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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881-2017 (GB/T33881-2017) | 中文名称 | 罐车用铝合金板、带材 | 英文名称 | Aluminum alloy plats, sheets and strips for tank truck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字数估计 | 10,146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起草单位 |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881-2017
Aluminum alloy plats, sheets and strips for tank truck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罐车用铝合金板、带材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国家有色金属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陈绪、杜恒安、陈定强、席欢、李璞、杨鹏、潘琰峰、宋晓霖、谢延翠、王大伟、
文建平、吴建新、王国平。
罐车用铝合金板、带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车用铝合金板材、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
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运输罐车用铝合金板材、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880.1-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3-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产品的牌号、供应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的板、带材
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牌号、供应状态及尺寸规格
牌号 状态
板材规格
mm
带材规格
mm
厚度 宽度 长度 厚度 宽度 内径
5454、5754、5182、
5086、5186、5088
O、H111
5059
O、H111、
H112
5383、5083
O、H111、
H116、H321
3.00~12.00 1000~2600 2000~12000 3.00~12.001000~2600 505、605
3.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示例1:
5182牌号、H111状态、厚度为5.0mm,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 GB/T 33881-5182H111 5.0×1500×3000
示例2:
5083牌号、H111状态、厚度为5.0mm,宽度为1500mm的带材,标记为:
带 GB/T 33881-5083H111 5.0×1500
3.2 化学成分
5059、5088、5186、5383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
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a
Si Fe Cu Mn Mg Cr Zn Ti Zr
其他b
单个 合计
Alc
5059 0.45 0.50 0.25 0.6~1.2 5.0~6.0 0.25 0.40~0.9 0.20 0.05~0.25 0.05 0.15 余量
5383 0.25 0.25 0.20 0.7~1.0 4.0~5.2 0.25 0.40 0.15 0.20 0.05 0.15 余量
5186 0.40 0.45 0.25 0.20~0.50 3.8~4.8 0.15 0.40 0.15 0.05 0.05 0.15 余量
5088 0.10 0.10~0.35 0.25 0.20~0.50 4.7~5.5 0.15 0.20~0.40 - - 0.05 0.15 余量
a 表中的单个数值者为元素质量分数的最高限。
b 其他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质量分数数值的元素。
c 铝的质量分数为100.00%与所有质量分数不小于0.010%的元素质量分数总和的差值,求和前各元素的质量分
数数值要表示到0.0X%。
3.3 尺寸偏差
3.3.1 厚度
产品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下列宽度范围内的厚度允许偏差
≤1250 >1250~1600 >1600~2000 >2000~2600
3.00~3.50 +0.280
+0.28
+0.30
+0.40
>3.50~6.00 +0.320
+0.32
+0.40
+0.45
>6.00~8.00 +0.380
+0.45
+0.50
+0.60
>8.00~12.00 +0.450
+0.55
+0.65
+0.80
3.3.2 宽度
产品的宽度允许偏差为+4
0mm。
3.3.3 长度
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4
0mm。
3.3.4 对角线
板材的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4mm。
3.3.5 不平度
产品的不平度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高精级产品的规定。
3.3.6 侧边弯曲度
带材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2mm。
3.3.7 错层、塔形
带材的错层不大于3mm(内5圈和外2圈除外),塔形不大于10mm。
3.3.8 带材内、外径
带材的可选内径及偏差为:ϕ505mm±5mm、ϕ605mm±5mm。带材的外径由供需双方协商,带
材的内径、外径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产品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
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半径
合金 状态
厚度t
mm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Rm×A50mma
弯曲半径b
5454 O、H111
3.00~6.00 215~285 ≥85 ≥19 - 1.0t
>6.00~12.00 215~285 ≥85 ≥19 - 2.0t
5754 O、H111
3.00~6.00 190~240 ≥80 ≥21 ≥4320 1.0t
>6.00~12.00 190~240 ≥80 ≥19 ≥4320 2.0t
5059
O、H111
3.00~6.00 330~380 ≥160 ≥24 - 1.5t
>6.00~12.00 330~380 ≥160 ≥24 - 4.0t
H112
3.00~6.00 330~380 ≥160 ≥22 - 2.0t
>6.00~12.00 330~380 ≥160 ≥22 - 4.0t
表4(续)
合金 状态
厚度t
mm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Rm×A50mma
弯曲半径b
5182
H111
3.00~6.00 ≥280 ≥125 ≥24 ≥6600 1.0t
>6.00~12.00 ≥280 ≥125 ≥24 ≥6600 2.0t
3.00~6.00 ≥280 ≥125 ≥26 ≥7280 1.0t
>6.00~12.00 ≥280 ≥125 ≥26 ≥7280 2.0t
5083
O、H111
3.00~6.00 290~370 ≥145 ≥17 ≥4930 1.5t
>6.00~12.00 290~370 ≥145 ≥17 ≥4930 4.0t
H116
3.00~6.00 305~370 ≥220 ≥12 - 3.0t
>6.00~12.00 305~370 ≥220 ≥12 - 6.0t
H321
3.00~6.00 305~370 ≥220 ≥12 - 3.0t
>6.00~12.00 305~370 ≥220 ≥12 - 6.0t
5383
O、H111
3.00~6.00 290~370 ≥145 ≥17 - 2.0t
>6.00~12.00 290~370 ≥145 ≥17 - 4.0t
H116
3.00~6.00 305~370 ≥220 ≥12 - 3.0t
>6.00~12.00 305~370 ≥220 ≥12 - 6.0t
H321
3.00~6.00 305~370 ≥220 ≥12 - 3.0t
>6.00~12.00 305~370 ≥220 ≥12 - 6.0t
5086 O、H111
3.00~6.00 240~310 ≥100 ≥18 - 1.5t
>6.00~12.00 240~310 ≥100 ≥17 - 3.0t
5186 O、H111
3.00~6.00 275~350 ≥125 ≥26 - 1.0t
>6.00~12.00 275~350 ≥125 ≥26 - 2.0t
5088 O、H111
3.00~6.00 ≥280 ≥135 ≥26 - 1.5t
>6.00~12.00 ≥280 ≥135 ≥26 - 1.5t
aRm×A50mm为抗拉强度与100倍断后伸长率数值的乘积,例如:厚度为6mm的5754H111状态板材,检测的抗
拉强度为230MPa,断后伸长率为25%,即Rm×A50mm的值为:230×25%×100=5750。
bt指板材厚度。
3.5 弯曲性能
产品按表4规定的弯曲半径进行180°弯曲试验时,表面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裂纹。有特殊要求时,
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6 外观质量
产品的边缘应切齐,无明显的毛刺,其他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3880.1-201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规
定的方法。
4.1.2 对于5059、5088、5186、5383牌号,仅对表2中“Al”及“其他杂质”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
常规化学分析。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
行分析。
4.1.3 “Al”质量分数按GB/T 3190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Al”质量分数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
超量的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质量分数总和”。
4.1.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表2或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 3880.3-2012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T 16865的规定进行。
4.4 弯曲性能
弯曲性能的试验方法按 GB/T 232的规定进行。
4.5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
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卷、箱)重量按
GB/T 3199规定执行。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5.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外观质量的检验。
5.5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产品的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
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 17432的规定进行 3.2 4.1
尺寸偏差 板材每批取3张进行检验,带材逐卷检验 3.3 4.2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带材每批(炉)取卷数的2%,但不少于1卷,每卷取两个试样。板材
每批取张数的2%,但不少于2张,在抽取的每张板材上切取1个试
样。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3.4 4.3
弯曲性能
带材每批(炉)取卷数的2%,但不少于1卷,每卷取两个试样。板材
每批取张数的2%,但不少于2张,在抽取的每张板材上切取1个
试样
3.5 4.4
外观质量 逐张(卷)检验 3.6 4.5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时,则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
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板材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
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
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检验时,合格者交货。
5.6.4 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
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检验时,合格者交货。
5.6.5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卷)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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