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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2662-2016 (GB/T32662-2016) | 中文名称 | 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 | 英文名称 | Complete set of pyrolysis equipment for waste rubber and waste plastic to oi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95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20; 83.200 | 字数估计 | 21,219 | 发布日期 | 2016-04-25 | 实施日期 | 2016-11-01 | 起草单位 | 济南友邦恒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东莞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院、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卓越(滨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1)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662-2016: 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
GB/T 32662-2016 英文名称: Complete set of pyrolysis equipment for waste rubber and waste plastic to oil
ICS 71.120;83.200
G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
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4 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组成
成套生产装备主要由进料系统、裂解系统(裂解器、供热装置)、油气冷却系统(分油器、冷却器)、不
凝可燃气净化系统、出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组成。成套生产装备可分
为连续式和间歇式成套生产装备说明:
1---进料系统;
2---裂解系统;
3---油气冷却系统;
4---不凝可燃气净化系统;
5---出料系统;
6---烟气净化系统;
7---循环水冷却系统;
8---电气控制系统。
说明:
1---进料系统;
2---裂解系统;
3---油气冷却系统;
4---不凝可燃气净化系统;
5---出料系统;
6---烟气净化系统;
7---循环水冷却系统;
8---电气控制系统。
4.2 型号
4.2.1 成套生产装备型号及编制方法参见附录A。
4.2.2 主要设备型号及编制方法参见附录B。
4.3 基本参数
主要设备和装置的基本参数参见附录C。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成套生产装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管道和阀门接头应连接可靠,无泄漏,各管路系统干净、畅通。
5.1.3 成套生产装备正常运行时应平稳,不应有异常振动,无干涉、卡阻及异常噪声。
5.1.4 供热装置应采用可控温热风对裂解器进行供热。
5.1.5 固体产物与外界空气接触时的温度不得高于60℃。
5.1.6 成套生产装备工作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GBZ 1-2010中6.1的规定。
5.2 功能要求
5.2.1 成套生产装备应具有:
a) 手动或自动控制模式;
b) 在线控制和显示各设备运行状态的功能;
c) 自动记录、打印各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流量、电机频率)的功能;
d) 故障实时报警和自诊断的功能。
5.2.2 控制系统应具有:
a) 人机对话功能;
b) 预留信息化网络接口系统;
c) 手动控制模式与自动控制模式无扰动切换;
d) 对压力、温度、流量等数据采集、计算、处理、指令功能。
5.3 技术要求
5.3.1 裂解器
5.3.1.1 裂解器设计压力为90kPa。
5.3.1.2 裂解器内筒体应做水压或气压试验,不应有泄漏。
5.3.1.3 裂解器动密封面表面粗糙度Ra≤1.6μm。
5.3.1.4 裂解器动密封面圆跳动应不大于0.2mm。
5.3.1.5 裂解器轮毂圆跳动应不大于0.2mm。
5.3.1.6 裂解器轮毂工作面硬度不应低于HRC45。
5.3.2 供热装置向裂解器输入的供热温度不得高于650℃。
5.3.3 分油器、中间油罐等容器类设备的制造应符合NB/T 47003.1中的有关规定。
5.3.4 冷却器等换热设备的制造、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T 151的有关规定。
5.3.5 负荷运转时,成套生产装备各轴承体温度不高于60℃。
5.3.6 成套生产装备的年处理量应不低于标称值。
5.3.7 成套生产装备的废橡胶、废塑料裂解率不应低于99%。
5.3.8 成套生产装备生产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18kgce/t。
5.4 安全要求
5.4.1 成套生产装备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固定或活动防护装置,不能设置防护装置的应在明显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并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各种安全标识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4.2 成套生产装备中人体可触及的外露高温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使其外表面温度不大于60℃。
5.4.3 成套生产装备的安全防护部位应按GB 2893的规定,涂以黄色安全色或黑色与黄色相间的安全色条纹。
5.4.4 成套生产装备中安装在裂解车间内的电力装置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5.4.5 成套生产装备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3的规定。
5.4.6 成套生产装备的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的耐压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5.4.7 成套生产装备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8.2.3的规定。
5.4.8 成套生产装备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和紧急停机装置。
5.4.9 成套生产装备运转前应有声光提示信号。
5.4.10 成套生产装备的最高点应设有避雷装置。
5.4.11 成套生产装备中所有金属设备、装备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4.12 成套生产装备的中间油罐应设置防止油品泄漏围堰,其容积应大于中间油罐容积。
5.4.13 成套生产装备中的钢梯、防护栏杆及平台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3的规定。
5.4.14 成套生产装备中应设有可燃气安全排放装置,其设计应符合SH3009的规定。
5.4.15 成套生产装备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SY6503的规定。
5.5 环保要求
5.5.1 成套生产装备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1。
5.5.2 成套生产装备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2。
5.5.3 成套生产装备中进料系统、出料系统应配有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
5.5.4 成套生产装备空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0dB(A);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
于80dB(A)。
5.6 涂漆和外观要求
5.6.1 涂漆质量应符合HG/T 3228-2001中3.4.6的规定。漆膜厚度不应小于50μm。
5.6.2 外观质量应符合HG/T 3120的规定。
6 试验
6.1 基本要求检测
6.1.1 通过空负荷试车检查、PLC程序操作检查,对5.1.2、5.1.3、5.1.4进行检测。
6.1.2 对5.1.5的检测,用点温计进行检测。
6.1.3 对5.1.6的检测,按照GBZ 1-2010的规定检测。
6.2 功能要求检测
6.2.1 通过负荷试车、PLC程序及操作检查,应符合5.2.1的规定。
6.2.2 通过空负荷试车、PLC程序操作检查,应符合5.2.2的规定。
6.3 技术要求检测
6.3.1 裂解器的检测
6.3.1.1 水压或气压试验按NB/T 47003.1-2009中9.7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6.3.1.2 裂解器动密封面加工完成后,按GB/T 106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动密封面表面粗糙度。
6.3.1.3 对5.3.1.4~5.3.1.6的检测见表3。
6.3.2 供热温度的检测
通过负荷试车及PLC显示检测供热温度。
6.3.3 分油器、中间油罐等容器类设备的检测
分油器、中间油罐等容器设备的制造按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检查和试验。
6.3.4 冷却器等换热设备的检测
冷却器等换热设备的制造按GB/T 151的有关规定检查和试验。
6.3.5 轴承体温度的检测
成套生产装备负荷运转4h后,用温度计在每个轴承体外壳上至少测量3点,取其中读数最大值。
6.3.6 年处理量的检测
6.3.6.1 连续式成套生产装备年处理量的检测
负荷运转正常后,用台秤或投料计量装置和计时器,测量8h的处理量,取其平均值做为每小时处
理量,再按式(1)计算年处理量。
年处理量(t)=每小时处理量(t/h)×8000h (1)
6.3.6.2 间歇式成套生产装备年处理量的检测
用台秤或投料计量装置和计时器,测量3个周期的处理量和所用时间,取其平均值做为每周期处理
量和每周期处理时间,再按式(2)计算年处理量。
年处理量(t)=每周期处理量(t/次)×[8000h/每周期处理时间(h/次)] (2)
6.3.7 裂解率的检测
6.3.7.1 裂解所得固体产物取样
6.3.7.1.1 连续式成套生产装备每2h取样一次,每次取样100g±5g,共取3次,混合均匀后备用。
6.3.7.1.2 间歇式成套生产装备在出料过程中总出料量约1/4、1/2、3/4时各取100g±5g,混合均匀后备用。
6.3.7.2 结果处理
裂解率按式(3)计算。
裂解率=1-裂解所得固体产物的含油率 (3)
裂解所得固体产物的含油率的测试方法见附录D。
6.3.8 能耗检测
按GB/T 2589的要求进行。
6.4 安全检测
6.4.1 目测,对5.4.1要求的固定或活动防护装置、警示标识及安全标识进行检测。
6.4.2 成套生产装备负荷运转4h后,用温度计在保温设备或管道的外表面至少测量6点,取其中读数最大值。
6.4.3 目测,对5.4.3要求的安全防护部位涂安全色进行检测。
6.4.4 按照GB 50058的规定对5.4.4进行检测。
6.4.5 绝缘电阻试验。
成套生产装备安装完成后,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按照GB 5226.1-2008中18.3的规定进行检测。
6.4.6 耐压试验。
成套生产装备安装完成后,用耐压测试仪按照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进行检测。
6.4.7 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试验。
成套生产装备安装完成后,按照GB 5226.1-2008中8.2.3的规定进行检测。
6.4.8 通过PLC程序及操作检查,对5.4.8进行检测。
6.4.9 通过空负荷试车检查、PLC操作检查,对5.4.9进行检测。
6.4.10 目测检查,对5.4.10进行检测。
6.4.11 对5.4.11的检测,按照GB 4655的规定。
6.4.12 目测检查,对5.4.12进行检测。
6.4.13 按照GB 4053.1和GB 4053.3的规定,对5.4.13进行检测。
6.4.14 按照SH3009要求,对5.4.14进行检测。
6.4.15 按照SY6503的要求,对5.4.15进行检测。
6.5 环保要求检测
6.5.1 按GB 16297-1996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对5.5.1、5.5.2成套生产装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
6.5.2 按GB/T 16157的规定的方法,对5.5.3除尘装置排放口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6.5.3 按HG/T 2108规定的方法,对5.5.4进行噪声检测。
6.6 涂漆和外观检查
6.6.1 按HG/T 3228规定的方法,对5.6.1进行涂漆质量检测。按GB/T 13452.2的规定对漆膜厚度进行检测。
6.6.2 按HG/T 3120规定的方法,对5.6.2进行外观质量检测。
6.7 空负荷运转前试验
空负荷运转前,应按照5.3.1.2~5.3.1.6、5.4.1、5.4.3~5.4.15对成套生产装备进行检查,均应符合要求。
6.8 空负荷运转试验
6.8.1 空负荷运转试验应在装配检验合格并符合6.7的要求后方可进行,连续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少于4h。
6.8.2 空负荷运转时,应按照5.1.2~5.1.4、5.1.6、5.2、5.5.4进行检测。
6.8.3 成套生产装备的空负荷运转试验允许在用户现场安装后进行。
6.9 负荷运转试验
6.9.1 在空负荷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负荷运转试验。
6.9.2 负荷运转试验期间,连续式成套生产装备应连续累计负荷运转72h无故障,间歇式成套生产装
备应连续累计负荷运转3个周期无故障,若中间出现故障,故障排除时间应不超过2h,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6.9.3 负荷运转时,应按照5.1.5、5.3.2、5.3.5、5.3.6、5.3.7、5.4.2、5.5.1、5.5.2、5.5.4对成套生产装备进
行检查,均应符合要求。
6.9.4 成套生产装备的负荷运转试验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成套生产装备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成套生产装备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7.2.2 成套生产装备在制造厂的不可检验项目,应在用户现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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