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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4131-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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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131-2017 英文版 135 GB/T 34131-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4131-2017 (GB/T34131-2017)
中文名称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of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st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19
国际标准分类 27.180
字数估计 10,199
发布日期 2017-07-31
实施日期 2018-02-01
起草单位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
提出机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413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of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station ICS 27.180 F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 系统技术规范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使用条件 2 5 功能要求 2 6 检验和试验项目 4 7 标志、包装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志刚、黎小林、许树楷、王科、郭金川、陈满、李勇琦、雷博、黄晓东、李定林、 丁钊、张百华、孔志达、贺艳芝、廖毅。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 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的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电化学储能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 环) GB/T 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电站。 3.2 实现储能电池与交流电网之间双向能量转换的系统。 3.3 单体电池 cel 由电极和电解质组成,构成蓄电池组模块最小单元,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将化 学能转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 3.4 电池模块 batterymodule 两个及以上的单体电池以一定的电气连接方式组成的单元。 3.5 管理一个电池模块,监测电池状态(电压、温度等),并为电池提供通信接口。 3.6 监测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电流、荷电状态等),为电池提供通信接口和保护的系统。 3.7 电池电量状态 stateofenergy;SOE 电池实际(剩余)可放出的瓦时容量与额定瓦时容量的比值。 3.8 电池均衡 battery-balancing 通过电池之间的电量转移措施,减少电池间的容量和电压差,保持不同电池间电量的均衡。 4 使用条件 4.1 环境温度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45℃,不低于0℃。 4.2 相对湿度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设备上不应出现凝露。 4.3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小于2000m。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BMS的拓扑配置应与PCS的拓扑、电池的成组方式相匹配与协调,并对电池运行状态进行优化 控制及全面管理。 5.1.2 BMS功能要求中各功能具体实现层级由BMS的拓扑配置情况决定,宜分层就地实现。 5.2 测量要求 BMS应能实时测量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数据,应包括单体电池电压、电池模块温度、电池模块电 压、串联回路电流、绝缘电阻等参数。各状态参数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流采样分辨率宜结合电池容量和充放电电流确定,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2%,采样周期不 大于50ms; b) 单体电压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3%,采样周期应不大于200ms; c) 温度采样分辨率应不大于1℃,测量误差不大于±2℃,采样周期不大于5s。 5.3 计算要求 BMS应能够估算电池的荷电状态,充电、放电电能量值(Wh),最大充电电流,最大放电电流等状态 参数,且具有掉电保持功能,具备上传监控系统的功能。各状态参数估算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SOE估算精度应不大于8%,宜具有自标定功能,计算更新周期应不大于3s; b) 电能量计算误差应不大于3%。 5.4 状态参数信息上送功能 BMS应具备内部信息收集和交互功能,能将电池单体和电池整体信息上传监控系统和功率变换 系统。 5.5 故障诊断功能 BMS应能够监测电池的运行状态,诊断电池或BMS本体的异常运行状态,上送相关告警信号至监 控系统和功率变换系统。 5.6 电池的电气保护功能 BMS应具备电池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漏电保护等电气保护功 能,并能发出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施就地故障隔离。 5.7 管理功能 BMS应能对充放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充放电过程中不发生电池过充电、过放电,以防止发生充放 电电流和温度超过允许值,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管理功能: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充电电压应控制在最高允许充电电压内; b) 放电管理功能:在放电过程中,电池放电电压应控制在最低允许放电电压内; c) 温度管理功能:应能向热管理系统提供电池温度信息及其他控制信号,并协助热管理系统控制 实现电池间平均温差小于5℃; d) 电量均衡管理功能:应采用高能效的均衡控制策略,保证电池间的一致性满足要求。 5.8 统计功能 BMS应具有电池充、放电的累计充、放电量的统计功能,并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5.9 通信功能 5.9.1 BMS与功率变换系统之间应有通讯接口,宜有备用接口,作为冗余,同时宜具备1个硬接点 接口。 5.9.2 BMS与监控系统之间应有以太网通讯接口,宜有备用接口,作为冗余。同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内 BMS宜单独组网。 5.10 对时功能 BMS应具备对时功能,能接受IRIG-B(DC)码对时或者NTP网络对时。 5.1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BMS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与可用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宜小于40000h。 5.12 定值设置功能 BMS应能对电池运行参数、报警、保护定值进行整定,且具备就地和远程修改功能。 5.13 操作权限管理功能 BMS应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均需要权限确认。 5.14 事件记录功能 BMS应能储存不少于5000条事件。运行参数的修改、电池管理单元告警信息、保护动作、充电和 放电开始/结束时间等均应有记录,且时间记录应精确到秒。事件记录应具有掉电保持功能。每个报警 记录应包含所定义的限值、报警参数,并列明报警时间、日期以及报警值时段内的峰值。 5.15 存储功能 BMS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在线存储30天的信息,且宜采用队列方式存储。 5.16 故障录波功能 BMS宜有故障录波功能,能够对故障前后的状态量有效记录,电流量记录周期宜不大于50ms,电 压量记录周期不大于1s,温度量记录周期不大于5s。记录时间不宜少于10min。 5.17 显示功能 BMS应能显示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必需的信息,如相关定值、模拟量测量值、事件记录和告警 记录等。 5.18 电磁兼容 BMS应符合GB/T 17626.2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静电放电抗扰度、GB/T 17626.4规定严酷等级为 三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GB/T 17626.5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浪涌(冲击)抗扰度、GB/T 17626.8 规定严酷等级为四级工频磁场抗扰度、GB/T 17626.12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振荡波抗扰度试验的要求。 5.19 绝缘耐压性能 BMS应能经受要求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规定。在试验过程中BMS应无击 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 表1 绝缘强度试验电压 额定绝缘电压UN/V 介质交流试验电压/V 介质直流试验电压/V 冲击试验电压/V UN≤63 500 700 1000 63< UN≤250 2000 2800 5000 250< UN≤500 2000 2800 5000 5.20 耐湿热性能 BMS应能经受GB/T 2423.4规定的湿热试验,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5.2状态参数测量 精度的要求。 6 检验和试验项目 6.1 类型 6.1.1 型式试验 6.1.1.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 c) 停产后复产; d) 转厂; e)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5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g) 合同规定。 6.1.1.2 判定规则:产品在型式试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6.1.2 出厂试验 每套产品都应进行出厂试验。有一项性能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允许返修后重试,复试一次仍 不合格,则为试验不合格。 6.2 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检验和试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技术要求条款 1 电流测量精度 √ √ 5.2 2 电压测量精度 √ √ 5.2 3 温度测量精度 √ √ 5.2 4 SOE估算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