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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4514-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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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14-2017 英文版 100 GB/T 34514-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陆地观测卫星遥感数据分发与用户服务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4514-2017 (GB/T34514-2017)
中文名称 陆地观测卫星遥感数据分发与用户服务要求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of remote sensing data distribution and user service for land observation satellit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70
国际标准分类 49.020
字数估计 9,976
发布日期 2017-11-01
实施日期 2018-05-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4514-2017: 陆地观测卫星遥感数据分发与用户服务要求 GB/T 34514-2017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of remote sensing data distribution and user service for land observation satellite ICS 49.020 V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观测卫星遥感数据的分发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流程、用户管理要求以及其他相 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观测卫星(以下简称卫星)在国内的遥感数据分发与用户服务标准化管理,其他 遥感卫星数据产品分发与用户服务可参照使用。 5 数据分发要求 5.1 数据产品种类 卫星遥感数据产品应主要包括以下产品: a) 光学遥感数据产品: ---全色数据产品; ---多光谱数据产品; ---高光谱数据产品; ---红外数据产品; ---其他光学遥感数据产品。 b) 微波遥感数据产品: ---主动微波数据产品; ---被动微波数据产品。 c) 其他遥感数据产品:如地球物理场数据产品等。 5.2 数据产品分级 依据卫星数据产品加工处理水平进行分级,共分为0级~6级产品。具体如下: a) 0(L0)级是对地面站接收的数据经解格式等处理得到的原始数据产品; b)1(L1)、2(L2)级产品属于各行业、各领域普遍应用的基础类数据产品,其分级按照辐射校正、 几何校正的处理水平划分; c) 3(L3)、4(L4)、5(L5)、6(L6)级产品属于各行业、各领域的增值类数据产品,是根据应用需求 通过与地面控制点或数字高程模型以及专题应用信息集成处理得到的数据产品。 5.3 分发内容 5.3.1 光学遥感数据产品 光学遥感数据产品分发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光学图像数据; ---元数据文件,含辐射定标系数、卫星姿态轨道信息、图像地理位置等辅助数据; ---缩略图(快视图); ---RPC参数文件(L1产品可选)。 5.3.2 微波遥感数据产品 微波遥感数据产品分发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微波数据; ---元数据文件,含辐射定标系数、卫星姿态轨道信息、极化方式、地理位置等辅助数据; ---缩略图(快视图)。 5.3.3 其他遥感数据产品 其他地球物理场等遥感数据产品的分发内容一般应包含遥感数据和元数据文件等。 5.4 分发格式 图像类遥感数据产品通常以分景、分幅或指定范围分发,相关文件格式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图像数据采用标准GeoTIFF格式、JPEG2000格式或BigTIFF格式; b) 元数据文件采用XML格式; c) 缩略图采用JPEG格式。 非图像类的遥感数据产品以非压缩的原始文件分发。高级产品和用户定制产品可根据用户要求的格式进行分发。 5.5 产品命名方式 遥感数据产品名称中一般应包含以下信息,并按照如下顺序命名: a) 卫星; b) 传感器; c) 采集时间; d) 基本位置; e) 产品级别; f) 唯一标识的序列号。 5.6 分发方式 5.6.1 在线分发 在线分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专线推送; b) 网络分发。 5.6.2 离线分发离线分发主要指移动存储介质分发。 6 数据服务要求 6.1 存档数据服务流程和要求 6.1.1 存档数据服务流程 存档数据的网络服务流程见图1,具体如下:用户根据需求通过分发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检索、数据 订购和数据下载。提供者根据用户提交的订单,将存档的遥感数据产品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分发。同 时,提供者需要对用户、订单以及数据产品元数据进行管理。 6.1.2 存档数据检索条件 检索条件应注重用户的检索习惯,将用户常用的检索条件放置在醒目位置。检索条件包含但不 限于: a) 卫星; b) 传感器; c) 采集时间; d) 区域; e) 云量; f) 产品级别; g) 侧摆角。 6.1.3 存档数据检索结果展示要求 检索结果应直观展示用户最关心的信息,并满足如下要求: a) 以条目形式展示检索结果,并展示检索结果总条目数; b) 以地图形式展示位置信息,位置信息以矢量形式展示在地图上; c) 检索结果中应明确展示的信息包括卫星、传感器、采集时间、经纬度信息等。 6.2 编程数据服务流程与要求 6.2.1 编程数据服务流程 编程数据的服务流程如图2所示。用户提出卫星编程申请,提供者根据用户的申请进行卫星轨道 计算,将卫星过境计算结果反馈给用户,双方共同确认卫星编程任务。由提供者实施卫星数据采集、数 据处理、数据分发,并进行数据编目、归档与发布。 6.2.2 编程数据服务要求 对于在轨运行卫星,数据提供者应根据用户要求提供编程数据服务,并满足如下要求: a) 按照用户提出的区域、时间和分辨率等要求,提供卫星轨道计算服务和卫星编程服务; b) 用户应在编程任务实施前7个工作日提出编程申请; c) 及时向用户反馈卫星过境及卫星编程情况,一般需求3个工作日内反馈; d) 如用户有取消卫星编程服务的要求,应在卫星编程实施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出; e) 卫星编程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在天气预报信息不满足成像要求的情况下,应与用户协商确定是否实施编程。 6.3 应急数据服务流程与要求 6.3.1 应急数据服务流程 应急数据服务流程如下: a) 获取应急数据需求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b) 调度在轨运行卫星,进行应急任务规划和应急指令生成和上注,并将规划结果反馈用户; c) 向用户提供应急存档数据产品; d) 应急处理数据,生成应急数据产品并向用户提供; e) 根据应急事件发展程度或上级指示,终止应急数据服务。 6.3.2 应急数据服务要求 应急数据服务应保证及时性,包括卫星调度、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提供等各个环节。接收到应 急需求后,服务应满足如下要求: a) 2h内向用户提供应急所需的存档数据; b)30min内制定出卫星应急观测指令; c) 及时、充足、可持续地向用户提供服务。 6.4 数据服务其他要求 6.4.1 数据产品发布周期 L1和L2数据产品通常在数据获取当日在数据分发服务网站上发布,发布延迟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 6.4.2 数据产品提供周期 对于存档数据,一般应在48h内提供。 对于卫星编程服务,待卫星获取数据并经地面接收和处理成功后,即可按照存档数据进行提供。 6.4.3 数据产品暂存周期 对于用户通过数据分发服务网站在网上订购的数据,提供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数据暂存时间。 6.4.4 技术文档下载服务 提供与卫星及数据产品相关的技术文档下载服务,一般包含: a) 卫星及传感器基本介绍; b) 产品手册; c) 绝对辐射定标系数; d) 传感器光谱响应函数; e) 传感器大气层顶太阳光谱辐照度; f) 其他相关技术文档。 与卫星相关的技术文档应在卫星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绝对辐射定标系数每年至少提供一次。 6.4.5 技术咨询服务 提供基于电话、网络等方式的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服务信息在网站公布。用户咨询问 题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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