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3164.2-2016'
标准编号 | GB/T 33164.2-2016 (GB/T33164.2-2016) | 中文名称 | 汽车悬架系统用弹簧钢 第2部分:热轧圆钢和盘条 | 英文名称 | Spring steels for automotive suspension system -- Part 2: Hot rolled round steel bar and wire rod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25 | 字数估计 | 14,189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起草单位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164.2-2016
Spring steels for automotive suspension system--Part 2: Hot rolled round steel bar and wire rod
ICS 77.140.25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悬架系统用弹簧钢
第2部分:热轧圆钢和盘条
2016-10-13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订货内容 2
4 尺寸、外形、重量 2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8
7 检验规则 9
8 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末端淬透性 11
前言
GB/T 33164《汽车悬架系统用弹簧钢》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热轧扁钢;
---第2部分:热轧圆钢和盘条。
本部分为GB/T 3316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剑锋、徐光琴、吴明、刘澄、胡海平、戴强、惠卫军、庄娜。
汽车悬架系统用弹簧钢
第2部分:热轧圆钢和盘条
1 范围
GB/T 33164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悬架系统中螺旋弹簧、扭杆及稳定杆用圆钢和盘条的订货内容、
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80mm的热轧圆钢和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热轧盘条(以下简
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容量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82 钢铁 氢含量的测定 惰气脉冲熔融热导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5 钢 淬透性的末端淬火试验方法(Jominy试验)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2008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207-2008 银亮钢
GB/T 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216-2014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02 钢中石墨碳显微评定方法
GB/T 14981-2009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3 订货内容
按本部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部分编号;
b) 本部分名称;
c) 产品名称;
d) 牌号;
e) 尺寸及精度;
f) 公称长度或重量;
g) 交货状态或代码(见5.3);
h) 非金属夹杂物组别(见5.7);
i) 特殊要求(如有要求,见5.12)。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圆钢
4.1.1 圆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08的规定,具体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规定时按
GB/T 702-2008的第2组规定执行。
4.1.2 圆钢通常长度为3000mm~12000mm,钢材应按定尺或倍尺交货,其长度允许偏差为0mm~
+50mm。
4.1.3 圆钢的不圆度应符合GB/T 702-2008的规定。
4.1.4 圆钢的弯曲度应符合GB/T 702-2008中第1组的规定。
4.1.5 圆钢端部应锯切或剪切整齐,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毛刺、缺肉等。
4.2 银亮钢
4.2.1 银亮钢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2008中第11级(h1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
亦可按其他级别或偏差要求交货,具体级别或偏差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4.2.2 银亮钢通常长度为3000mm~12000mm,钢材应按定尺或倍尺交货。长度允许偏差为0mm~
+40mm。
4.2.3 银亮钢的不圆度应符合GB/T 3207-2008的规定。
4.2.4 银亮钢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2mm,总弯曲度应不大于钢材长度的0.20%。
4.2.5 银亮钢端部应锯切或剪切整齐,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毛刺,银亮钢端面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
2mm。
4.3 盘条
盘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2009中相关级别精度要求,具体级别应在合同
中注明。未规定时按GB/T 14981-2009中的B级精度执行。
4.4 重量
钢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和化学成分
序号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Cr V Mo
Ni Cu P S
不大于
1 60Si2Mn 0.56~0.641.60~2.000.70~1.00 ≤0.35 - - 0.35 0.25 0.020 0.015
2 55CrMn 0.52~0.590.17~0.370.70~1.000.70~1.00 - - 0.25 0.25 0.020 0.015
3 60CrMn 0.56~0.640.17~0.370.70~1.000.70~1.00 - - 0.35 0.25 0.020 0.015
4 55SiCr 0.51~0.591.20~1.600.50~0.800.50~0.80 - - 0.25 0.25 0.020 0.015
5 60Si2Cr 0.56~0.641.40~1.800.40~0.700.70~1.00 - - 0.35 0.25 0.020 0.015
6 55SiCrV 0.51~0.591.20~1.600.50~0.800.50~0.800.10~0.20 - 0.25 0.25 0.020 0.015
7 60Si2CrV 0.56~0.641.40~1.800.40~0.700.90~1.200.10~0.20 - 0.35 0.25 0.020 0.015
8 50CrV 0.46~0.540.17~0.370.50~0.800.80~1.100.10~0.20 - 0.35 0.25 0.020 0.015
9 51CrMnV 0.47~0.550.17~0.370.70~1.100.90~1.200.10~0.25 - 0.25 0.25 0.020 0.015
10 52CrMnMoV0.48~0.560.17~0.370.70~1.100.90~1.200.10~0.200.15~0.30 0.25 0.25 0.020 0.015
氢含量应不大于0.0002%。
注:本部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见附录A。
5.1.2 钢材或钢坯中氧含量应不大于0.0020%,氮含量应不大于0.0100%。
5.1.3 钢材或钢坯的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炉(或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处理。
5.3 交货状态
钢材可按表2所列的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及表面粗糙度交货,具体交货状态或代码应在合同
中注明。例如:热轧去应力退火的弹簧钢(代码:WHR+A);热轧软化退火表面粗糙度为1级的弹簧钢
(代码:WHR+SA+FB)。如需方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可按其他方式交货。
表2 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及代码一览表
压力加工方式 热处理方式 表面粗糙度
类型 代码 类型 代码 类型 代码
热轧 WHR 不处理 无或NA 无要求(不处理) 无或NF
- - 去应力退火 A 1级 FB
- - 软化退火 SA 2级 FA
5.4 力学性能
5.4.1 钢材的交货硬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交货硬度
序号 牌号
布氏硬度(HBW),不大于
热轧 去应力退火 软化退火
1 51CrMnV 60Si2Cr 340
2 52CrMnMoV 60Si2CrV 360
50CrV55CrMn60Si2Mn
321
280 248
5.4.2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3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盘条可检验热轧状态力学性能,合格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表4 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热处理制度a
淬火
温度/℃
淬火
介质
回火
温度/℃
抗拉强度
Rm/MPa
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
Rp0.2/MPa
断后伸长率
A/% A11.3/%
断面收缩率
Z/%
不小于
1 60Si2Mn 870 油 440 1570 1375 - 5.0 20
2 55CrMn 840 油 400 1400 1250 6.0-20
3 60CrMn 840 油 480 1250 1100 9.0-20
4 55SiCr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25
5 60Si2Cr 870 油 420 1765 1570 6.0-20
表4(续)
序号 牌号
热处理制度a
淬火
温度/℃
淬火
介质
回火
温度/℃
抗拉强度
Rm/MPa
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
Rp0.2/MPa
断后伸长率
A/% A11.3/%
断面收缩率
Z/%
不小于
6 55SiCrV 860 油 400 1650 1600 5.0 - 35
7 60Si2CrV 850 油 410 1860 1665 6.0-20
8 50CrV 850 油 500 1275 1130 10.0 - 40
9 51CrMnV 850 油 450 1350 1200 6.0 - 30
10 52CrMnMoV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5
力学性能试验采用直径10mm的比例试样,推荐取留有少许加工余量的试样毛坯(一般尺寸为11mm~12mm)。
对于直径或边长小于11mm的棒材,用原尺寸钢材进行热处理。
a 表中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为:淬火,±10℃;回火,±20℃。
5.5 末端淬透性
5.5.1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可按末端淬火试验方法确定末端淬透性,结果参见附录B。
5.5.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亦可按照GB/T 5216-2014附录A中规定的DI值计算
方法确定末端淬透性,合格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 低倍
5.6.1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残余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
轴心晶间裂纹。
5.6.2 酸浸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低倍缺陷合格级别
缺陷类型 一般疏松 中心疏松 中心偏析a 锭型偏析
合格级别 ≤2.0 ≤2.0 ≤1.0 ≤2.0
a 仅适用于连铸钢材。
5.6.3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波检验法或其他无损探伤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5.6.4 经热处理交货的60Si2Mn应检查断口,其断口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石墨碳。
5.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表6规定。具体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
按2组供货。
表6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非金属夹杂物类型
合格级别,不大于
1组 2组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A 2.0 1.0 2.0 1.0
B 1.5 1.0 2.0 1.0
C 1.0 1.0 1.5 1.0
D 1.0 1.0 1.5 1.0
DS 1.5 2.0
5.8 显微组织
55SiCr、55SiCrV、55CrMn、60CrMn和60Si2Mn盘条的显微组织应为珠光体+铁素体。
5.9 脱碳层
5.9.1 热轧圆钢的表面单边总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表面单边总脱碳层深度 单位为毫米
牌号 热轧圆钢
盘条
d≤8 d >8
55SiCr55SiCrV 供需双方协商
60Si2Mn、60Si2Cr、60Si2CrV ≤1.5%d
50CrV、51CrMnV、
52CrMnMoV、54CrMn、
60CrMn
≤1.0%d
≤0.08 ≤1.0%d
钢材若以热轧退火且表面不处理状态交货时,表面单边总脱碳层深度可比表:圆钢增加0.15mm,盘条增加0.2%d。
注:d为公称直径。
5.9.2 盘条的表面单边总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7的要求。
5.9.3 55SiCr、55SiCrV、60Si2Mn、60Si2Cr及60Si2CrV热轧圆钢和盘条表面允许有图1所示的局部
零星全脱碳层,总弧长应不大于15°圆心角对应的弧长,深度不大于0.03mm;其他牌号钢盘条表面不应
有局部全脱碳层。
5.9.4 银亮钢表面不允许有脱碳。
注1:此图所示为圆钢或盘条横截面,加粗部分A、B、C、D 和E 表示局部零星全脱碳层弧长。
注2:A+B+C+D+E≤
15°
360°×πd
图1 圆钢或盘条表面局部零星全脱碳示意图
5.10 晶粒度
钢材的奥氏体晶粒度为6级或更细。若供方能保证时,可不进行该项检验。
5.11 表面质量
5.11.1 热轧圆钢和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耳子等目视可见的缺陷,允许有不影响
使用的压痕及局部的凸块、凹坑、划痕、麻点存在,热轧圆钢和盘条表面缺陷允许的最大深度或高度应符
合表8的规定。
表8 热轧圆钢和盘条表面缺陷 单位为毫米
类别 公称直径d 表面缺陷最大允许深度或高度
圆钢
≥5~12 0.15
>12~40 0.20
>40~60 0.25
>60~80 0.30
盘条 ≤40 0.10
5.11.2 银亮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得有裂纹、发纹、折叠、刮伤、凹面、结疤、锈蚀和氧化铁皮等外部缺
陷存在,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公差之半的个别轻微划痕、矫直和剥皮的螺旋纹存在。
5.11.3 银亮钢表面粗糙度级别应符合表9的规定,其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级供货。供
方若能保证时,可不进行该项检验。
表9 银亮钢表面粗糙度
粗糙度级别 粗糙度代号 表面粗糙度Ra/μm
1级 FB ≤1.6
2级 FA ≤3.2
5.12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材:
a) 检验盘条表面氧化铁皮重量;
b) 作超声检测。
6 试验方法
6.1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2 钢的化学成分(氧、氮含量除外)按 GB/T 223.11、GB/T 223.13、GB/T 223.19、GB/T 223.23、
GB/T 223.26、GB/T 223.59、GB/T 223.60、GB/T 223.64、GB/T 223.72、GB/T 223.82、GB/T 223.86、
GB/T 4336、GB/T 11261、GB/T 20123、GB/T 20124或通用的试验方法进行分析,但仲裁时应按
GB/T 223.11、GB/T 223.13、GB/T 223.19、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59、GB/T 223.60、
GB/T 223.64、GB/T 223.72、GB/T 223.82、GB/T 223.86、GB/T 11261。
表10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圆钢 盘条
试验方法
1 尺寸、外形 逐根(盘) 整根钢材 整盘 卡尺或样板尺
2 化学成分 每炉1个 GB/T 20066 见6.2
气体
含量
氧 每炉1个
氮 每炉1个
氢 每炉1个
任意根钢材(坯)任意端,半径二
分之一处
任意盘(坯)
钢包或中间包中
GB/T 11261
GB/T 20124
GB/T 223.82
或通用方法
4 硬度 3个 不同根钢材 不同盘 GB/T 231.1
5 拉伸 2个 不同根,GB/T 2975
不同盘(坯),
GB/T 2975
GB/T 228.1
6 末端淬透性 每批1个 任意根钢材 任意盘(坯)
GB/T 225
GB/T 5216-2014
附录A
低倍
组织
酸浸 2个
超声 2个
模铸:相当于钢锭头部不同根(盘)钢材
(坯)
连铸:不同根(盘)钢材(坯)
GB/T 226、
GB/T 1979、
GB/T 7736
表10(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圆钢 盘条
试验方法
8 断口 2个 不同根钢材 不同盘 GB/T 1814
9 石墨碳 2个 不同根钢材 不同盘 GB/T 13302
10 非金属夹杂物 2个 不同根钢材 不同盘
GB/T 10561-2005
A法
11 显微组织 1个 - 任意盘
GB/T 13298、
GB/T 13299
12 脱碳层 2个 不同根钢材 不同盘 GB/T 224
13 晶粒度 1个 任意根钢材 任意盘 GB/T 6394
14 超声检测 逐根 整根钢材 - GB/T 4162
15 表面质量 逐根(盘) 整根钢材 整盘 目视
16 表面粗糙度 逐根(盘) 整根钢材 整盘
样块比较法或相应
精度的仪器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7.1.1 钢材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1.2 供方应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任
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7.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交货状态、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
炉次(或制度)的钢材组成。
7.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每批钢材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10的规定。
7.4 复验和判定规则
7.4.1 钢材的复验和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7.4.2 供方若能保证钢材合格时,对同一炉号的钢材或钢坯的力学性能、低倍组织、末端淬透性、非金
属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
7.5 试验和检验结果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修约到与规定值本位数字所标识的数位相一致,其修约规则
应符合GB/T 8170-2008第3章的规定。
8 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8.1 钢材的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
8.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取其他特殊的包装、防护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
本部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见表A.1。
表A.1 本部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
序号 本部分 GB/T 1222-2007 BSEN10089 ISO 683-14
1 60Si2Mn 60Si2MnA - -
2 55CrMn 55CrMnA 55Cr3 55Cr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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