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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282-2016 (GB/T33282-2016) | 中文名称 |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door stone furnitur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80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字数估计 | 14,194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顺德家具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四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厦门鼎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材行业协会、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丰辉云石家具厂、高要市石兄弟石材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科家具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21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282-2016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door stone furniture
ICS 97.140
Y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7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家具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
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四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厦门鼎标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材行业协会、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丰辉云石家具
厂、高要市石兄弟石材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科家具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潇俊、张建新、罗菊芬、周雄、李倩、海凌超、周山林、陈梨明、黄泽鸿、王红强、
翁剑西、方茂元、黄耀辉、唐文华、王彬、覃桂军。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用石材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用石材家具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室外用石材家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 13667.1-2015 钢制书架 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
GB/T 13890-2008 天然石材术语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JC/T 908-2013 人造石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11和GB/T 1389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材家具 stonefurniture
全部或主要部件由石材制作的家具。
注:石材包含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3.2
天然石材 naturalstone
经选择和加工成的特殊尺寸或形状的天然岩石。
注:天然石材在加工期间使用水泥或合成树脂密封石材的天然空隙和裂纹,未改变石材材质内部结构,仍属于天然
石材范畴。
3.3
人造石材 artificialstone
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两者混合物为黏合材料,以天然石材碎(粉)料和/或天然石英石(砂、粉)
或氢氧化铝粉等为主要原材料,加入颜料及其他辅助剂,经搅拌混合、凝结固化等工序复合而成的材料。
4 分类
4.1 按产品构成的石材种类分类,可分为:
a) 天然石材类家具;
b) 人造石材类家具。
4.2 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
a) 桌几类石材家具;
b) 椅凳类石材家具;
c) 柜类石材家具;
d) 床类石材家具。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偏差(一般项目)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翘曲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
≥1400 ≤3.0
>700~1400 ≤2.0
≤700 ≤1.0
2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0.2 √
3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对角线长度
对边长度
≥1000 长度差≤3
< 1000 长度差≤2
≥1000 对边长度差≤3
< 1000 对边长度差≤2
4 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
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
5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 √
6 底脚平稳性 ≤2.0 √
7 抽屉下垂度 ≤20 √
8 抽屉摆动度 ≤15 √
5.3 外观要求
产品的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天然石材
人造石材
表面涂层
其他轻微
材质缺陷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裂纹、色斑、砂眼等缺陷 √*a
板面无断裂和缺棱掉角现象 √
无锐边锐角,倒棱、倒角应均匀一致 √*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波纹、方料痕、刮痕、裂纹等缺陷,无气孔及明显杂质
等缺陷
√*
拼接无缝隙且不得有可观察的接驳痕 √
无缺棱掉角现象 √
表面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
图案清晰、花纹明显,对花纹图案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定 √
无锐边锐角,倒棱、倒角应均匀一致 √*
无划痕、压痕、气泡、脱层,无明显色差、杂渣、漏涂等缺陷 √*
允许粘结和修补,粘结和修补后不影响整体效果 √
表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
腐朽 外表应无腐朽,内表轻微腐朽面积应不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
节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设计要求除
外)
死节、孔洞、
夹皮和树道、
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经修补
的缺陷数外表面不超过4个,内表面不超过6个
其他材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
虫眼 外表应无虫眼和虫孔 √
霉变 外表应无霉变 √
腐朽 外表应无腐朽 √
裂纹 外表应无裂纹 √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
缺棱 外表应无缺棱或板边缺损 √
胶接离缝 外表相邻竹片或竹束之间应无拼接缝隙、凹痕 √
胶线 外表应无胶粘剂过度集中于胶层所形成的胶线 √
跳丝 外表应无裸露的竹刺或突起的竹丝 √
划痕、压痕、
污染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明显压痕、污染 √*
鼓泡、分层、
脱胶
外表应无鼓泡、分层、脱胶 √
管件
管件应无裂缝、叠缝 √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剥落 √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磕碰伤等
缺陷
√*
喷涂件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
铆接件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应无漏铆、脱铆 √
铆钉应端正圆滑,应无明显锤印 √
焊接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
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
表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
其他金属件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 √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 √*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应一致;
不应有明显色差
√*
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 √*
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有对称工
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
软面嵌线应:1)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显跳针或外
露线头
√*
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扁或
脱漆
√*
玻璃件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
应光洁平滑,应无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
50 塑料件 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等缺陷 √*
其他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 √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 √
产品的所有涂饰表面不得有脱色、掉色现象 √
a “*”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内容,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
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5.4 理化性能要求(以下为基本项目)
5.4.1 产品表面理化性能
产品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产品表面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试验方法
石材件、
木制件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
3级
GB/T 4893.1
耐湿热 70℃,20min。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2
耐干热 70℃,20min。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3
附着力a 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4
耐冷热温差a 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GB/T 4893.7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试验方法
石材件、
木制件
耐磨性a 1000r。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8
抗冲击b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9
耐污染性c
少许试剂d,放置16h。耐污染总和不大于64,最大污迹深
度不大于0.12mm
JC/T 908-2013
附录E
金属喷
漆(塑)
涂层
金属电
镀层
硬度 ≥H GB/T 6739-2006
冲击强度 应无剥离、裂纹、皱纹 GB/T 1732
耐腐蚀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
气泡产生
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 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
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GB/T 13667.1-
2015中6.3.1.5
附着力 不低于2级 GB/T 9286
抗盐雾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1.0mm锈点
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QB/T 3826
a 适用于漆膜涂层。
b 适用于漆膜涂层木制件。
c 适用于台面石材件。
d 试剂包括JC/T 908-2013附录E中表E.1规定的试剂。
5.5 力学性能要求
产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试验水平参见附录A,一般按表A.1中3级水平试验,特殊试
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按表A.1中其他水平试验。
表4 力学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试验方法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桌几 类 强 度 和
耐久性
椅凳类强度和耐
久性
单层床强度和耐
久性
1)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7) 石材与其他构件结合无松动,无断裂、破损等现象
GB/T 10357.1 √
GB/T 10357.3 √
GB/T 10357.6 √
表4(续)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试验方法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柜类强度和
耐久性
1)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7) 石材与其他构件结合无松动,无断裂、破损等现象
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5%
挂衣辊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4%
挂衣棍支承件位移≤3mm
柜类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值d< 15mm
GB/T 10357.5
5 桌几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 GB/T 10357.7 √
6 椅凳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 GB/T 10357.2 √
7 柜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 GB/T 10357.4 √
5.6 有害物质限量(基本项目)
产品石材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中A类的要求。当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石材组成时,
需全部满足要求。
5.7 标志(基本项目)
产品应有标志,内容应符合8.1的规定。
5.8 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应符合8.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尺寸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检验
主要尺寸偏差、形状及位置公差测定按照GB/T 3324-2008中6.1和6.2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检验
6.2.1 褪色、掉色检验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
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mm~300mm。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6.2.2 其他外观检验项目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 日光灯)下,视距为
700mm~1000mm 内,采用目测或用精度为0.5mm钢直尺进行测量。有争议时,由3人共同检验,
以2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
6.3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按表3的规定进行。
6.4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按表4的规定进行。
6.5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产品石材件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当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石材组成时,需分别取样测定。
6.6 标志
查看产品是否有标志,并按8.1检查标志的内容。
6.7 使用说明
查看产品是否有使用说明,并按8.2检查使用说明的内容。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主要尺寸偏差;
b) 形状和位置公差;
c) 外观要求。
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
据GB/T 2828.1-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质量接受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5进行。
表5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2~25 5 1 2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12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7.2.3 检验结果判定
7.2.3.1 单件产品判定
基本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则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2.3.2 成套产品判定
该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2.3.3 批产品判定
根据所检样本量大小,按表5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合格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以外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及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7.3.3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3.4 检验结果判定
7.3.4.1 单件产品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4.2 成套产品判定
该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7.3.4.1评定,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格品,
否则为不合格品。
7.3.5 型式检验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
目进行检验,按7.3.4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8.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制应符合GB 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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