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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524-2025 (GB/T34524-2025) | | 中文名称 |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 | | 英文名称 | Wind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 - Main shaft of wind turb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80 | | 字数估计 | 18,125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4524-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24-2025: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
ICS 27.180
CCSF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4524-2017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锻造主轴 2
5 铸造主轴 8
6 验收及合格证书 13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4524-2017《风力发电机组 主轴》,与GB/T 34524-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删除了订单信息,增加了铸造主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铸造主轴”的术语和定义(见3.2);
c) 将“实心主轴”和“空心主轴”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为“实心锻造主轴”和“空心锻造主轴”(见3.5
和3.6,2017年版的3.4和3.5);
d) 删除了“常温型机组”和“低温型机组”的术语和定义(见2017年版的3.6和3.7);
e) 删除了“订单信息”(见2017版的第4章);
f) 增加了锻造主轴的“材料选择”(见4.1.1);
g) 更改了“冶炼和浇注”中冶炼部分的规定(见4.1.2,2017年版的5.1.1);
h) 增加了“锻造”中始锻温度、终端温度要求和空心锻造要求(见4.1.3);
i) 更改了“热处理”中热处理炉要求(见4.1.4,2017年版的5.1.3);
j) 更改了“力学性能”中表2力学性能数值(见4.1.8,2017年版的5.3);
k) 删除了表3中V和B元素(见2017年版的6.1.2);
l) 更改了“力学性能检验”(见4.2.2,2017年版的6.2.1);
m) 删除了“硬度检验”中同一批锻件硬度差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6.3.3);
n) 更改了“金相组织检验”中金相取样位置、低倍组织要求(见4.2.4,2017年版的6.4.3);
o) 更改了“磁粉探伤检验”(见4.2.5.2,2017年版的6.5.3);
p) 更改了“复试及重新热处理”中重新热处理时淬火次数(见4.2.7,2017年版的6.6.4);
q) 增加了“铸造主轴”部分技术要求及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5章);
r) 更改了“验收及合格证书”中合格证书内容(见6.3,2017年版的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上海电
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湖南兴蓝风电有限公
司、山东金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广西玉柴铸造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中车
启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奉斌、李肖霞、石峰、程林、卢江跃、刘宝钢、李建桥、田家彬、唐斌、蔺立元、
张春雨、王励、曹奇、付仟仟、吴宝成、潘顺发、杨扩岭、付薇、丁建军、郭佳梅、王观发、高文香、宋培龙、
王范华、武文涛、赵盼盼。
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锻造主轴和铸造主轴的技术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验收及合格证
书、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锻造主轴和铸造主轴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 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4161 金属材料 平面应变断裂韧度KIC试验方法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第1部分:铸造表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6398 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疲劳裂纹扩展方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6414-2017 铸件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9441-2021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 9444 铸钢铸铁件 磁粉检测
GB/T 9793 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
GB/T 10561-2023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351-2017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1374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
GB/T 13288.2-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2部
分:磨料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测定方法 比较样块法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7394(所有部分) 金属材料 里氏硬度试验
GB/T 24176 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数据统计方案与分析方法
GB/T 25390-2024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球墨铸铁件
GB/T 30790.4 色漆和清漆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4部分:表面类型和表面
处理
GB/T 34904 球墨铸铁件 超声检测
GB/T 374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GB/T 37400.15-2019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探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锻造主轴 forgingshaft
风力发电机组中利用锻造成型方式,经机加工而成的,将风轮扭矩和转速传递给发电系统的轴。
3.2
铸造主轴 castingshaft
风力发电机组中利用铸造成型方式,经机加工而成的,用于传递风轮扭矩和转速的轴。
3.3
法兰端 flangeside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与轮毂连接的前端。
3.4
小头端 littleside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与齿轮箱(如有)连接的后端。
3.5
实心锻造主轴 solidforgingshaft
在锻造成形后状态为中心无孔(实心)的主轴。
3.6
空心锻造主轴 holowforgingshaft
在锻造成形后状态为中心有孔的主轴。
4 锻造主轴
4.1 技术要求
4.1.1 材料选择
锻造主轴材料宜选用42CrMo4、42CrMo4+Ni或34CrNiMo6。
4.1.2 冶炼和浇注
4.1.2.1 锻件用钢锭宜采用电炉冶炼并配合钢包精炼。
4.1.2.2 钢锭应在金属铸型中铸成,宜采用尽可能大的横截面积和有效的冒口设计。
4.1.2.3 在铸锭前或铸锭时,钢水应经过真空处理,真空系统的极限压强应小于133Pa。
4.1.3 锻造
4.1.3.1 锻件应采用钢锭直接锻造成型,应进行连续纤维锻。
4.1.3.2 锻件应缓慢而均匀地加热。在锻造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始锻温度和终锻温度,不应出现过热、
过烧、锻造裂纹等缺陷。锻件应在有足够吨位的锻压设备上锻造成型,确保锻透和组织均匀,锻件的轴
线应与钢锭的中心大致重合。
4.1.3.3 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切除全部冒口,成品锻件不应出现缩孔、疏松、严重的偏析和
其他有害缺陷。
4.1.3.4 应将钢锭质量较好的水口端作为主轴法兰端。
4.1.3.5 对于内孔直径在490mm以上的主轴,宜采用空心锻造成型的方式。
4.1.3.6 锻造比不应小于4。
4.1.4 热处理
4.1.4.1 热处理应在结构合理、状态良好的炉内进行,并设有能控制和记录温度的有效装置。炉子的大
小应使整个锻件能均匀地加热至所需的温度。
4.1.4.2 锻件在锻后应进行正火加回火或退火工艺处理,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
4.1.4.3 粗加工后锻件应进行调质热处理以满足力学性能要求,调质回火温度不应低于580℃。
4.1.5 机械加工
机加工后的主轴,其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订货图样的技术要求。
4.1.6 补焊
制造过程中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焊接或刷镀等添加材料的方式保证尺寸。
4.1.7 化学成分
4.1.7.1 锻造主轴所用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锻造主轴所用钢化学成分
材料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Cr Mo Ni
42CrMo4或
42CrMo4+Ni
0.38%~
0.45%
≤0.40%
0.60%~
0.90%
≤0.025% ≤0.025%
0.90%~
1.20%
0.15%~
0.30%
≤0.80%
34CrNiMo6
0.30%~
0.38%
≤0.40%
0.50%~
0.80%
≤0.025% ≤0.025%
1.30%~
1.70%
0.15%~
0.30%
1.30%~
1.70%
4.1.7.2 当42CrMo4不能满足力学性能要求时,允许适量增加Ni,Ni含量不应大于0.80%。
4.1.7.3 成品气体含量[H]≤1.2×10-6,[O]≤30×10-6,[N]≤70×10-6。
4.1.7.4 成品As、Sn、Sb、Pb及Bi含量均≤0.010%,Cu含量≤0.25%。
4.1.8 力学性能
锻造主轴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锻造主轴的力学性能
材料牌号
热处理
状态
取样处截面
尺寸(t)
mm
力学性能(纵向)
抗拉强度
(Rm)
MPa
屈服强度
(Rp0.2)
MPa
伸长(A5)
断面收
缩率
(Z)
冲击功(AkV)
三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硬度
HBW
42CrMo4或
42CrMo4+Ni
调质
≤200 750~950 540 15% 50% 35(-30℃)25(-30℃)
201~400 710~900 530 15% 45% 32(-30℃)22(-30℃)
401~550 680~870 500 15% 43% 27(-30℃)19(-30℃)
551~650 660~850 480 16% 42% 27(-30℃)19(-30℃)
651~750 630~820 450 16% 40% 27(-30℃)19(-30℃)
230~300
230~280
34CrNiMo6 调质
≤200 供需双方协商
201~400 870~1050 670 14% 54% 42(-40℃)29(-40℃)
400~550 850~1020 650 14% 54% 42(-40℃)29(-40℃)
551~650 830~1000 630 14% 54% 40(-40℃)28(-40℃)
651~750 800~980 600 15% 52% 38(-40℃)26(-40℃)
250~300
235~280
注:硬度值只作为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
4.1.9 防腐
4.1.9.1 清洗
根据GB/T 30790.4选择合适的清洗方式,对主轴表面进行清洗,清除油、脂、脏物及NDT残留物。
4.1.9.2 表面处理
4.1.9.2.1 喷漆表面经喷砂处理后清洁度应达到GB/T 8923.1-2011中Sa2⅟等级,喷砂后粗糙度应
达到GB/T 13288.2-2011中表1规定的中级。
4.1.9.2.2 热喷金属表面经喷砂处理后清洁度应达到GB/T 8923.1-2011中Sa3等级,喷砂后粗糙度
应达到GB/T 13288.2-2011中表1规定的粗级。
4.1.9.3 涂装
4.1.9.3.1 根据需方或供需双方确定的涂装要求执行。
4.1.9.3.2 当需要进行热喷涂时,应按GB/T 9793的规定执行。
4.2 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4.2.1 化学成分分析
4.2.1.1 每炉钢水可于浇注前取样测定钢水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
4.2.1.2 必要时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及表3的要求。成品分析试样取自主轴本体或延
长部位,也可取自力学性能分析试样。
4.2.1.3 化学成分的检验按GB/T 223(所有部分)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的规定执行。
表3 锻造主轴的成品化学成分容许偏差
元素 分析中最大容许含量(质量分数) 容许偏差a(质量分数)
C ≤0.55% ±0.02%
Si ≤0.40% +0.03%
Mn
≤1.00% ±0.04%
1.00%< ·≤1.70% ±0.05%
P ≤0.025% +0.005%
S ≤0.040% +0.005%b
Cr
≤2.00% ±0.05%
2.00%< ·≤2.20% ±0.10%
Mo
≤0.30% ±0.03%
0.30%< ·≤0.60% ±0.04%
Ni
≤2.00% ±0.05%
2.00%< ·≤4.30% ±0.07%
a “±”表示在一个件中,偏差的发生可能超过表1规定范围的上限值或者低于其规定范围的下限值,但两个值并
不同时存在。
b 根据成品分析,对于有特定硫含量范围0.02%~0.04%的钢,容许偏差为±0.005%。
4.2.2 力学性能检验
4.2.2.1 主轴的拉伸、冲击试样应采取自锻件的延长部位。每组试样的数量为一个拉伸试样、三个冲击
试样。主轴属于本体带样,应在确认力学性能合格之后,用机械切割方法将试料区从锻件上切除。
4.2.2.2 每根主轴在调质后进行取样,实心锻造主轴取样部位应在距表面三分之一半径处(见图1),空
心锻造主轴取样应在二分之一壁厚处(见图2),但径向最深距离表面不应大于80mm。
4.2.2.3 主轴拉伸、冲击试样方向应取纵向(轴向),冲击试样中心位置离主轴小头端面不应小于
30mm。
4.2.2.4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执行,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标引序号说明:
1---纵向拉伸试样;
2---纵向冲击试样。
图1 实心锻造主轴取样图
标引序号说明:
1---纵向拉伸试样;
2---纵向冲击试样。
图2 空心锻造主轴取样图
4.2.2.5 如果一根主轴做两组或两组以上的拉伸试验,其抗拉强度的最大允许差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抗拉强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抗拉强度(Rm)
MPa
抗拉强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MPa
< 600 70
600~900 100
>900 120
4.2.3 硬度检验
4.2.3.1 用便携式布氏或里氏硬度计在主轴表面上进行硬度检验,布氏硬度检测应按GB/T 231.1的
规定执行,里氏硬度检测应按GB/T 17394(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4.2.3.2 应至少在180°两条母线上,检测主轴的两端(法兰端、小头端)和中间三处硬度。同一主轴表面
硬度差不应超过30HBW。
4.2.4 金相组织检验
4.2.4.1 金相检验的试样应取自主轴延长部位、力学性能的试料区。
4.2.4.2 调质后按GB/T 6394的规定进行材料平均晶粒度检验,检验结果不应小于5级。
4.2.4.3 非金属夹杂物按GB/T 10561-2023的规定执行,采用A法评定,检验结果A、B、C、D、DS均
不大于1.5级。五项之和不大于4级。
4.2.4.4 低倍组织检查按GB/T 226和GB/T 1979的规定执行,不应有严重的偏析、疏松、缩孔、白点
等缺陷。
4.2.5 无损检验
4.2.5.1 超声波探伤检验
主轴经锻造、热处理后,应按GB/T 6402的规定进行100%超声探伤检查,距外表面不大于50mm
范围内按质量等级4级的规定验收,距外表面大于50mm范围内按质量等级3级的规定验收。为保证
所有位置被检测到,必要时应使用斜探头进行检测。
4.2.5.2 磁粉探伤检验
精加工完成后应按GB/T 37400.15-2019的规定对主轴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探伤检查,按质量
等级1级的规定验收。
4.2.6 防腐涂层检验
4.2.6.1 干膜厚度检验
4.2.6.1.1 涂层干膜厚度检验按GB/T 13452.2的规定执行。
4.2.6.1.2 热喷金属干膜厚度检验按GB/T 11374的规定执行。
4.2.6.2 附着力检验
4.2.6.2.1 按GB/T 9286进行划格试验,附着力至少应满足2级要求。
4.2.6.2.2 按GB/T 5210进行拉开法附着力试验,附着力要求不应低于5MPa。
4.2.7 复试及重新热处理
4.2.7.1 当拉伸试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在主轴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两个试样进行复试。
两个试样的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规定要求。
4.2.7.2 当主轴做3个冲击时,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3个试
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值。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在同一产品相邻部位再取3个冲击试样
进行复试,但复试试样单值应全部符合规定值。
4.2.7.3 力学性能检测中如发现因白点和裂纹导致不合格,产品不应复试,予以报废。
4.2.7.4 当锻造主轴力学性能复试结果不合格时,可重新进行热处理,并重新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
验,但总的淬火次数不应超过3次,回火次数不限。
5 铸造主轴
5.1 技术要求
5.1.1 材料选择
铸造主轴材料宜选择 QT400-18L、QT400-18L-1、QT400-18L-2、QT450-18L、QT450-18L-1、
QT450-18、QT500-14等牌号,也可根据设计要求按GB/T 25390-2024选用上述所列以外的牌号。
5.1.2 铸型选择
QT400-18L、QT400-18L-1、QT400-18L-2、QT450-18L、QT450-18L-1 材料宜使用砂型铸造,
QT450-18、QT500-14材料宜使用金属型铸造。
5.1.3 熔炼和浇注
5.1.3.1 铸件铁液宜采用中频炉熔炼。
5.1.3.2 在浇注前或浇注时,铁水应经过球化处理和孕育处理。
5.1.4 热处理
5.1.4.1 铸造主轴一般通过在铸型中冷却到300℃以下开箱以保证金相组织并减少内应力,不单独做
热处理,在铸态测试材料的各项性能。
5.1.4.2 如果材料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达不到要求时也可进行退火热处理,但退火热处理最多不超过
二次。
5.1.5 机械加工
机加工后的主轴,其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订货图样的技术要求。
5.1.6 补焊
铸造主轴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焊补加以修复。
5.1.7 化学成分
供方可自行确定铸件的化学成分,以满足需方图纸、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力学性能。
5.1.8 力学性能
5.1.8.1 铸造主轴附铸试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铸造主轴附铸试块的力学性能
材料牌号
铸件壁厚(t)
mm
抗拉强度(Rm)
MPa
屈服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A)
硬度
HBW
QT400-18L
QT400-18L-1
QT400-18L-2
t≤30 400 240 18%
30< t≤60 380 230 15%
60< t≤200 360 220 12.5%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120~170
QT450-18L
QT450-18L-1
60< t≤200 380 250 12.5%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130~180
QT450-18
(固溶强化)
t≤30 450 350 18%
30< t≤60 430 340 16%
60< t≤200 400 300 14%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150~190
QT500-14
(固溶强化)
t≤30 500 400 16%
30< t≤60 480 390 14%
60< t≤200 470 370 12%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170~200
注1:硬度 HBW的数值仅供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
注2:字母“L”表示低温。
注3:QT400-18L-1、QT450-18L-1表示满足-30℃冲击吸收能量。
注4:QT400-18L-2表示满足-40℃冲击吸收能量。
5.1.8.2 附铸试块的V型缺口试块冲击值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V型缺口附铸试块冲击功
牌号
最小冲击吸收能量(AkV)
铸件壁厚(t)
mm
(-20±2)℃ (-30±2)℃ (-40±2)℃
3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3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3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QT400-18L
t≤60 12 9 - - - -
60< t≤200 10 7 - - - -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QT400-18L-1
t≤60 - - 12 9 - -
60< t≤200 - - 10 7 - -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表6 V型缺口附铸试块冲击功 (续)
牌号
最小冲击吸收能量(AkV)
铸件壁厚(t)
mm
(-20±2)℃ (-30±2)℃ (-40±2)℃
3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3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3个试样
平均值
单个值
QT400-18L-2
t≤60 - - - - 12 9
60< t≤200 - - - - 10 7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QT450-18L
t≤60 12 9 - - - -
60< t≤200 10 7 - - - -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QT450-18L-1
t≤60 - - 12 9 - -
60< t≤200 - - 10 7 - -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5.1.8.3 固溶强化材质金属型铸造的主轴,可按工艺固化时确定位置的附铸试块进行力学性能检验,也
可在法兰端和小头端套样进行本体力学性能检验。本体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铸造主轴本体力学性能
材料牌号
铸件壁厚(t)
mm
抗拉强度(Rm)
MPa
屈服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A)
QT450-18
t≤30 440 350 16%
30< t≤60 430 340 14%
60< t≤200 390 290 12%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QT500-14
t≤30 480 400 14%
30< t≤60 470 390 12%
60< t≤200 460 360 10%
t >200 供需双方协商
5.1.9 金相组织
5.1.9.1 铸造主轴附铸试块的金相组织应符合表8的规定。
5.1.9.2 铸造主轴本体球化率不应低于85%。
表8 铸造主轴附铸试块的金相组织
牌号 球化率 铁素体
渗碳体+
磷共晶
石墨级别
QT400-18L、QT400-18L-1、
QT400-18L-2、QT450-18L、QT450-18L-1
≥90% ≥90% ≤1%
石墨形态Ⅴ-Ⅵ型为主,不应有
片状和碎块石墨,大小5~8级
QT450-18(固溶强化)
QT500-14(固溶强化)
≥90% ≥95% ≤1%
石墨形态Ⅴ-Ⅵ型为主,不应有
片状和碎块石墨,大小5~8级
5.1.10 疲劳强度、断裂韧性、裂纹扩展门槛值
5.1.10.1 QT500-14材质的铸造主轴,样件生产时宜进行本体解剖,在法兰端、轴承位以及法兰端与轴
承位连接的圆弧过渡处等位置取样进行疲劳强度、断裂韧性、裂纹扩展门槛值测试。
5.1.10.2 工艺固化后批量生产中,必要时可采取在法兰端、小头端本体套样的方式抽检疲劳强度。
5.1.11 清理
铸件毛坯表面清理打磨时,应使用机械切割方式进行,不应使用热切割。
5.1.12 尺寸、重量偏差
5.1.12.1 尺寸偏差
若订货图样无规定时,则所有铸造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6414-2017中DCTG11~DCTG12,壁
厚公差放宽1级。铸件的最大错边值允许为壁厚的5%,但不应超过5mm。
5.1.12.2 重量偏差
铸件重量公差应符合GB/T 11351-2017中的 MT12~MT13。
5.1.13 外观要求
5.1.13.1 铸件上的芯砂、多肉、粘砂、夹砂、氧化皮等应去除干净。
5.1.13.2 铸件的浇铸冒口、出气孔、毛刺、飞边应去除干净。
5.1.13.3 对错型、凸台、铸偏等给予修正,达到圆滑过渡,以保证外观质量。
5.1.13.4 铸件表面粗糙度按GB/T 6060.1要求不应低于Ra25。
5.1.13.5 铸件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a) 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如裂纹、冷隔、缩孔等;
b) 重要的螺纹孔表面的铸造缺陷;
c) 球化不良、球化衰退、石墨漂浮、皮下气孔等;
d) 在图纸及技术文件中注明的其他重要工作面上的缺陷;
e) 超出无损探伤要求的缩松和夹渣。
5.1.13.6 铸件表面缺陷可以打磨修正,按GB/T 25390-2024中6.5的规定执行。
5.1.14 防腐
防腐应按4.1.9的规定执行。
5.2 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5.2.1 化学成分分析
铸造主轴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 223(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至少应包含C、Si、Mn、P、S、Mg
等元素的含量。
5.2.2 力学性能检验
5.2.2.1 铸造主轴附铸试块应位于铸件主要壁厚处,一般放置于主轴法兰端。每组试样的数量为一个
拉伸试样、三个冲击试样。
5.2.2.2 若供需双方无约定,附铸试块的形式、尺寸以及试样的尺寸应满足GB/T 1348的规定。
5.2.2.3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执行,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5.2.3 硬度检验
用便携式布氏或里氏硬度计在主轴表面上进行硬度检验,布氏硬度检测应按GB/T 231.1的规定
执行,里氏硬度检测应按GB/T 17394(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5.2.4 金相组织检验
金相检验按GB/T 9441-2021的要求执行。
5.2.5 无损检验
5.2.5.1 超声波探伤检验
5.2.5.1.1 铸造主轴应按重要度划分为不同质量等级的区域,根据设计要求最终由需方决定并在图纸
或其他技术文件中标明。
5.2.5.1.2 不同质量等级的区域按GB/T 34904的要求进行超声波探伤。
5.2.5.2 磁粉探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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