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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3200-2016 (GB/T33200-2016) | | 中文名称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central offi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 | | 字数估计 | 16,112 |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200-2016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central office
ICS 03.08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2016-09-30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 2
5 功能定位 2
5.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功能 2
5.2 村(社区)综治中心功能 3
6 运行模式 3
6.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综治中心 3
6.2 县(市、区、旗)综治中心 3
6.3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4
6.4 村(社区)综治中心 4
7 人员组成 4
7.1 领导人员 4
7.2 工作人员 4
8 设施要求 5
8.1 基本要求 5
8.2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施建设特殊要求 5
8.3 村(社区)综治中心设施建设特殊要求 5
9 综治信息系统建设 6
9.1 基本要求 6
9.2 系统配备要求 6
9.3 网络建设要求 6
9.4 省级“综治云”和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要求 6
9.5 配套设施 7
10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7
10.1 基本要求 7
10.2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7
10.3 建设要求 8
10.4 配套设施 8
11 制度要求 8
11.1 首问负责 8
11.2 协作配合 9
11.3 工作例会 9
11.4 情况报告 9
11.5 应急联动 9
11.6 考核评价 9
11.7 网格化管理 9
11.8 经费保障 9
12 日常管理 10
12.1 岗位和人员管理 10
12.2 档案管理 10
12.3 监督与评价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
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监
会、中国保监会、国家信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韶华、禹丽芸、张玮、邢立强、李忠强、何嘉、严曦、周群淞、张恒斌、许祥辰、
肖嵩、石拥军、朱黎明、陈春贵、陈旭瑾、耿秉宏、段君毅、金海武、陈小军、陈显辉、彭波、田大忠、徐龙刚、
李军、李炜、王雪鹏。
引 言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
安居乐业。加强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是在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复杂社会条件下综治组织实战能力
的重要支撑性工程。
本标准旨在为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引,各级综治中心通过整合本级综治资源,形
成有机整体,提升综治中心的实战能力,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派员进驻或网络可视化办公等形式共同
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社会治安相关公共管理服务。
各级综治中心通过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和电话、网络等手段实现上下级联络、信息报送和指
挥,有效提高各级综治中心快速反应能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
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00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
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 31000-2015,定义3.1]
注:简称综治。
3.2
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
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
的信息系统。
[GB/T 31000-2015,定义3.2]
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
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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