功能、最高速度、在无障碍的平整水泥地面上,沿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圆弧连续行驶,计算从启动
到完全停止的时间。检查是否符合4.3.2的要求。
5.4 转向机构
5.4.1 转向角
固定车辆,在车辆的正前方划出车辆的轴线,使方向轮转到左右极限,测量车轮中心线与车辆的轴
线之间的转向角。检查是否符合4.5.1的要求。
5.4.2 转向力
转向机构应转动灵活,无明显的阻塞点。将车辆按正常使用状态放置在表面铺有砂纸(氧化铝
P60)的平整地面上并适当定位,在座位上放置5.1.4的“规定负载”。在方向盘或把手产生最大力矩的
位置,施加切向拉力,使方向轮能转到最大转向角。如转向遥控采用离合器结构,试验时离合器处于分
离状态。然后检查是否符合4.5.2要求。
5.4.3 强度
按使用说明组装转向机构,使用适当的机械方法固定方向轮,在把手或方向盘可能产生最大破坏效
果的位置施加15N·m±0.2N·m力矩,保持3min。
检查转向机构中的各组件及零件是否有相对位移,转向机构是否出现断裂或功能性损坏等异常。
5.4.4 耐用性能
在座位上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采用适合本文件要求的设备:能有效固定车辆,试
验平台校正于水平位置,能提供动力使“把手或方向盘”正反向转动,转动频率(30±5)次/min,并能显
示和记录数据。
适当固定车辆使试验过程中不出现影响试验的位移,完成相关的联接,调整好试验频率,使把手或
方向盘连续正反方向转动(正反转动一个完整过程计为一次)6000次,每次转向角达到最大值。
具有遥控功能的车辆,则遥控、手动状态各试验3000次。
检查转向机构是否有功能性损坏。
5.5 遥控器
5.5.1 产品适当固定,在功能按键最不利位置和方向上在5s内施加(100±2)N的力并保持10s,重复
试验3次。检查遥控器上的按键有无断裂、功能是否能正常操作。
5.5.2 驱动电池和遥控电池满电状态下,将车辆置于使用说明中标明的有效遥控距离或范围边缘,操
作遥控器,检查是否实现全部的功能,遥控距离是否符合4.6.2要求。
5.5.3 将遥控器从(930±5)mm高度,按照不同部位自由跌落在标称厚度约为3mm的乙烯基聚合物
片材组成,铺在至少64mm厚的混凝土地面上3次。检查遥控器是否有损坏,功能是否能正常操作。
5.6 控制装置
5.6.1 位置及操作性能
用合适的扭力仪及联接器,在转把上施加不大于(0.35±0.02)N·m扭矩,能持续使转把到结构止
点,并检测电机电源输入点的电压/电流;保持该扭矩10s后松开,转把正常复位;按5.1.4的“规定负
载”实际操作童车,观察车速是否有明显的不稳定现象。检查是否符合4.7.1要求。
5.6.2 调速转把窜动及跳动测量
固定车把,用百分表测出转把轴向窜动量和径向跳动值,测量数值精确到0.1mm。检查是否符合
4.7.2要求。
5.6.3 调速转把强度试验
对于调速转把,用合适的扭力仪及联接器,在转把上施加(1.5±0.2)N·m扭矩,连续正、反方向转
动100次,每次试验在5s内施加扭矩并保持10s。对于其他控制装置,在正常操作位置沿最不利方向
5s内施加(100±2)N的力并保持10s,重复试验3次。卸载后检查功能是否有效。
5.7 车轮安装
将车辆放置于测试台上,固定车轮轴,使被测车轮处于悬空状态。采用合适的机械结构使沿车轮轴
线方向的拉力通过车轮传递到车轴的安装结构上。
无冲击性的施加(800±10)N的拉力,每个车轮按3×120°换位试验3次。
测试后检查车轮结构是否有损坏。
5.8 平衡轮
5.8.1 将车辆垂直放置在平坦的水平地面上,测量平衡轮最低点与地面间的距离。然后检查是否符合
4.10.1要求。
5.8.2 测量平衡轮中心线与被辅助的主轮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L1。然后用合适的装置架空被辅助
的主轮,使平衡轮和其他车轮处在等高水平面上,车辆适当定位,在座位上按表2负载1min,再测量平
衡轮中心线与被辅助的主轮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L2。在撤除负载10min后,测量平衡轮中心线与
被辅助的主轮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L3。
计算平衡轮中心线与被辅助的主轮中心线在负载状态下发生的位移值L2-L1,以及卸载后发生
的永久变形量L3-L1。然后检查是否符合4.10.2要求。
5.8.3 安装在悬臂轴上的平衡轮,其轴向安装结构强度按照5.7车轮安装,每个轮子仅试验一次。然后
检查平衡轮结构是否有损坏。
5.9 踏板
5.9.1 用卷尺测量踏板内外侧最大有效宽度。检查4.11.1踏板是否符合要求。
5.9.2 测量出最大轮距,测量单侧踏板中心点到车辆中心面的距离,若该距离大于或等于最大轮距的
1/2,则将车辆置于水平地面上,方向轮处于最不利的位置,采用合适的砝码按车辆标注的最大负载垂直
施加在每个踏板的中心位置上,若出现一个车轮离开着地平面,则判定车辆不符合4.11.2踏板中心距
要求。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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