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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324-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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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4-2017 英文版 145 GB/T 3324-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24-2017 (GB/T3324-2017)
中文名称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ooden furnitu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80
国际标准分类 97.140
字数估计 22,285
发布日期 2017-10-14
实施日期 2018-05-01
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经典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
提出机构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324-2017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ooden furniture ICS 97.140 Y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 3 5 要求 3 6 试验方法 9 7 检验规则 13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木家具分类及主要部件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 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与 GB/T 3324-2008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修改了实木类家具、饰面的定义,增加了板木家具的定义;删除了基材的定义(见第3章,2008 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将其列入附录A(见附录A,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床类主要尺寸(见5.1,2008年版的5.1); ---删除了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技术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 ---删除了耐香烟灼烧要求,修改了漆膜耐磨性要求;修改了软、硬覆面耐液性要求,删除了表面胶 合强度要求,增加了表面耐湿热要求;修改了金属拉手耐腐蚀要求(见5.5,2008年版的5.5);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技术要求(见5.7,2008年版的5.7); ---增加了结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1和6.8);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VOC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皮革和纺织面 料可分解芳香胺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2和6.9,2008年版的5.8和6.8);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 限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 公司、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经典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 公司、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鑫海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美生橱柜有限公司、厦门明红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山 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市海太家具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 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励志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名华居实业有限公司、鸿盛家具(福建)有限 公司、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大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奥士家具有限 公司、佛山市金天拓家私有限公司、佛山市尚怡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融峰家具有限公司、东莞铭晋家具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古鸣、海凌超、罗炘、李隆平、姚晨岚、尤国忠、曹永宏、金庆荣、周山林、王建兵、 吴静霞、何善祥、杨义林、杨勇、黄连福、陈飞、杨益智、苏加旭、杨国辉、吕仲琦、赵玉法、黄琼涛、陈凤义、 张叙俊、叶新荣、杨晓萍、屠春生、姚永红、叶贵和、薛庆志、吴汉辉、王小杰、张敏、叶展、潘祥荣、林建耀、 傅胜友、彭成涛、唐增胜、胡勤峰、胡晓寒、左本勤、薛连华、吕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3324-1995、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 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8-201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8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 椅子和摇椅稳定性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24430.2-2009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家具 woodenfurniture 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GB/T 28202-2011,定义2.1.1] 3.2 主要部位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表面经(或未经)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 的木家具。实木类材料包括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 3.3 板式家具 主要部位采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包括素板和饰面人造板)制作的 家具。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1.1.2。 3.4 产品框架等采用实木制作,板件或框架内板面采用饰面人造板制作的木家具。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1.1.3。 3.5 采用各类木质材料制作、不能界定为实木类家具、板式家具、板木家具的其他木家具。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1.1.3。 3.6 外表 outward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7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8 内表 inwardappearance 产品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3.9 饰面 surfacedecoration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涂饰、擦蜡、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的装饰处理。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5.5.12。 3.10 五金件 hardware 能满足家具的造型与结构要求,在家具中起连接、活动、紧固、支承和装饰灯功能作用的金属制件。 [GB/T 28202-2011,定义2.4.15] 4 产品分类 见附录A。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桌类主要尺寸 桌面高:680~760 √ 中间净空宽:≥520 √ 中间净空高:≥580 √ 中间净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200 √ 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 √ 椅凳类主要尺寸 座高:硬面400~440,软面400~460(包括下沉量) √ 扶手椅扶手内宽:≥480 √ 柜类主要尺寸 衣柜 文件柜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挂长衣≥1400 √ 挂短衣≥900 √ 挂衣空间深度≥530(测量方向应与挂衣棍垂直) √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 挂衣棍上沿至顶板内表面距离≥40 √ 净深≥245 √ 层间净高≥330 √ 床类主要尺寸 单层床 双层床 床铺面长:1900~2220 √ 床铺面宽:单人床:700~1200,双人床1350~2000 √ 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 床铺面长:1900~2020 √ 床铺面宽:800~1520 √ 底床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 层间净高:放置床垫(褥)≥1150,不放置床垫(褥)≥980 √ 安全栏板缺口长度≤600 √ 安全栏板高度:放置床垫(褥):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顶 边距离应≥200;不放置床垫(褥):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 的上表面应≥300 表1(续)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床类主要尺寸 双层床 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的标记线,显 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 双层床安全栏板长边因设置梯子中断长度:6岁以下(包括 6岁)儿童用床最小为300,最大为400;成人用床最小为500, 最大为600 26 尺寸偏差 所有尺寸偏差为±5 √ 27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 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尺寸偏差每一项为一个不符合项。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 表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翘曲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 ≥1400 ≤3.0 (700,1400) ≤2.0 ≤700 ≤1.0 2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0.20 √ 3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对角线长度 对边长度 ≥1000 长度差≤3 < 1000 长度差≤2 ≥1000 对边长度差≤3 < 1000 对边长度差≤2 4 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 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 5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0 √ 6 底脚平稳性 ≤2.0 √ 7 抽屉下垂度 ≤20 √ 8 抽屉摆动度 ≤15 √ 5.3 材料要求 5.3.1 标识与实物一致性(基本项目) 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与产品中使用的木材、人造板及其使用部 位应保持一致。 5.3.2 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我国各 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 5.3.3 人造板材料要求(合同要求或仲裁检验要求) 当供需双方对人造板材料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按产品所使用人造板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参见附录C。 5.4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 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表3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木制件 外观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 虫蛀 木家具中不应有虫蛀现象 √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 节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 设计要求除外) 死节、孔洞、 夹皮和树脂道、 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 的缺陷不 计),修补后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设计要 求除外) *其他轻微 材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 人造板件 外观 干花、湿花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2~30mm2 内 √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 鼓泡、龟裂、 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 五金件 外观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 √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 和磕碰伤等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五金件 外观 喷涂件 金属合金件 焊接件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 *√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 √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 *√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 √ 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 20 玻璃件外观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 21 塑料件外观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 *√ 软包件要求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 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 *√ 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起毛、起球 *√ 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 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 软面嵌线应:1)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显 跳针或外露线头 *√ 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 扁或脱漆 *√ 木工要求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 贴面、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 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 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 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 松动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 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 锤印或毛刺。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 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每项缺陷数不超 过4处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木工要求 家具锁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 √ 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 √ 漆膜外观要求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 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 毛、积粉和杂渣。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 5.5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4。生漆涂层和打蜡层表面理化性能按 QB/T 2385的规定执行。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4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漆膜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 √ 耐湿热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 耐干热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 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 √ 耐冷热温差 高温(40±2)℃,相对湿度(95±3)%,1h。低温(-20±2)℃, 1h。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耐磨性 1000转,应不低于3级 √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 软、硬质 覆面 耐冷热循环 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 耐干热 不低于3级 √ 耐湿热 不低于3级 √ 耐划痕 加载1.5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 坏现象 耐污染性能 应不低于3级 √ 表面耐磨性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 耐光色牢度 (灰色样卡) ≥4级 √ 注:漆膜理化性能要求不适用于生漆涂层、打蜡层。 5.6 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 本项目为基本项目。 经盐雾试验18h,直径1.5mm以下的锈点≤20点/dm2,其中直径1.0mm以上的锈点不超过5点 (离边缘2mm以内不计)。 5.7 力学性能要求 木家具力学性能要求见表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2级试验水平。其他家具公共场合用按4级试 验水平,其他场合用按3级试验水平。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5 力学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2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3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d)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f)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4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