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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5598-2017 (GB/T35598-2017) | 中文名称 | 硼硅酸盐玻璃压制耐热器具 | 英文名称 | Heat resistant glass wares by press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N64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40.01 | 字数估计 | 10,127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起草单位 | 北京玻璃仪器厂 | 归口单位 | 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598-2017
硼硅酸盐玻璃压制耐热器具
Heat resistant glass wares by press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硼硅酸盐玻璃压制耐热器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器和人工压制的硼硅酸盐玻璃压制耐热器具(以下简称压制耐热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79 实验室玻璃仪器 热冲击和热冲击强度试验方法
GB/T 6580 玻璃耐沸腾混合碱水溶液浸蚀性的试验方法和分级
GB/T 6581 玻璃在100℃耐盐酸浸蚀性的火焰发射或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GB/T 6582 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GB/T 15726 玻璃仪器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 15728 玻璃耐沸腾盐酸浸蚀性的重量试验方法和分级
GB/T 16920 玻璃 平均线热膨胀系数的测定
GB/T 21170 玻璃容器 铅、镉溶出量的测试方法
GB/T 28194 双线法测定膨胀系数
GB/T 35595 玻璃容器 砷、锑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材质
压制耐热器具应使用硼硅酸盐玻璃制造。
3.2 理化性能
压制耐热器具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项目 要求
耐酸性能 H1 级或氧化钠析出量≤100μg/dm2
内应力(双折射光程差) 压制耐热器具的内应力≤180nm/cm
耐热冲击温度 压制耐热器具的耐热冲击温度≥110℃
铅、镉、砷、锑溶出量表1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线热膨胀系数α(20℃~300℃) (3.8±0.1)×10-6K-1
耐水性能 HGB 1级
耐碱性能 A2 级
表1(续)
小容器 铅< 1.5mg/L,镉< 0.5mg/L,砷< 0.2mg/L,锑< 1.2mg/L
大容器 铅< 0.75mg/L,镉< 0.25mg/L,砷< 0.2mg/L,锑< 0.7mg/L
注:小容器---容积小于600mL;大容器---容积600mL~3000mL。
3.3 结构设计
3.3.1 底部
产品底部应平整,放在平台上不应旋转,不应摇晃。
3.3.2 口部
产品口部应光滑,上口平面应与底面平行,不平行度≤1°。
3.3.3 合缝线
明显的合缝线不应存在。
3.4 外观要求
3.4.1 气泡
破皮气泡和薄皮气泡不应存在。直径≤0.8mm能目测到的气泡,在10mm×10mm的面积内不
应多于3个,每个产品上总数不应多于3处,且每处间距大于50mm;直径 >0.8mm的气泡,不应超过
表2的规定。
表2 气泡的要求
规格/mm
皿底 皿盖
气泡直径/mm 数量/个 气泡直径/mm 数量/个
< 150 0.8~1.5 3 0.8~1.5 2
150~200 0.8~2.0 4 0.8~2.0 3
>200 0.8~2.5 5 0.8~2.5 4
3.4.2 结石
直径≤0.3mm能目测到的结石,在10mm×10mm的面积内不应多于2个,每个产品上总数不应
超过3处,且每处间距大于50mm;直径0.3mm~1.0mm的结石,在皿底上,不得超过3个,在皿盖上,
不得超过2个。
3.4.3 节瘤
直径≤0.5mm能目测到的节瘤,在10mm×10mm面积内不应多于2个,每个产品上总数不应超
过3处,且每处间距大于50mm;直径 >0.5mm的节瘤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节瘤的要求
规格/mm
皿底 皿盖
节瘤长/mm 数量/个 节瘤长/mm 数量/个
< 150 0.5~1.0 3 0.5~2.0 2
150~200 0.5~1.0 3 0.5~2.0 2
>200 0.5~1.0 3 0.5~2.0 2
3.4.4 条纹
不应有严重的条纹存在,必要时进行封样。
3.4.5 划伤和擦伤
3.4.5.1 不应有划伤存在。
3.4.5.2 擦伤的长度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表4 擦伤的要求
规格/mm 单个长度/mm 累计长度/mm
< 150 10 20
150~200 20 40
>200 20 60
4 试验方法
4.1 理化性能
4.1.1 线热膨胀系数
按GB/T 16920或GB/T 281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1.2 耐水性能
按GB/T 65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1.3 耐碱性能
按GB/T 658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1.4 耐酸性能
按GB/T 6581或GB/T 1572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1.5 铅、镉、砷、锑溶出量
铅、镉溶出量按GB/T 2117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砷、锑溶出量按GB/T 35595规定的试验方法
进行。
4.1.6 耐热冲击温度
按GB/T 657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1.7 内应力
按GB/T 1572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2 外观要求
用目测法。测量工具用最小分度值为0.02mm卡尺及10倍读数放大镜。
4.3 规格尺寸
用最小分度值为0.02mm的卡尺、高度尺和测厚仪测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
检验项目 标准章条编号 本标准试验方法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理化性能(除内应力、
耐热冲击温度)
3.2 4.1 -
内应力 3.2 4.1
外观要求 3.4 4.2
抽检
耐热冲击温度 3.2 4.1 抽检
规格尺寸 - 4.3 抽检
抽检
5.2 出厂检验
5.2.1 抽样方案
采用GB/T 2828.1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6。
表6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
检验项目 检验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
理化性能(除内应力、耐热冲击温度) - 全部合格
耐热冲击温度
内应力
S-4 4.0
外观要求
规格尺寸
Ⅱ 4.0
5.2.2 组批规则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3 检验实施和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6规定。
由生产厂按表5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批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合
格证。
5.3 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案
采用GB/T 2828.1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6。
5.3.2 检验实施和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和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6规定。
由生产厂按表5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其代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
整批交付使用方。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
复生产。型式检验不合格周期生产的产品不应出厂,已出厂的产品应追回。
5.3.3 型式检验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可以印有商标和产品编号。
6.1.2 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识:
a) 外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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