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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3356-2022 (GB/T33356-2022) | | 中文名称 |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new-type smart ci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字数估计 | 41,452 |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 实施日期 | 2023-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3356-201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356-2022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new-type smart cities
ICS 35.240.01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22-10-12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指标体系 2
6 指标说明 2
6.1 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2
6.2 惠民服务 3
6.3 精准治理 10
6.4 生态宜居 12
6.5 信息基础设施 14
6.6 信息资源 16
6.7 产业发展 16
6.8 信息安全 17
6.9 创新发展 18
6.10 市民体验 20
7 指标权重 20
附录A(资料性) 县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2
A.1 惠民服务 22
A.2 精准治理 25
A.3 生态宜居 27
A.4 信息基础设施 28
A.5 信息资源 29
A.6 信息安全 29
A.7 创新发展 31
A.8 市民体验 33
A.9 指标权重 33
参考文献 3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与GB/T 33356-2016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 增加了“缩略语”一章(见第4章);
c) 更改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2章);
d) 将二级指标“政务服务”更改为“政务综合服务”,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
要求(见6.2.1,2016年版的3.2.1);
e) 更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城市服务”下设的
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2.2~6.2.7,2016年版的3.2.2~3.2.7);
f) 删除了二级指标“帮扶服务”“电商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2016年版的
3.2.8~3.2.9);
g) 增加了二级指标“养老服务”“无障碍服务”“社区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
6.2.8~6.2.10);
h) 更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
(见6.3.1~6.3.2,2016年版的3.3.1~3.3.2);
i) 增加了二级指标“应急管理”“社会信用”“基层治理”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3.3~
6.3.5);
j) 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更改为“生态环保”,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
(见6.4.1,2016年版的3.4.1);
k) 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更改为“绿色低碳”,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4.2,2016
年版的3.4.2);
l) 将一级指标“智能设施”更改为“信息基础设施”(见6.5,2016年版的3.5);
m) 将二级指标“宽带网络设施”更改为“信息网络”,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5.1,
2016年版的3.5.1);
n) 更改了二级指标“时空信息平台”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
6.5.2,2016年版的3.5.2);
o) 增加了二级指标“政务设施”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5.3);
p) 将二级指标“开放共享”更改为“共享开放”,并更改了数据要求(见6.6,2016年版的3.6.1);
q) 删除了二级指标“开发利用”及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2016年版的3.6.2);
r) 增加了一级指标“产业发展”及下设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7);
s) 将一级指标“网络安全”更改为“信息安全”,并更改了下设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
(见6.8,2016年版的3.7);
t) 将一级指标“改革创新”更改为“创新发展”,并更改了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并给
出了相应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9,2016年版的3.8);
u) 更改了指标权重(见第7章,2016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信息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
(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浪潮新基建科技有限
公司、中关村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志广、吕卫锋、孙文龙、张群、王威、荣文戈、张红卫、方可、唐斯斯、臧磊、
马潮江、庄广新、房毓菲、刘文、彭革非、张延强、孙玥、王妍、赵正松、陈才、张永刚、于浩、徐清源、吴洁倩、
刘绿茵、崔昊、贺振华、华昱森、张明状、刘棠丽、张小可、王茜、辛超、张大鹏、张威、李赟、周波、石会昌、
万军、王飞飞、李君兰、郑庆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GB/T 33356-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给出了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
评价工作的一系列指标,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全国范围内的评价工作。但随着新型智慧城市相关理念、技
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和演进,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也需要进行动态更新,以研制形成更符合当前新型
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需求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精准地为各地提供参考。各地基于 GB/T 33356-
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开展的评价工作,为指标的完善与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结
合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新需求,研制形成了本文件。区别于GB/T 33356-2016,本文件在附录A中也给
出了适用于县及县级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基于本文件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可以科学
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典型实践经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新型
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文件也可以为各地方新型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实施、运营、持续改
进等提供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依据。此外,也可以为新区、园区、城市群等区域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提供
借鉴和参考。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本文件适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和指导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
运营与持续改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T 33171 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
GB/T 37043 智慧城市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 smartcity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
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注1: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智慧城市定义为:“在已建环境中对物理系统、数字系统和人类系统的有效整合,从而
为市民提供一个可持续的、繁荣的、包容性的未来”[ISO/IEC 30182:2017,定义2.14]。
术语定义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手段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运营和服务效率以及城市竞争力,同
时确保满足当代和后代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方面需求的一种创新型城市”[ITU-TY.4900/L.1600,定义
3.2.2]。
[来源:GB/T 37043-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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