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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9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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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94-2017 英文版 145 GB/T 33594-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有增值税发票。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GB/T 33594-2017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594-2017 (GB/T33594-2017)
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英文名称 Charging cabl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13
国际标准分类 29.060.20
字数估计 39,343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7-12-01
引用标准 GB/T 1690-2010; GB/T 2423.3-2006; GB/T 2900.10;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GB/T 2951.13-2008; GB/T 2951.14-2008; GB/T 2951.21-2008; GB/T 2951.31-2008; GB/T 3048.4-2007; GB/T 3048.5-2007; GB/T 3048.8-2007; GB/T 3048.9-2007; GB/T 3048.14-2007; GB
起草单位 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广东奥美格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
归口单位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3)
提出机构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的使用特性、表示方法、技术要求、标志、试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规则以及电缆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用额定电压交流450/750 V及以下、直流1.0 kV及以下充电用电缆(可包括信号或控制线芯)。

GB/T 33594-2017: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GB/T 33594-2017 英文名称: Charging cabl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ICS 29.060.20
K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无锡鑫宏业特
塑线缆有限公司、广东奥美格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中天科技装备电缆
有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远
东电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扬
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长高高压开
关集团股份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娜、朱永华、曲文波、肖继东、杨娟娟、谢志国、关丽丽、关勇、刘瑶勋、王福珊、
徐鹏飞、于金花、孙建宇、杨志强、陆枝才、张强、管新元、王志辉、汪传斌、刘焕新、祝军、高骏、贾云鹏、
洪健、刘伟海、卢圣杆、王灿。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的使用特性、表示方法、技术要求、标志、试验方法和要求、检验
规则以及电缆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用额定电压交流450/750V及以下、直流1.0kV及以下
充电用电缆(可包括信号或控制线芯)。
4 使用特性
4.1 额定电压
交流:U0/U 为450/750V及以下。
直流:U0 为1.0kV及以下。
4.2 温度范围
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40℃~+50℃,使用时应根据环境需要选择适合的电缆。
绝缘和护套(内护层)材料的导体最高连续工作温度和使用环境最低温度见表1。
6 技术要求
6.1 导体
导体应是符合GB/T 3956-2008中的第5种或第6种镀金属层或不镀金属层退火铜导体。信号
或控制线芯导体允许采用适当材料加强。导体标称截面积见表3。
6.2 隔离层
允许在导体外包覆一层合适材料制成隔离层。
6.3 绝缘(包括主绝缘线芯、接地线芯、辅助电源线芯)
6.3.1 结构
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或隔离层外,并应能够被剥除而不破坏绝缘、导体或镀锡层(若有)。
6.3.2 材料
绝缘应采用表1中所列的一种挤包成型的绝缘材料混合物。
绝缘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3的规定。
6.3.3 厚度
绝缘标称厚度见表4,任何隔离层的厚度应不包括在绝缘厚度中。
绝缘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厚度,其最小测量值应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90%-0.1mm。
6.3.4 火花试验
绝缘线芯应按GB/T 3048.9-2007的规定经受表5规定的工频火花试验作为中间检查。
6.4 信号或控制线芯
6.4.1 结构
允许有一根或多根信号或控制线芯。
若有屏蔽,信号或控制线芯的屏蔽可采用两种方式:裸铜线或镀锡铜线编织屏蔽;或铝塑复合带绕
包屏蔽加裸铜线或镀锡铜线编织复合屏蔽。编织用裸铜线或镀锡铜线的标称直径应不小于0.10mm。
只用裸铜线或镀锡铜线编织屏蔽时,编织密度应不小于80%。采用铝塑复合带绕包屏蔽加裸铜线或镀
锡铜线编织复合屏蔽时,铜线或镀锡铜线的编织密度应不小于60%,铝塑复合带的绕包搭盖率应不小
于15%。编织密度的计算方法见6.7规定。
复合屏蔽时,铝塑复合带的金属面应与编织层接触。
屏蔽外允许挤包或绕包内衬层。
6.4.2 绝缘材料
信号或控制线芯的绝缘材料应与主绝缘线芯材料一致。
6.4.3 厚度
信号或控制线芯的绝缘标称厚度为0.5mm,测量值的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最小测量值应不小
于标称值的90%-0.1mm。
6.4.4 火花试验
绝缘线芯应按6.3.4的要求进行火花试验。
6.5 缆芯和填充物
6.5.1 结构
所有绝缘线芯(可包括信号或控制线芯)应绞合在一起。信号或控制线芯可绞合为一个单元与其他
线芯绞合,但不应位于缆芯的中心位置。
允许在绞合绝缘线芯时使用填充物。
6.5.2 填充物材料
用于填充物的材料应适合电缆的运行温度并与电缆的绝缘和护套材料相容。若为无卤电缆,填充
物应符合表13中卤素含量评估的要求。
6.6 内护层
6.6.1 结构
若有总屏蔽,缆芯外应有挤包内护层。
挤包内护层应包覆在缆芯外并使电缆圆整,挤包内护层不应粘连绝缘线芯。
挤包内护层前允许用合适的带子扎紧。
6.6.2 材料
在工作温度下,内护层材料应适合电缆的运行温度并与电缆的绝缘、护套材料相容。
内护层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4的要求(耐矿物油、耐酸碱性、耐水解性、抗撕试验除外)。
6.6.3 厚度
内护层的标称厚度为0.6mm,内护层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
6.7 总屏蔽(若有)
屏蔽应采用裸铜线或镀锡铜线编织在内护层上。
编织用裸铜线或镀锡铜线的标称直径见表6。
编织屏蔽铜线每锭在100mm长度上应不超过1个接头,屏蔽层应均匀,编织层的编织密度应不小于80%。
编织密度按式(1)计算。
6.8 护套
6.8.1 材料
电缆护套应是表1中所列的一种挤包成型的护套材料混合物,包覆在编织屏蔽或缆芯外。
护套应单层挤包,应与绝缘线芯或屏蔽层紧密贴合但不应粘连。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4的规定。
6.8.2 厚度
每种型号规格电缆的护套标称厚度见表7~表10。
护套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其最小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0.1mm。
6.9 电缆外径
用户对电缆平均外径上限值和下限值有要求时,按用户要求执行。表7~表10中电缆平均外径上
限值和下限值仅供参考。
注:表7~表10中电缆平均外径计算时,交流充电用电缆仅考虑一对绞合信号或控制线芯;直流充电用电缆按3线
芯绞合成缆计算。
在电缆护套同一截面上测得的任意两点外径之差应不超过测得平均外径的15%。
7 电缆标志
7.1 一般要求
电缆应有制造厂名、产品代号、电缆型号规格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厂名标志可以是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电缆型号见5.2。
标志可以用油墨印字或采用压印凸字在护套上。
7.2 标志连续性
护套表面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和下一个完整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550mm。
7.3 清晰度和耐擦性
所有标志应字迹清楚。
印刷标志应耐擦。应通过以下试验检查是否满足要求:用浸过水的脱脂棉或棉布,轻轻擦拭10次,
然后目力检查,电缆表面印字应基本不变。
8 绝缘线芯识别
8.1 一般要求
电缆主绝缘线芯应采用颜色识别,并应符合8.2规定。
电缆的辅助电源线芯、信号或控制线芯及其他扩展线芯可采用颜色识别或数字识别,并应符合8.2和8.3规定。
8.2 颜色色谱
8.2.1 一般要求
电缆绝缘线芯应采用着色绝缘或其他适合的方法进行识别。
除用绿/黄组合颜色识别的线芯外,电缆的每根绝缘线芯应只用一种颜色。绿色和黄色不能作为独立的颜色使用。
8.2.2 颜色色谱
电缆主绝缘线芯着色优先选用的色谱如下:
---两芯电缆:蓝色、棕色;
---三芯电缆:绿/黄色、蓝色、棕色;
---四芯电缆:绿/黄色、蓝色、棕色、灰色;
---五芯电缆:绿/黄色、蓝色、棕色、黑色、灰色。
各种颜色应清楚可识别、持久。
对于采用颜色识别的辅助电源线芯、信号或控制线芯及其他扩展线芯等的着色不作要求,但其颜色
应可清晰识别,并与主绝缘线芯颜色不同。
8.2.3 绿/黄色组合
绿/黄色组合的线芯颜色分布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每一段长15mm的绝缘线芯,其中一种颜色应
至少覆盖绝缘线芯表面的30%,且不大于70%,而另一种颜色则覆盖绝缘线芯的其余部分。
注:关于使用绿/黄组合色的情况说明:当按上述规定使用绿/黄组合色时,表示专门用作识别连接接地或类似保护
用途的绝缘线芯。
8.3 数字识别
8.3.1 一般要求
电缆的辅助电源线芯、信号或控制线芯及其他扩展线芯可采用数字识别。
线芯的绝缘应是同一种颜色,并按数序排列,但绿/黄色线芯(若有)除外。数字编号应从数字1开始。
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印在绝缘线芯的外表面上。数字颜色相同并与绝缘颜色有明显反差,数字应字迹清晰。
8.3.2 数字的优先排列方法
数字标志应沿着绝缘线芯以相等的间隔重复出现,相邻两个完整的数字标志应彼此颠倒。
当标志是由一个数字组成时,则破折号应放置在数字的下面。当标志是由两个数字组成时,则一个数字排在
另一个数字的下面,同时在底下的数字下面放破折号。相邻两个完整的数字标志之间的距离d应不超过50mm。
标志的排列如图3所示。
8.3.3 耐擦性
数字标志应耐擦,应按7.3规定的检查方法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9 例行试验
9.1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成品电缆应在保持适当温度的试验室内至少存放12h后再进行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应按GB/T 3048.4-2007的要求进行。
电阻测量值应按GB/T 3956-2008规定的公式和系数校正到20℃下1km长度的数值。
每一根导体20℃时的导体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 3956-2008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
9.2 电压试验
电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交流充电用电缆应按GB/T 3048.8-2007的要求进行,直流充电
用电缆应按GB/T 3048.14-2007的要求进行。
电压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交流充电用电缆:依次在每一主绝缘导体对其余导体和编织屏蔽(若有)之间施加交流电压
3.5kV,时间为15min;依次在每一信号或控制线芯导体与其余导体以及编织屏蔽(若有)之
间施加交流电压1.5kV,时间15min;电缆绝缘均应无击穿;
---直流充电用电缆:依次在每一绝缘导体(包括接地线芯导体、辅助线芯导体等)对其余导体和编
织屏蔽(若有)之间施加直流电压8.4kV,时间15min;依次在每一信号或控制线芯导体与其
余导体以及其编织屏蔽(若有)之间施加电压3.6kV,时间15min;电缆绝缘均应无击穿。
9.3 火花试验
绝缘线芯应按6.3.4和6.4.4进行火花试验。
10 抽样试验
10.1 抽样频度
10.1.1 导体检查和尺寸检查
导体检查和尺寸检查应在每批同一型号和规格电缆中的一根制造长度的电缆上进行,但应限制不
超过合同数量的10%。
10.1.2 其他试验项目
应按商定的质量控制协议,在制造长度电缆上取样进行试验。若无协议,对于总长度大于2km的
电缆可按表11进行。
10.2 复试
如果任一试样没有通过10.3~10.9规定的任一项试验,应从同一批中再取两个附加试样就不合格
项目重新试验。如果两个附加试样都合格,则认为样品所取批次的电缆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果附加
试样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认为抽取该试样的这批电缆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0.3 导体检查
应采用目力检查和可行的测量方法检验导体结构是否符合GB/T 3956-2008的要求。
10.4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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