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4560.1-2017'
标准编号 | GB/T 34560.1-2017 (GB/T34560.1-2017) | 中文名称 |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Structural steels --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 for hot-rolled produc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01 | 字数估计 | 14,138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起草单位 | 首钢总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60.1-2017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Structural steels --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 for hot-rolled products
1 范围
GB/T 34560的本部分规定了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焊接、栓接、铆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带)、宽扁钢、型钢、钢棒(以下简称“钢材”)。
结构钢的具体要求在GB/T 34560的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
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ISO 7438:1985,MOD)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ISO 377:
1997)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263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GB/T 13304.1 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GB/T 13304.1-2008,ISO 4948-1:1982,
MOD)
GB/T 13304.2 钢分类 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GB/T 13304.2-
2008,ISO 4948-2:1981,MOD)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829:2014,MOD)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2016,ISO 404:2013,MOD)
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GB/T 17600.1-1998,
eqvISO 2566-1:1984)
GB/T 18253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GB/T 18253-2000,eqvISO 10474:1991)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
1996,IDT)
GB/T 28300 热轧棒材和盘条表面质量等级交货技术条件
YB/T 4427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304.1、GB/T 13304.2和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规定检验
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注:受检验的产品并不一定是实际交货的产品。
3.2
规定检验
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以便验证它们是否符
合合同的要求。
3.3
热轧
钢材未经任何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状态。
3.4
正火轧制
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轧制过程中进行,使钢材达到一种正火后的状态,以便即使正火后也
可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数值的轧制工艺。
3.5
正火
钢材加热到高于相变点温度以上的一个合适温度,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低于某相变点温度的热处
理工艺。
3.6
热机械轧制
钢材的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的轧制工艺,从而保证钢材获得仅通过热处理无法获得的
性能。
3.7
淬火+回火
3.7.1
淬火
将钢加热奥氏体化后,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冷却获得马氏体或(和)贝氏体的一种热处理工艺。
3.7.2
回火
钢材淬硬后加热到Ac1以下某一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冷却到室温的热处理工艺。
3.8
细晶粒结构钢
铁素体晶粒度为6级或更细的结构钢。
3.9
完全镇静钢
添加了一定固氮元素的镇静钢。
4 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
4.1 分类
根据钢的化学成分或主要质量等级和使用特性,钢及钢产品按GB/T 13304.1或GB/T 13304.2进
行分类,并在GB/T 34560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4.2 牌号的表示方法
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221的规定,并在GB/T 34560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5 订货内容
5.1 按GB/T 34560各部分订购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类型;
c) 钢级+交货状态+质量等级;
d)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e) 所有要求的选择内容(见5.2)。
5.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选择下列内容作为本部分的订货内容。如果需方在提供询单和订购时未指明,则产品应按5.1供货:
a) 冶炼方法(见7.1);
b) 成品分析(见7.3.2);
c) 碳当量(CEV)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的计算公式(见7.3.3);
d) 附加热处理之后的力学性能(见7.4.1);
e) 厚度方向性能(见7.4.4);
f) 弯曲性能(见7.4.5);
g) 附加的检验(见7.7);
h) 化学分析方法(见9.1);
i) 试验频次(见8.3.2);
j) 冲击试验试样方向(见9.3);
k) 包装和标志(见第10章);
l) 在相关标准下协商一致的热镀锌方法;
m) 在相关标准下协商一致的无损检验。
6 尺寸、外形、重量
6.1 热轧钢棒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的规定。
6.2 热轧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6的规定。
6.3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6.4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1263的规定。
6.5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材。
7 技术要求
7.1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在符合GB/T 34560各部分要求的情况下,钢的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
自行选择。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7.2 交货状态
交货状态在GB/T 34560各部分中给出。在符合GB/T 34560各部分要求的情况下,交货状态由
需方指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 化学成分
7.3.1 熔炼分析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见5.2a)]。
7.3.2 成品分析
在询价和订购时如协商要求进行成品分析,应进行成品分析[见5.2b)],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的规定。
7.3.3 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
7.3.3.1 碳当量熔炼成分按式(1)计算:
7.3.3.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见5.2c)],可使用其他碳当量计算公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
指数(Pcm)。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基于熔炼成分)计算按式(2)进行计算:
7.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4.1 一般要求
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如要求附加热处理(如应力释放)后检验力学
性能,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注明[见5.2d)]。
7.4.2 拉伸性能
7.4.2.1 钢材的拉伸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
7.4.2.2 钢板和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型钢、
棒材及宽度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即纵向试样)。
7.4.3 冲击性能
7.4.3.1 钢材的冲击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或公称直径不
小于16mm的钢材应按9.3做全尺寸的试样;对于公称厚度在6mm~12mm或公称直径为12mm~
16mm的钢材,采用小尺寸试样,宜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对于公称厚度小于6mm或公称直径小于
12mm的钢材不做冲击检验。
注:对于型钢,厚度是指GB/T 2975中规定的制备试样的厚度。
7.4.3.2 冲击试样方向为纵向。除非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横向试样[见5.2j)]。
7.4.4 厚度方向性能
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在GB/T 34560各部分中规定。钢板的厚度方向性能应符合GB/T 5313的
规定,其他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可参照执行。
7.4.5 弯曲性能
7.4.5.1 钢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
7.4.5.2 钢板的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型钢、
棒材及宽度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即纵向试样)。
7.4.5.3 如供方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作检验。
7.5 表面质量
7.5.1 钢板
7.5.1.1 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钢板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1.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麻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应不大于钢板厚度的公差之半,且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3 钢板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4 钢板表面存在不能按7.5.1.3规定清理的缺陷,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焊接修补,并应满足以
下要求:
a) 采用适当的焊接方法;
b) 在焊补前采用铲平或磨平等适当的方法完全除去钢板上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在钢板
公称厚度的20%以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2%以内;
c)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上不得有咬边或重叠,堆高应高出轧制面1.5mm以上,然后用铲平或磨
平等方法除去堆高;
d) 热处理钢板焊接修补后应再次进行热处理。
7.5.1.5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 14977的规定。
7.5.2 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7.5.2.1 钢带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铁皮压入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带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2.2 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和轻微的麻点、划痕等局部缺欠,其不平度不得超过钢带厚度公差之半,且应保证钢带的允许最小厚度。
7.5.2.3 允许钢带有局部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7.5.2.4 经供需双方协商,剪切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 14977的规定。
7.5.3 型钢
7.5.3.1 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YB/T 4427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5.3.2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11263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5.4 钢棒
钢棒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28300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6 无损检测
经供需双方协商,无损检测执行的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规定[见5.2m)]。
7.7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进行5.2选项或其他特殊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和检验文件的类型
8.1.1 钢材交货时应按GB/T 34560各部分的规定进行规定检验或非规定检验(见GB/T 17505),并确
认与订单和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相一致。
8.1.2 在规定检验的情况下,需方应按GB/T 18253的要求提供所需检验文件的类型或质量证明书。
如果需方要求授权代表或由第三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需方应告知供方执行检验的机构或者执行检查和出具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文件的人员姓名和地址。
8.2 检验项目
8.2.1 按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进行下列检验并应将结果记录在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中:
a) 熔炼分析(见7.3.1);
b) 拉伸试验(见7.4.2,9.2和9.4);
c) 冲击试验(要求时,见7.4.3和9.3)。
8.2.2 经供需双方协商,按GB/T 34560各部分的规定,可进行下列检验并将结果记录在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
a) 成品分析(见7.3.2);
b) 无损检测 (见7.6和9.6)。
8.3 取样
8.3.1 一般要求
试料及试样应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进行标记,确保能追溯取样母料及试料在母料上的取样位置。
8.3.2 试验频数
8.3.2.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按炉取样。若要求成品分析,除非另有规定外,也应按炉取样。
8.3.2.2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应按批取样。检验批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规定。
8.4 试料和试样的制备
8.4.1 一般要求
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应符合GB/T 20066和GB/T 2975的要求,具体位置和方向
应在GB/T 34560各部分中规定。
8.4.2 拉伸试验试样
8.4.2.1 拉伸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28.1的规定。除8.4.2.2规定的采用圆形试样外,所有试样应
是标准的矩形试样。矩形拉伸试样应至少保留一个轧制面。对于公称厚度不大于20mm的拉伸试样应保留2个轧制面。
8.4.2.2 仅对于公称厚度大于20mm 的钢材允许使用圆形拉伸试样。圆形试样的直径应不小于
10mm。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Structural steels --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 for hot-rolled products
1 范围
GB/T 34560的本部分规定了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焊接、栓接、铆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带)、宽扁钢、型钢、钢棒(以下简称“钢材”)。
结构钢的具体要求在GB/T 34560的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
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ISO 7438:1985,MOD)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ISO 377:
1997)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263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GB/T 13304.1 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GB/T 13304.1-2008,ISO 4948-1:1982,
MOD)
GB/T 13304.2 钢分类 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GB/T 13304.2-
2008,ISO 4948-2:1981,MOD)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829:2014,MOD)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2016,ISO 404:2013,MOD)
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GB/T 17600.1-1998,
eqvISO 2566-1:1984)
GB/T 18253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GB/T 18253-2000,eqvISO 10474:1991)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
1996,IDT)
GB/T 28300 热轧棒材和盘条表面质量等级交货技术条件
YB/T 4427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304.1、GB/T 13304.2和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规定检验
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注:受检验的产品并不一定是实际交货的产品。
3.2
规定检验
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以便验证它们是否符
合合同的要求。
3.3
热轧
钢材未经任何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状态。
3.4
正火轧制
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轧制过程中进行,使钢材达到一种正火后的状态,以便即使正火后也
可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数值的轧制工艺。
3.5
正火
钢材加热到高于相变点温度以上的一个合适温度,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低于某相变点温度的热处
理工艺。
3.6
热机械轧制
钢材的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的轧制工艺,从而保证钢材获得仅通过热处理无法获得的
性能。
3.7
淬火+回火
3.7.1
淬火
将钢加热奥氏体化后,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冷却获得马氏体或(和)贝氏体的一种热处理工艺。
3.7.2
回火
钢材淬硬后加热到Ac1以下某一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冷却到室温的热处理工艺。
3.8
细晶粒结构钢
铁素体晶粒度为6级或更细的结构钢。
3.9
完全镇静钢
添加了一定固氮元素的镇静钢。
4 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
4.1 分类
根据钢的化学成分或主要质量等级和使用特性,钢及钢产品按GB/T 13304.1或GB/T 13304.2进
行分类,并在GB/T 34560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4.2 牌号的表示方法
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221的规定,并在GB/T 34560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5 订货内容
5.1 按GB/T 34560各部分订购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类型;
c) 钢级+交货状态+质量等级;
d)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e) 所有要求的选择内容(见5.2)。
5.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选择下列内容作为本部分的订货内容。如果需方在提供询单和订购时未指明,则产品应按5.1供货:
a) 冶炼方法(见7.1);
b) 成品分析(见7.3.2);
c) 碳当量(CEV)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的计算公式(见7.3.3);
d) 附加热处理之后的力学性能(见7.4.1);
e) 厚度方向性能(见7.4.4);
f) 弯曲性能(见7.4.5);
g) 附加的检验(见7.7);
h) 化学分析方法(见9.1);
i) 试验频次(见8.3.2);
j) 冲击试验试样方向(见9.3);
k) 包装和标志(见第10章);
l) 在相关标准下协商一致的热镀锌方法;
m) 在相关标准下协商一致的无损检验。
6 尺寸、外形、重量
6.1 热轧钢棒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的规定。
6.2 热轧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6的规定。
6.3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6.4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1263的规定。
6.5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材。
7 技术要求
7.1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在符合GB/T 34560各部分要求的情况下,钢的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
自行选择。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7.2 交货状态
交货状态在GB/T 34560各部分中给出。在符合GB/T 34560各部分要求的情况下,交货状态由
需方指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 化学成分
7.3.1 熔炼分析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见5.2a)]。
7.3.2 成品分析
在询价和订购时如协商要求进行成品分析,应进行成品分析[见5.2b)],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的规定。
7.3.3 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
7.3.3.1 碳当量熔炼成分按式(1)计算:
7.3.3.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见5.2c)],可使用其他碳当量计算公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
指数(Pcm)。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基于熔炼成分)计算按式(2)进行计算:
7.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4.1 一般要求
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如要求附加热处理(如应力释放)后检验力学
性能,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注明[见5.2d)]。
7.4.2 拉伸性能
7.4.2.1 钢材的拉伸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
7.4.2.2 钢板和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型钢、
棒材及宽度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即纵向试样)。
7.4.3 冲击性能
7.4.3.1 钢材的冲击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或公称直径不
小于16mm的钢材应按9.3做全尺寸的试样;对于公称厚度在6mm~12mm或公称直径为12mm~
16mm的钢材,采用小尺寸试样,宜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对于公称厚度小于6mm或公称直径小于
12mm的钢材不做冲击检验。
注:对于型钢,厚度是指GB/T 2975中规定的制备试样的厚度。
7.4.3.2 冲击试样方向为纵向。除非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横向试样[见5.2j)]。
7.4.4 厚度方向性能
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在GB/T 34560各部分中规定。钢板的厚度方向性能应符合GB/T 5313的
规定,其他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可参照执行。
7.4.5 弯曲性能
7.4.5.1 钢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34560各部分的要求。
7.4.5.2 钢板的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型钢、
棒材及宽度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即纵向试样)。
7.4.5.3 如供方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作检验。
7.5 表面质量
7.5.1 钢板
7.5.1.1 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钢板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1.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麻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应不大于钢板厚度的公差之半,且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3 钢板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4 钢板表面存在不能按7.5.1.3规定清理的缺陷,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焊接修补,并应满足以
下要求:
a) 采用适当的焊接方法;
b) 在焊补前采用铲平或磨平等适当的方法完全除去钢板上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在钢板
公称厚度的20%以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2%以内;
c)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上不得有咬边或重叠,堆高应高出轧制面1.5mm以上,然后用铲平或磨
平等方法除去堆高;
d) 热处理钢板焊接修补后应再次进行热处理。
7.5.1.5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 14977的规定。
7.5.2 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7.5.2.1 钢带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铁皮压入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带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2.2 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和轻微的麻点、划痕等局部缺欠,其不平度不得超过钢带厚度公差之半,且应保证钢带的允许最小厚度。
7.5.2.3 允许钢带有局部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7.5.2.4 经供需双方协商,剪切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 14977的规定。
7.5.3 型钢
7.5.3.1 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YB/T 4427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5.3.2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11263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5.4 钢棒
钢棒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28300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6 无损检测
经供需双方协商,无损检测执行的标准和合格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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