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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24-2017 (GB/T3324-2017) | 中文名称 |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ooden furnitur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80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字数估计 | 22,285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经典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24-2017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ooden furniture
ICS 97.140
Y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 3
5 要求 3
6 试验方法 9
7 检验规则 13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木家具分类及主要部件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 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与 GB/T 3324-2008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修改了实木类家具、饰面的定义,增加了板木家具的定义;删除了基材的定义(见第3章,2008
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将其列入附录A(见附录A,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床类主要尺寸(见5.1,2008年版的5.1);
---删除了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技术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
---删除了耐香烟灼烧要求,修改了漆膜耐磨性要求;修改了软、硬覆面耐液性要求,删除了表面胶
合强度要求,增加了表面耐湿热要求;修改了金属拉手耐腐蚀要求(见5.5,2008年版的5.5);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技术要求(见5.7,2008年版的5.7);
---增加了结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1和6.8);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VOC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皮革和纺织面
料可分解芳香胺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2和6.9,2008年版的5.8和6.8);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
限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
公司、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经典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
公司、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鑫海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美生橱柜有限公司、厦门明红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山
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市海太家具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
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励志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名华居实业有限公司、鸿盛家具(福建)有限
公司、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大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奥士家具有限
公司、佛山市金天拓家私有限公司、佛山市尚怡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融峰家具有限公司、东莞铭晋家具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古鸣、海凌超、罗炘、李隆平、姚晨岚、尤国忠、曹永宏、金庆荣、周山林、王建兵、
吴静霞、何善祥、杨义林、杨勇、黄连福、陈飞、杨益智、苏加旭、杨国辉、吕仲琦、赵玉法、黄琼涛、陈凤义、
张叙俊、叶新荣、杨晓萍、屠春生、姚永红、叶贵和、薛庆志、吴汉辉、王小杰、张敏、叶展、潘祥荣、林建耀、
傅胜友、彭成涛、唐增胜、胡勤峰、胡晓寒、左本勤、薛连华、吕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3324-1995、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
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8-201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8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
椅子和摇椅稳定性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24430.2-2009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家具 woodenfurniture
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GB/T 28202-2011,定义2.1.1]
3.2
主要部位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表面经(或未经)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
的木家具。实木类材料包括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
3.3
板式家具
主要部位采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包括素板和饰面人造板)制作的
家具。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1.1.2。
3.4
产品框架等采用实木制作,板件或框架内板面采用饰面人造板制作的木家具。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1.1.3。
3.5
采用各类木质材料制作、不能界定为实木类家具、板式家具、板木家具的其他木家具。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1.1.3。
3.6
外表 outward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7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8
内表 inwardappearance
产品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3.9
饰面 surfacedecoration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涂饰、擦蜡、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的装饰处理。
注:改写GB/T 28202-2011,定义2.5.5.12。
3.10
五金件 hardware
能满足家具的造型与结构要求,在家具中起连接、活动、紧固、支承和装饰灯功能作用的金属制件。
[GB/T 28202-2011,定义2.4.15]
4 产品分类
见附录A。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桌类主要尺寸
桌面高:680~760 √
中间净空宽:≥520 √
中间净空高:≥580 √
中间净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200 √
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 √
椅凳类主要尺寸
座高:硬面400~440,软面400~460(包括下沉量) √
扶手椅扶手内宽:≥480 √
柜类主要尺寸
衣柜
文件柜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挂长衣≥1400 √
挂短衣≥900 √
挂衣空间深度≥530(测量方向应与挂衣棍垂直) √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
挂衣棍上沿至顶板内表面距离≥40 √
净深≥245 √
层间净高≥330 √
床类主要尺寸
单层床
双层床
床铺面长:1900~2220 √
床铺面宽:单人床:700~1200,双人床1350~2000 √
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
床铺面长:1900~2020 √
床铺面宽:800~1520 √
底床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
层间净高:放置床垫(褥)≥1150,不放置床垫(褥)≥980 √
安全栏板缺口长度≤600 √
安全栏板高度:放置床垫(褥):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顶
边距离应≥200;不放置床垫(褥):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
的上表面应≥300
表1(续)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床类主要尺寸 双层床
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的标记线,显
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
双层床安全栏板长边因设置梯子中断长度:6岁以下(包括
6岁)儿童用床最小为300,最大为400;成人用床最小为500,
最大为600
26 尺寸偏差 所有尺寸偏差为±5 √
27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
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尺寸偏差每一项为一个不符合项。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
表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翘曲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
≥1400 ≤3.0
(700,1400) ≤2.0
≤700 ≤1.0
2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0.20 √
3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对角线长度
对边长度
≥1000 长度差≤3
< 1000 长度差≤2
≥1000 对边长度差≤3
< 1000 对边长度差≤2
4 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
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
5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0 √
6 底脚平稳性 ≤2.0 √
7 抽屉下垂度 ≤20 √
8 抽屉摆动度 ≤15 √
5.3 材料要求
5.3.1 标识与实物一致性(基本项目)
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与产品中使用的木材、人造板及其使用部
位应保持一致。
5.3.2 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我国各
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
5.3.3 人造板材料要求(合同要求或仲裁检验要求)
当供需双方对人造板材料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按产品所使用人造板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参见附录C。
5.4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
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表3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木制件
外观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
虫蛀 木家具中不应有虫蛀现象 √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
节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
设计要求除外)
死节、孔洞、
夹皮和树脂道、
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 的缺陷不
计),修补后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设计要
求除外)
*其他轻微
材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
人造板件
外观
干花、湿花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2~30mm2 内 √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
鼓泡、龟裂、
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
五金件
外观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 √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
和磕碰伤等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五金件
外观
喷涂件
金属合金件
焊接件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 *√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 √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 *√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 √
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
20 玻璃件外观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
21 塑料件外观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 *√
软包件要求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
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
*√
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起毛、起球 *√
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
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
软面嵌线应:1)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显
跳针或外露线头
*√
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
扁或脱漆
*√
木工要求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
贴面、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
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
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
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
松动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
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
锤印或毛刺。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
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每项缺陷数不超
过4处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木工要求
家具锁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 √
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 √
漆膜外观要求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
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
毛、积粉和杂渣。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
5.5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4。生漆涂层和打蜡层表面理化性能按 QB/T 2385的规定执行。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4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漆膜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 √
耐湿热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
耐干热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
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 √
耐冷热温差
高温(40±2)℃,相对湿度(95±3)%,1h。低温(-20±2)℃,
1h。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耐磨性 1000转,应不低于3级 √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
软、硬质
覆面
耐冷热循环 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
耐干热 不低于3级 √
耐湿热 不低于3级 √
耐划痕
加载1.5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
坏现象
耐污染性能 应不低于3级 √
表面耐磨性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
耐光色牢度
(灰色样卡)
≥4级 √
注:漆膜理化性能要求不适用于生漆涂层、打蜡层。
5.6 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
本项目为基本项目。
经盐雾试验18h,直径1.5mm以下的锈点≤20点/dm2,其中直径1.0mm以上的锈点不超过5点
(离边缘2mm以内不计)。
5.7 力学性能要求
木家具力学性能要求见表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2级试验水平。其他家具公共场合用按4级试
验水平,其他场合用按3级试验水平。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5 力学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2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3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d)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f)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4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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