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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2575-2026 (GB/T32575-2026) | | 中文名称 |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 | | 英文名称 | Power plant engineering data handov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00 | | 字数估计 | 258,223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2575-201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575-2026: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
GB/T 32575-2026 英文版: Power plant engineering data handover
ICS 27.100
CCSF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2575-2016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的通则、策略制定、需求确定、方案制定、方案实施和移交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发电工程的数据移交:
---燃煤发电、燃油发电、燃气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火电工程;
---常规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水电工程;
---压水堆、重水堆、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堆等核电工程;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工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工程项目结束后的信息管理、有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管理。
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储能等其他类型发电工程数据移交参照本文件执行。
注:本文件不规定数据移交的具体信息技术实现方式,这有别于“数字化移交”“数字化交付”。
4 工程数据移交通则
4.1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为移交方(如设计单位、设备厂家、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
合同约定,将发电工程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等活动所产生的,且运行维护活动所需的各
类技术、管理等工程数据转移给接收方(如业主/运行方等)的过程。电厂生命周期其他活动(见附录A)
之间的工程数据移交可参考本文件相关数据列表和数据表。
4.2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应包括下列4个阶段。
a) 制定移交策略:移交策略是工程项目整体信息策略的一部分,所制定的移交策略应符合接收方
的信息工作目标、方针和策略。
b) 确定移交需求:在识别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需要移交的数据。
c) 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是工程项目整体信息方案的一部分,所制定的移交方案需要包含确认
的移交需求和实施方法。
d) 实施移交方案:配备相应的资源,执行移交方案。
4.3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应符合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涉密移交数据、涉外项目跨境移交
数据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移交的工程数据的权属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5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基本要求,各企业或具体项目宜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实
现方法和操作细则。
5 工程数据移交策略制定
移交策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数据移交的总体目标及总体实施组织方式。
b) 规定、要求及标准,包括合同及采购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
c) 数据移交各参与方的目标、原则、范围和责任。
d) 数据移交的组织机构。业主/运行方应负责数据移交工作,参与各方均应负责各自的移交
工作。
e) 数据移交的范围和内容要求。
f) 接收移交数据的信息系统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g) 数据移交计划,数据移交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方法和验收标准。
6 工程数据移交需求确定
6.1 工程项目前期应根据运行维护活动所需的数据确定移交需求。
注:“项目前期”指电厂生命周期活动中,详细工程设计之前的时间区间。
6.2 在确定需求时,应识别电厂运行及维护阶段所有活动,应包含常规操作、异常情况处理、维护以及
扩建改造等方面所需的工程数据,并归纳说明对移交数据的需求。与数据需求相关的电厂运行维护典
型活动见表1。
7 工程数据移交方案制定
7.1 移交方案内容
移交方案应包括移交数据组织、信息颗粒度、数据级别、数据格式、移交方法、移交责任、移交时间和
质量管理。
7.2 移交数据组织
移交数据按GB/T 50549-2020中附录A和附录B的系统、设备及产品分类进行组织,包括系统
相关的数据列表和设备及产品相关的数据表等。数据移交内容分类方式示例见图1,其中功能对象按
GB/T 50549-2020 的附录 A 和附录 B 分类,信息对象按 GB/Z 18975.4 分类,描述关系按
GB/T 18975.2定义,相关概念解释见附录B。数据列表中数据分类编码相关规则见附录C。
注: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统计表或汇总表;清册包括设施对象分项表;数据表为每类或每个设备及产品参数表。
图1 数据移交内容分类方式示例
7.3 信息颗粒度
7.3.1 移交数据的信息颗粒度应按运行维护的要求来确定。
7.3.2 系统分类数据列表和设备及产品分类数据表的信息颗粒度应符合附录D~附录J的要求,工程
项目可在其基础上定制或拓展。定制或拓展时应分析评估各阶段应用信息颗粒度需求和数字化设计工
具产生的数据的交换需求。
7.4 数据级别
本文件定义了4个数据级别。
a) 1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条文要求的数据。
b) 2级:必要数据。影响电厂完整性和安全的数据。
c) 3级:可选数据。根据工程项目的差异化需要可选择移交的数据。此类数据可能在运行开始
之前(或者在运行开始时)被冻结,在运行及维护活动中使用被冻结的数据时,存在数据与实际
情况不一致并在电厂生命周期中后续活动随着时间推移而逐级放大的风险。
d) 4级:临时数据。针对执行特定任务和没有长期价值、具有临时特性的数据。
7.5 数据格式
7.5.1 数据格式分类
数据格式可按下列方式分类。
a) 公开结构格式:按照预先定义的公开结构格式而组织的数据,这种数据有较高的信息互用
性,可避免信息锁定于具体应用软件。
b) 特定原生格式:由具体应用软件创建的,通常没有明确或公开结构格式的数据。这种数据信息
通常被锁定于具体应用软件。
c) 不可修改格式:图片或便携式文档等难以直接编辑或修改内容的格式。
7.5.2 数据格式选择原则
7.5.2.1 应基于下列因素确定数据格式:
a) 数据用途;
b) 数据级别;
c) 信息颗粒度;
d) 相应数据格式标准;
e) 数据更新的需求;
f) 转换数据的成本和可能遇到的困难;
g) 各参与方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数据的能力;
h) 信息互用的需求;
i) 数据使用和更新的频率;
j) 数据保存期限。
7.5.2.2 数据移交宜采用公开结构格式,在没有相应的公开结构格式时,可使用特定原生格式或不可修
改格式。当使用特定原生格式时,应持续跟踪特定原生格式的变更,在产生数据的应用软件发布新版时
宜对数据进行更新,当特定原生格式面临过时风险时宜进行格式的转换。
7.6 移交方法
工程项目可从下列方法中选择一种或约定其他方法进行数据移交:
a) 业主/运行方已有电厂信息系统,各参与方向该系统移交数据;
b) 业主/运行方可与工程数据移交承包方实施一个议定的信息系统,并将系统连同数据一并移交
给业主/运行方;
c) 工程数据移交承包方使用其内部信息系统汇集数据,然后把数据移交给业主/运行方。
7.7 移交责任
明确数据移交需求后,可按照下列各项确定各参与方移交责任:
a) 数据创建;
b) 数据质量;
c) 数据安全及合规;
d) 采集第三方数据(如厂家资料);
e) 将数据转换为规定格式;
f) 工程项目期间的数据管理;
g) 运行维护系统的实施,包括数据准备等。
7.8 移交时间
可按渐进移交、竣工移交、投产移交三类确定移交时间。在确定移交时间时,应统筹评估下列因素:
a) 试移交的需求;
b) 调试中使用“用于施工”数据的需求;
c) 电厂投产后使用“竣工”数据的时间需求。
7.9 质量管理
7.9.1 各参与方应议定一个数据移交质量管理方案,确立质量管理目标、管理体系和管理责任,规范数
据移交管理流程。
7.9.2 数据移交质量管理方案应作为工程整体质量方案的一部分。数据移交质量管理方案应包括下
列内容:
a) 需移交的数据项以及数据项之间的关系;
b) 数据移交方法、验证确认方法;
c) 导入数据时间,更新数据时间;
d) 导入数据的质量要求以及保证数据质量的流程;
e) 发现错误数据的处理流程;
f) 数据的来源、责任方和用途的记录;
g) 甄别及解决数据不一致的流程;
h) 数据编码规则等。
7.9.3 应按表2质量要求对数据进行评估。
表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说明
规范性 数据符合数据标准的程度
完整性 移交所要求数据中的可用信息的完整程度
准确性 移交数据与实际情况的接近程度
一致性 不同来源的数据在名称、数值、关系等方面的一致程度
时效性 数据在需要时更新的及时程度
可访问性 数据能被合规、便捷访问的程度
8 工程数据移交方案实施
8.1 数据移交实施管理
8.1.1 业主/运行方应在项目前期组织制定数据移交策略、确定数据移交需求、制定数据移交方案和实
施计划。
8.1.2 所有移交参与方都应建立移交组织机构并确定其移交数据责任。
8.1.3 应及时建立满足数据移交需求的硬件、软件等信息环境。
8.1.4 在开始移交数据之前,可进行试移交,以检查数据源、数据质量和数据移交方案的可行性。
8.1.5 应验证及确认移交数据符合质量要求,包括按所建立的工作流程及时处理数据移交过程中遇到
的偏差(如定义模糊、解析规则缺失、编码不规范等),并检查移交方案的实施结果。
8.1.6 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移交应由不同人员实施。
8.1.7 应全程管控所有移交过程,满足可追溯要求。
8.1.8 各参与方应及时对数据移交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8.2 电厂设施对象信息库建立
业主/运行方宜按照以下原则建立电厂设施对象信息库:
a) 宜通过唯一的、可检索的编码管理电厂设施对象数据,编码遵循GB/T 50549-2020的要求;
b) 宜基于公开的数据模型标准,如GB/T 18975.2,建立并维护电厂设施对象和工程数据间的
关系;
c) 能与电厂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
9 工程数据移交内容
9.1 各类发电工程数据移交内容
9.1.1 发电工程应按GB/T 50549-2020规定的系统分类确定的移交数据列表,和按GB/T 50549-
2020规定的设备及产品分类确定的数据表进行工程数据移交。
9.1.2 对采用其他电厂标识系统形成的工程数据,可通过建立与本文件中系统、设备及产品分类之间
的映射,使用本文件数据列表和数据表进行数据移交。
9.1.3 各类发电工程需移交的系统分类移交数据列表和设备及产品分类数据表应符合附录D~附录J
的相应要求,见表3。系统分类移交数据列表中的数据来源/数据用途、数据级别、数据格式、移交时间
和数据状态参考代码见9.3。
9.2 移交内容通则
9.2.1 数据表
数据表宜包含电厂设施对象属性的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计量单位宜统一。
9.2.2 图纸和文件
9.2.2.1 纸质的图纸和文件应扫描为电子文件形式。
9.2.2.2 图纸和文件的编号应唯一,其编号和名称不应包含特殊字符。
9.2.2.3 电子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子文件不应包含影响读取的密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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