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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598.2-2020 (GB/T33598.2-2020) | 中文名称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 英文名称 | Recycling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 -- Recycling -- Part 2: Materials recycling require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47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20 | 字数估计 | 8,873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起草单位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山东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提出机构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598.2-2020
Recycling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 -- Recycling -- Part 2: Materials recycling requirements
ICS 43.120
T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2020-03-31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GB/T 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拆解规范;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第3部分:放电技术规范;
---第4部分: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
本部分为GB/T 3359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
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
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
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山东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赵忠松、张铜柱、王冠、孔智明、谢英豪、魏玉宇、董金聪、何有奇、杨续来、
区汉成、赵小勇、任山、吴凡、魏绍博、李靖、唐剑骁、郭杰、何金华、李荐、吴冠军、曹雄、甄爱钢、倪尔福、
刘东、孟笑。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1 范围
GB/T 33598的本部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
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材料回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YS/T 1174 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处理过程中回收利用的一种目标元素的质量之和占废弃电池化学品所含目标元素质量之和的百
分数。
3.2
处理过程中回收利用的多种目标元素的质量之和占废弃电池化学品所含目标元素质量之和的百
分数。
3.3
动力蓄电池经去除有机物、散裂解离、破碎分选等工序富集得到的,可作为化学冶炼原料的电极
材料。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材料回收利用企业宜符合GB/T 36132要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技术。
4.1.2 材料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处理过程不应导致二次污染,如涉及危险废物,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或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4.1.3 不得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动力蓄电池单体、电解液、黏结剂、隔膜等擅自丢弃、倾倒、直接填埋或直
接焚烧。
4.2 人员要求
4.2.1 作业前,应按GB/T 11651的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员不得靠近作业
区和操作设备。
4.2.2 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
4.2.3 应定期体检,并符合GBZ 188规定,人员健康状况应符合工作性质要求。
4.2.4 操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通过考核。
4.2.5 如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配备专业技能满足环保作业、安全操作、急救知识等要求的
相应专业人员。
4.3 场地要求
4.3.1 厂房建筑应符合GBZ 1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和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34的要求。
4.3.2 厂区应按照GB 50140要求配置灭火器,设计有给水排水工程的应符合GB 50069规定。
4.3.3 车间应具备通风设备、废液处理设施及废渣收集设施。
4.4 处理要求
4.4.1 回收处理应符合YS/T 117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4.2 回收处理应遵循安全、环保和再利用的原则。
4.4.3 回收处理可采用机械前处理和湿法冶金相结合的定向循环回收处理技术,技术要求参见附
录A。
4.5 回收率及计算方法
4.5.1 动力蓄电池单体破碎分选阶段,破碎分选回收率应满足YS/T 1174中的要求。
4.5.2 从动力蓄电池单体到制得金属纯化液阶段,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
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应不低于85%;镍氢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的回收率应不低于98%,稀土等其
他元素的回收率宜不低于95%。
4.5.3 铜、铁、铝元素的综合回收率与镍、钴、锰元素的综合回收率计算方法见附录B中的B.1,锂、稀土
元素的元素回收率计算方法见B.2。
5 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
5.1 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浓度应符合GB 897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2 回收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GB 5085.7的要求进行鉴别分类,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GB 18597和HJ2025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或交由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
b)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GB 18599的要求执行。
5.3 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含尘气体经气体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应符合GB 16297的要求。
5.4 厂区噪声值应符合GB 12348要求。
5.5 处理设备和容器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5.6 应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有完整的防护装备和设施,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职业安全卫
生法规或标准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定向循环回收处理技术
A.1 设备
动力蓄电池单体材料回收过程中宜采用的设备包括:单体全自动拆解设备、破碎分选设备、热解系
统、反应装置、烧结装置、存储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装置、废渣收集设备、降噪设备等。
A.2 处理流程
定向循环回收处理技术是指以废旧动力蓄电池为原料,经过物理处理、湿法冶炼和材料合成,将有
价金属再生为电池材料,完成“电池-废电池-电池材料-电池”逆向、闭合循环利用的一种资源综合利用技
术。动力蓄电池单体材料定向循环回收处理流程见图A.1。
图A.1 动力蓄电池单体材料定向循环回收处理流程
A.3 物理处理
A.3.1 放电处理
放电处理应按照企业制定的放电规范执行。
A.3.2 拆解
A.3.2.1 不得采用人工拆解的方式拆解,宜采用自动化的机械设备进行拆解。
A.3.2.2 拆解后,分类收集外壳、电芯、电解液等,并处理产生的废气。
A.3.3 热解
A.3.3.1 宜采用热解系统对拆解产物进行热解,去除有机物。
A.3.3.2 热解系统应配备废气、粉尘处理装置及固体收集设施。
A.3.4 破碎分选
A.3.4.1 破碎分选应符合YS/T 1174的要求。
A.3.4.2 应优先选用材料回收利用率高的工艺,破碎宜采用自动化方式,分选宜采用筛分、风选、磁选
等方法。
A.3.4.3 破碎前,应清除铁块等硬性物质;分选前,宜保证物料干燥。
A.3.4.4 软包电池和圆柱形电池宜采用整体破碎工艺技术,提高安全环保性和生产效率。
A.3.4.5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分选后,得到铜粉、铝粉、铁粉和冶炼用精选电极材料;镍氢动力蓄电池分
选后,得到铁粉和冶炼用精选电极材料。
A.4 湿法冶炼
A.4.1 浸出
浸出过程,冶炼用精选电极材料和浸出溶液的固液比宜控制在合适范围内,应搅拌均匀、反应充分。
A.4.2 除杂
除杂过程,应以不引入多余杂质为前提,结合沉淀除杂和萃取除杂的方法,确保杂质元素得到合理
去除,减少镍、钴、锰、锂等元素流失。
A.4.3 提纯
应根据金属元素特性进行提纯,选用适当的萃取剂,在一定的萃取条件下,经多次萃取,获得高纯度
的目标金属溶液,如含镍、钴、锰溶液或锂溶液。
A.5 材料合成
材料合成将金属纯化液转化为正极材料、前驱体等电池材料的过程。材料合成的产品应符合
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镍钴锰酸锂应符合 YS/T 798的要求,镍钴锰氢氧化物应符合
GB/T 26300的要求。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计 算 公 式
B.1 铜、铁、铝的综合回收率与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计算
铜、铁、铝的综合回收率与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分别以Ra 和Rb 计,按式(B.1)计算:
Rj=
t=1,2,3
mjt
t=1,2,3
Mj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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