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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2902-2016 (GB/T32902-2016) | | 中文名称 | 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CBAR) | | 英文名称 | Circuit-breakers incorporating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on with auto-reclosing functions (CBA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40 | | 字数估计 | 33,362 |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902-2016
Circuit-breakers incorporating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on with auto-reclosing functions(CBAR)
ICS 29.120.40
K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
电流保护断路器(CBAR)
2016-08-29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符号 2
3.1 术语和定义 2
3.2 符号 2
4 分类 3
4.1 按结构类型分 3
4.2 按重合闸方式分 3
5 特性 4
5.1 特性概要 4
5.2 标准值和优选值 4
6 标志 5
7 正常的使用、安装条件 6
7.1 正常使用条件 6
7.2 运输和储存条件 7
7.3 安装 7
8 结构和性能要求 7
8.1 结构要求 7
8.2 性能要求 9
9 试验 12
9.1 试验种类 12
9.2 验证结构要求 13
9.3 型式试验 13
9.4 组装式CBAR补充试验 20
9.5 CBAR试验后验证 20
9.6 耐湿性能试验 20
9.7 标志的耐久性 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常规试验 28
参考文献 3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杭州乾龙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鼎牌电器有限公司、邳州市国龙电器有限公司、法泰电器(江苏)有限公
司、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创能电器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杭申集团
·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奇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罗格朗低压
电器(无锡)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精益电器厂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海格电气有限公司、杭州
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益电器有限公司、苏州益而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临安亿安电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三开电气有限公司、巨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长征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浙江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
展瑞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乾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嘉荣电子电器有限公
司、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人民电器有限公司、无锡智卓电气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射海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神龙电气有限公司、佳一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公认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骏昌、周积刚、黄兢业、钟方强、严鹏斌、周敏跃、王卫东、薛涵、吴建新、
杜建中、王炯华、方祥、陈细金、冯立本、傅凯、范建国、张国荣、韩筛根、王农、周纲、刘振忠、顾德康、
许利战、宋涛、丁文军、陈则平、李成力、王士纲、蔡庸国、波官勇、刘国兴、王兴利、贺贵兵、章克强、林杰、
叶进福、卢岳友、林建隆、钱加灿、高文乐、张延霞、吴振锋、徐拥兵、叶祥星、刘永华、颜福随、陈雪琴。
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
电流保护断路器(CBA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以下称作CBAR)的技术要求和试验
程序。
CBAR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低压配电线路。可安装在偏远、无人
值守的地方,例如通信基站、交通信号点或农村户外配电装置。当CBAR由于雷电电涌或瞬时接地泄
漏电流而引起脱扣时,它可以通过自动重合闸恢复供电而无需借助操作者的手动操作。
注:CBAR主要给专业人员使用。
CBAR可用来对因接地故障可能引起火灾危险和其他危险提供附加保护,也可对人进行间接接触
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03A的剩余电流断路器不应具有重合闸功能。
CBAR可以具有过载、短路保护,但不应在过载、短路和手动分闸的情况下自动重合闸。
CBAR的剩余电流动作功能可以与电源电压有关或无关。
带电子过电流保护的CBAR,其过电流保护功能应与线路电压或任何辅助电源无关。
CBAR可以具有其他一些功能,例如:通信、过欠压保护等,也可以增加其他一些附件,例如:防雷模
块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但这些功能不能影响本标准规定的功能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温度环境条件,以及预期用于污染等级3的CBAR。对于在更严
酷环境条件地区使用的CBAR,制造商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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