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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3332 (2026-07-08)

[PDF] GB/T 3458-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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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8-2026 英文版 219 GB/T 3458-2026 [PDF]天数 >=3 钨粉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458-2026 (GB/T3458-2026)
中文名称 钨粉
英文名称 Tungsten powd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71
国际标准分类 77.160
字数估计 10,172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458-2006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458-2026: 钨粉 GB/T 3458-2026 英文版: Tungsten powder ICS 77.160 CCS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458-2006 钨 粉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458-2006《钨粉》,与GB/T 3458-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FW-0牌号及其技术要求(见第4章、第5章); b) 增加了FW-1、FW-2两个牌号中Co、Cr、S等杂质元素含量的要求(见5.1); c) 更改了FW-1、FW-2、FWP-1牌号中Fe、Al、Si、Mg、As、Cu、Ca、Mo、C、O等杂质元素的含量要 求(见5.1,2006年版的3.2); d) 删除了04、06、70型号的技术要求(见2006年版的3.3); e) 增加了FW-0中20、30型号以及FW-1、FW-2中07、09、60、80、250型号的技术要求(见5.1、5.2); f) 更改了FW-1、FW-2中08、50、200型号的技术要求(见5.2.2,2006年版的3.3); g) 更改了FWP-1牌号松装密度的要求(见5.2.3,2006年版的3.5); h) 增加了松装密度、振实密度试验方法(见6.3、6.4); i) 更改了比表面积平均粒度的试验方法(见6.5,2006年版的4.3); j) 增加了检验项目的要求(见7.3); k) 删除了FW-1、FW-2牌号的松装密度、粒度分布等物理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见 2006年版的3.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长城钨钼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崇义章源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 责任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赣州海盛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 大学、江西国创院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继坤、龚斌、饶承毅、赵声志、肖思来、张外平、黄帅、吴爱华、陈茂静、徐国钻、 冯浩、曾庆宁、柴朝晖、黄志锋、叶楠、齐维靖。 本文件于1982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钨 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钨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氢气还原氧化钨制取的钨粉的生产、检验和质量评价。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化学成分和用途不同,分为FW-0、FW-1、FW-2、FWP-1四个牌号。FW-0牌号推荐用于金 刚线母线钨丝用钨粉;FW-1牌号推荐用于碳化钨粉用原料、掺杂钨粉用原料、大型板坯、加工用材、半 导体用特种气体等;FW-2牌号推荐用于触头合金、高密度屏蔽材料;FWP-1牌号推荐用于等离子喷镀 材料。 4.2 各牌号产品按粒度范围不同划分产品型号,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 5.2.2 FW-1、FW-2牌号产品的比表面积平均粒度(dBET)、费氏粒度(Fsss)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 FWP-1牌号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 外观质量 5.3.1 FW-0、FW-1、FW-2牌号产品外观呈浅灰色或深灰色,FWP-1牌号产品外观呈亮灰色,产品颜色 应均匀一致。 5.3.2 产品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5.4 其他 当需方对产品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324(所有部分)或YS/T 559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照GB/T 4324 (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产品的费氏粒度测定按GB/T 3249的规定进行。 6.3 产品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 1479.2的规定进行。 6.4 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 5162的规定进行。 6.5 产品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19587的规定进行,比表面积平均粒度(dBET)按式(1)计算。 6.6 产品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T 1480的规定进行。 6.7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填写随行文件。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型号的钨粉组成,每批质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产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另取双倍数量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 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仍有任一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桶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型号; e) 批号; f) 净重; g) “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充氮气或氩气保护后再密封,外包装采用铁桶或塑料桶,或采用 供需双方确定的方法包装。每桶重量宜50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应剧烈碰撞。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防止氧化。FW-0、FW-1、FW-2牌号产品存放期不宜 超过6个月,FWP-1牌号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12个月。 8.5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外,还宜包括: a) 产品质量保证书: ●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 带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 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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