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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141-2016 (GB/T33141-2016) | 中文名称 | 镁锂合金铸锭 | 英文名称 | Magnesium lithium alloys ingo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20 | 字数估计 | 10,126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起草单位 | 西安四方超轻材料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141-2016: 镁锂合金铸锭
GB/T 33141-2016 英文名称: Magnesium lithium alloys ingo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锂合金铸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镁锂合金铸锭(以下简称铸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97 变形镁合金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5153 变形镁及镁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3748(所有部分)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32792 镁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YS/T 627 变形镁及镁合金圆铸锭
YS/T 695 变形镁及镁合金扁铸锭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命名规则
铸锭牌号的命名规则应符合GB/T 5153的规定。
3.1.2 牌号、状态、尺寸规格
铸锭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3 标记示例
铸锭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3.2 化学成分
牌号LA43M、LA86M、LA103M、LA103Z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153的规定。铸锭的化学成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如需方对元素及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3 尺寸偏差
铸锭尺寸偏差应符合YS/T 627或YS/T 695的规定。
3.4 低倍组织
3.4.1 铸锭的低倍组织不得存在裂纹和熔剂夹渣。
3.4.2 有其他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5 外观质量
3.5.1 铸锭表面应清洁,不得存在因外力造成的缺损、变形。
3.5.2 铸锭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杂、腐蚀斑点、灼烧斑点及飞边、毛刺和氧化黑皮以及较严重的缩松等影响品质的缺陷存在。
3.5.3 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6 腐蚀性能
铸锭盐雾腐蚀时间由供需双方按照GB/T 10125的规定协商确定。盐雾腐蚀试验结束后表面允许
存在花斑,但清洗后不得出现腐蚀坑和腐蚀块(斑)。
3.7 其他
对铸锭的显微组织、力学性能等有要求时,供方尽可能提供数据资料及试验样品或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铸锭化学分析的仲裁分析按GB/T 13748规定的方法进行。GB/T 13748未作出规定的,按供需双
方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尺寸偏差
铸锭尺寸偏差按YS/T 627或YS/T 695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低倍组织
铸锭低倍组织试验按GB/T 4297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外观质量
一般以目测检验外观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打磨法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4.5 腐蚀性能
盐雾腐蚀性能按照 GB/T 10125中性盐雾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前试片应进行除油、除锈
处理。
4.6 其他
其他要求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或同一熔次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铸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低倍组织、外观质量和腐蚀性能的检验。
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3规定。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5.2 任一铸锭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铸锭不合格。
5.5.3 低倍组织检验结果中有裂纹、熔剂夹渣时,判该批不合格;其他夹杂物的判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4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个)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至合格后交货,如处理后仍不合格,则判该单根(个)不合格。
5.5.5 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件铸锭的端面打上牌号、熔次号、顺序号及状态。
6.1.2 每一捆铸锭应设有两处标签,注明: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状态;
e) 批号。
6.2 包装、运输、贮存
铸锭的包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运输及贮存按照 GB/T 32792执行。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铸锭应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状态;
e) 熔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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