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4667-2023'
标准编号 | GB/T 34667-2023 (GB/T34667-2023) | 中文名称 |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28 | 国际标准分类 | 25.040.30 | 字数估计 | 18,164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4667-2017 | 起草单位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班 | 归口单位 | 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1) | 提出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667-2023: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ICS 25.040.30
CCSJ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4667-2017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2023-09-07发布
2024-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电动平衡车分类 2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10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1
附录A(资料性) 电动平衡车安全行驶功率要求 13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34667-2017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通则的描述(见5.1.1,2017年版的5.1.1),将“最高设计车速”更改为“最高车速”(见
5.1.2,2017年版的5.1.2),“最高设计车速试验”更改为“最高车速试验”(见6.2.1,2017年版的
6.2.1),“爬坡能力”更改为“载重-爬坡角度”(见5.1.4,2017年版的5.1.4)、“爬坡能力试验”更
改为“载重-爬坡角度试验”(见6.2.3,2017年版的6.2.3),“信号功能”更改为“安全警示装置”
(见5.2.3,2017年版的5.2.3)以及“信号功能试验”更改为“安全警示装置试验”(见6.5.3,
2017年版6.5.3);
b) 删除了安全告警功能(见2017年版的5.2.4)、座椅(见2017年版的5.2.6)、电机(见2017年版
的5.2.10)、充电器(见2017年版的5.2.11),删除了防水性能(见2017年版的5.4.1)、防尘性能
(见2017年版的5.4.2)及其对应的防尘防水性能试验(见2017年版的6.3.1),以上内容在
GB/T 34668中规定,删除了抗盐雾腐蚀及其盐雾试验(见2017年版的5.4.3、6.3.2);
c) 将“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更改为“温度变化”“低温运行”及“高温高湿运行”(见5.4.1~5.4.3、
6.3.1~6.3.3,2017年版的5.4.4、5.4.5、6.3.3及6.3.4);
d)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5.4.4,2017年版的5.4.6);
e) 更改了额定续行里程试验(见6.2.4,2017年版的6.2.4);
f) 更改了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见7.3,2017年版的7.3);
g) 删除了标志和说明(见2017年版的8.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
院、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浙江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班机器人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田苗、袁望坦、杨书评、张志英、杜超、刘颖、邢琳、乐艳飞、胡文浩、叶险、夏晶、
刘云柱、杨舸、马炘、张彬、周全、张云龙、俞峰、廖雨田、姚琤、朱凌、刘佳、何国田、庄琳、陈中元、李小利、
赵丽香、王婷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 34667-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动平衡车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
和储存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
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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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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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68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40309 电动平衡车 电磁兼容 发射和抗扰度要求
SJ/T 11685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 electricalself-balancing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
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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