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5641-2017'
标准编号 | GB/T 35641-2017 (GB/T35641-2017) | 中文名称 | 工程测绘基本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Basic requirements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75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40 | 字数估计 | 22,244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勘测院、北京中建华海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天津市测绘院、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北京中色测绘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北京测绘学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0) | 提出机构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641-2017
Basic requirements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ICS 07.040
A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测绘基本技术要求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4.1 时空基准 2
4.2 测绘作业要求 2
4.3 质量检验要求 2
5 工程地形测绘 2
5.1 一般规定 2
5.2 控制测量 2
5.3 地形测绘 3
5.4 断面测绘 6
5.5 地下空间测绘 6
5.6 水下地形测绘 7
5.7 土石方测绘 8
6 规划测量 8
6.1 一般规定 8
6.2 控制测量 8
6.3 定线测量 8
6.4 拨地测量 9
6.5 规划放线测量 9
6.6 规划验线测量 9
6.7 规划验收测量 9
6.8 日照测量 10
7 施工测量 10
7.1 一般规定 10
7.2 控制测量 10
7.3 轴(中)线测设 11
7.4 点位放样 11
7.5 高程传递 11
7.6 施工检测 12
7.7 竣工测量 12
8 变形测量 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控制测量 13
8.3 监测点布设 13
8.4 观测方法 14
8.5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勘测院、北京
中建华海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天津市测绘院、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广州
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
究所、北京中色测绘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北京测绘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伯钢、王丹、贾光军、段红志、张胜良、王昌翰、李宗春、张海涛、张凤录、
陈海兵、刘东庆、马全明、王暖堂、张坤、林鸿、廉光伟、王厚之、储征伟、刘艺、龙家恒、易致礼、马小计、
陈宜金、邹积亭、张保钢、李翅。
引 言
为规范工程测绘工作,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国工程测绘生产实践和相关技术发展,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中工程测绘泛指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使用阶段的各种测绘工作,其目的是为工程建
设与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服务。目前我国已发布多种与工程测绘有关的技术标准,分别规定了不同类
型工程测绘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在对工程测绘共性要求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对工程测绘的时空基
准、作业实施和质量检验以及地形测绘、规划测量、施工测量、变形测量的基本技术指标等做出统一
规定。
工程测绘基本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测绘的基本规定及工程地形测绘、规划测量、施工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基本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测量 engineeringsurveying
各种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使用阶段测绘工作的统称,包括地形测绘、规划测量、施工测量、
变形测量等。
3.2
规划文件 planningdocument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于定线、拨地、规划放线、验线、验收等任务的依据。
3.3
规划测量 planningsurvey
依据规划文件为城乡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测绘保障与服务的测量工作,包括定线测
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规划验收测量、日照测量等。
3.4
定线测量 alignmentsurvey
城市规划道路定线测量的简称,指确定城市规划道路的平面位置的测量工作。
[CJJ/T 8-2011,定义2.1.11]
4 基本规定
4.1 时空基准
4.1.1 工程测绘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和高程基准时,应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4.1.2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与国家高程基
准之间通过与验潮站的水准联测建立联系。
4.1.3 工程测绘的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4.2 测绘作业要求
4.2.1 工程测绘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 工程测绘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4.2.3 工程测绘使用的具有法定计量检定要求的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
内使用。工程测绘使用的软件应经测试验证。
4.2.4 工程测绘实施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及其变更应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4.2.5 工程测绘实施中,应采取保障人员及装备安全的有效措施。
4.2.6 工程测绘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整理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4.2.7 工程测绘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项目技术设计的要求。涉密成果的管理应符
合国家现行规定。
4.2.8 工程测绘观测数据及其成果可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处理、数据管理、可视化表达和
应用服务。
4.3 质量检验要求
4.3.1 工程测绘成果检验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4.3.2 检查分为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应独立进行。验收应由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
4.3.3 过程成果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必要时,应在关键工序、难点工序设置检
查点。
4.3.4 工程测绘质量检验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24356、GB/T 18316的规定。
5 工程地形测绘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地形测绘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绘、断面测绘、地下空间测绘、水下地形测绘、土石方测
绘等。
5.1.2 工程地形测绘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GB 50026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5.2 控制测量
5.2.1 平面控制测量
5.2.1.1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测区首级控制网宜一次性全面布
设,加密网可逐级布网、越级布网或同等级扩展。
5.2.1.2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可分为二等、三等、四等和一级、二级、三级及图根。平面控制网测量应在本
地区已有高等级平面控制网下加密布设。
5.2.1.3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可按照表1的规定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控制网测量、全球导航卫
星系统实时动态(GNSSRTK)测量、三角形网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建立。
表1 平面控制网建立方法
控制网等级
控制网建立方法
GNSS控制网 三角形网 导线 GNSSRTK
二等 + +
三等 + + +
四等 + + +
一级 + + + +
二级 + + + +
三级 + + + +
图根 + + + +
注:表中“+”表示该等级可使用的方法。
5.2.1.4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的布设、观测、数据处理、精度等要求应符合GB 50026的规定。
5.2.2 高程控制测量
5.2.2.1 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可分为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和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宜在测区已有高等
级高程控制网下加密布设。
5.2.2.2 高程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5.2.2.3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或GNSS高程测量等方法,控制网的布设、观测、
数据处理、精度等要求应符合GB 50026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3 地形测绘
5.3.1 地形测绘产品包括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和三维模型等。
5.3.2 较小比例尺、较低分辨率或精细度的数字地形产品,可利用已有较大比例尺、较高分辨率或精细
度的数字地形产品,通过制图综合、降低分辨率或精细度等方式加工处理获得。
5.3.3 当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生产数字地形产品时,原始影像数据的地面分辨率应不低于成果数据
所需的地面分辨率;原始影像数据的辐射分辨率和影像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4 数字线划图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字线划图测绘要素包括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
被与土质等,可根据工程需求依比例尺进行综合取舍。数字线划图比例尺可根据城乡规划、工
程设计阶段及用途确定;
b) 数字线划图的图式表达应符合GB/T 20257.1、GB/T 20257.2的规定;必要时可依据其确定的
规则增加新的符号,或按照具体工程类别的行业规范引用特殊的符号;
c) 数字线划图可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图、GNSSRTK数字化测图、激光雷达测图等全野外测量
法或摄影测量成图法等方法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500、1∶1000、1∶2000、1∶5000或
1∶10000,当有特殊需求时可作调整。数字线划图的基本等高距按地形类别(见表2)进行选
择,不大于表3的规定。平坦地区可不绘等高线;
表2 地形类别划分
地形类别
大部分地面坡度
θ(°)
平地 θ< 2
丘陵地 2≤θ< 6
山地 6≤θ< 25
高山地 θ≥25
表3 数字线划图基本等高距 单位为米
比例尺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1∶500 0.5 0.5 1 1
1∶1000 0.5 1 1 2
1∶2000 1 1 2 2
1∶5000 1 2.5 5 5
1∶10000 1 2.5 5 5
d) 数字线划图的平面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2) 对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可按表4的规定值放宽
0.5倍;
3) 铁路、道路等带状地形图或水利工程地形图可根据工程需要适当调整精度指标。
表4 数字线划图平面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1∶500 0.25 0.25 0.375 0.375
1∶1000 0.5 0.5 0.75 0.75
1∶2000 1.0 1.0 1.5 1.5
1∶5000 2.5 2.5 3.75 3.75
1∶10000 5.0 5.0 7.5 7.5
e) 数字线划图的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1∶500、1∶1000、1∶2000比例尺的高
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0.15m;对测点类别有特殊要求
的区域,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适用的精度指标;
2) 其他地区高程精度以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其数值不应
大于表5的规定。隐蔽、困难地区,可按表5的规定值放宽0.5倍。
表5 数字线划图等高线插求点高程精度 单位为基本等高距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
平地 1/3
丘陵地 1/2
山地 2/3
高山地 1
5.3.5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字正射影像图可采用摄影测量法和遥感测量法等方法测绘;
b)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比例尺宜为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其地面分辨
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c)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与同比例尺数字线划图的精度一致,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
图上0.5mm,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75mm,地物影像的接边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表6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地面分辨率 单位为米
比例尺 数字正射影像图地面分辨率
1∶500 0.05
1∶1000 0.1
1∶2000 0.2
1∶5000 0.5
1∶10000 1.0
5.3.6 数字高程模型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字高程模型可采用摄影测量、矢量数据生成和激光雷达测量等方法建立;
b) 数字高程模型以高程数据的格网尺寸划分规格等级,并宜符合表7的规定;
c) 数字高程模型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7 数字高程模型规格等级及格网尺寸 单位为米
规格等级 格网尺寸
Ⅰ级 0.5×0.5
Ⅱ级 1×1
Ⅲ级 2.5×2.5
Ⅳ级 5×5
5.3.7 数字表面模型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字表面模型可采用激光雷达测量法建立;
b) 数字表面模型以格网尺寸、点云密度或点间距划分规格等级,并宜符合表8的规定;
c) 数字表面模型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8 数字表面模型规格等级及格网尺寸、点云密度和点间距
规格等级
格网数据 点云数据
格网尺寸
平均点间距
密度点
/m2
Ⅰ级 0.5×0.5 ≤0.25 ≥16
Ⅱ级 1×1 ≤0.5 ≥4
Ⅲ级 2.5×2.5 ≤1 ≥1
Ⅳ级 5×5 ≤2 ≥1/4
5.3.8 三维模型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三维模型可分为地形、建筑要素、交通要素、水系要素、植被要素、地下空间设施等模型;
b) 三维模型的几何信息、纹理信息可综合采用野外实地测量、激光雷达测量、摄影测量、倾斜摄影
等方法获取,或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数据、高度数据、纹理照片等基础资料;
c) 三维模型制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9 当工程地形测绘产品硬拷贝输出时,宜以图幅为单位。一般工程所用的地形测绘产品宜以规则
图幅为单元输出,图幅的内图框尺寸应为0.4m×0.5m或0.5m×0.5m;铁路、道路等带状地形测绘产
品可依据中线或坐标格网进行分幅,并按照设计线路前进方向顺序编号。
5.4 断面测绘
5.4.1 断面测绘包括纵断面测绘和横断面测绘。
5.4.2 控制点密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密或重新布设。
5.4.3 断面测绘可采用水准仪、全站仪或GNSS接收机等设备直接外业采集,也可从满足精度要求的
数字高程模型中提取。
5.4.4 纵断面测绘应在中线测量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所依据的重要纵断面高程点位(如轨顶、桥面、路
中等)应提高测量精度。
5.4.5 横断面测绘时,横断面的方向,直线部分应与中线垂直,曲线部分应在法线上;横断面宽度应满
足设计需要;横断面数量可根据地形变化适当增减。
5.4.6 纵、横断面测量数据宜根据设计要求绘制纵、横断面图。断面图应采用直角坐标法绘制,横坐标
表示水平距离,纵坐标表示高程。纵、横断面图应根据绘制内容、测点密度、断面长度选用适当的制图比
例尺,高程比例尺宜为水平比例尺的10~20倍,以明显表示地形的起伏状态。
5.4.7 断面测绘的成果包括纵断面数据文件、横断面数据文件、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
5.5 地下空间测绘
5.5.1 地下空间测绘对象包括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
5.5.2 地下空间测绘应通过联系测量确保地面和地下空间的平面坐标系及高程基准的一致性。
5.5.3 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导线测量,其精度等级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图根。地下高程控制
测量宜采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方法进行施测,其精度等级可分为三等、四等、五等和图根。
5.5.4 地下空间测绘前宜收集并整理地下空间设施已有的各类资料,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并标注地下空
间设施的位置及相关信息。
5.5.5 地下空间测绘宜调查设施类型、用途、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建筑结构、建筑形式、竣工时间、使用
状态等信息。地下管线还应调查管线类别、材质、传输物质压力(电压)、自流管线的流向等属性内容,以
及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建(构)筑物的类型。
5.5.6 应通过测定地下空间设施的特征点、特征线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断面尺寸,采集其空间信息。
5.5.7 特征点平面坐标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交会法测定,特征点的高程宜采用水准测量或全站仪
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无法直接测量的地下空间点,应量取待测点到不少于两个已测点的距离,利用
距离交会法计算待测点平面坐标。
5.5.8 特征线可通过测定其起点、终点、拐点、折点、交叉点等特征点来确定。
5.5.9 地下建筑物测绘包括平面图、综合图测绘,其特征线包括主体轮廓线、地下室轮廓线和内部分
界线。
5.5.10 地下交通设施测绘包括平面图、综合图和纵横断面图测绘,其特征线包括主体轮廓线和道路
(或隧道)中线。
5.5.11 综合管廊测绘包括平面图及横断面图测绘,其特征线包括主体轮廓线和内部分界线。入廊管
线宜同时测绘。
5.5.12 地下管线测绘包括管线平面图及纵横断面图测绘,其特征线应为管道、沟道、管块或缆线的
中线。
5.6 水下地形测绘
5.6.1 水下地形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应与测区整体控制保持一致;水下地形测量和陆上地
形测量应相互衔接、统一处理。
5.6.2 水下地形测绘应根据水域的测量范围、水深、流速、水情等状况选择测深点定位方法和水深测量
设备或工具。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限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测深点深度中误差
水深范围
测深仪器或工具
流 速
m/s
测点深度中误差
0~3 测深杆 - 0.10
0~10 测深锤 < 1 0.15
1~10 测深仪 - 0.15
10~20 测深仪或测深锤 < 0.5 0.20
>20 测深仪 - 0.015×H
注1:H 为水深,单位以米计;
注2:当作业特殊困难、用测深锤测深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水深大于20m时,测点深度中误差可放宽至2倍。
5.6.3 测深点相对邻近图根及以上级控制点的平面位置允许中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陆上地物点
要求的2倍。
5.6.4 需要在地形图上标注水位时,对水深大于1m或水面宽度大于5m的河流,图上相距100mm~
150mm应测绘一个水位点,并注明施测日期。水位点应分布在水位变化较大处(如滩上、滩下、拦河坝
等)、河流汇合处、城镇和居民地、桥梁、渡口附近及其他特征性地点。靠近图廓处应测注水位点,小河、
溪沟和渠道应测注河底、渠底高程。
5.6.5 水下地形点采集密度应反映水下地形特征。水下地形点间距为图上10mm~30mm,河道横向
点采集宜近间距下限而纵向点可适当放宽,对河底地形复杂或涉及水工建(构)筑物区域应加密水下地
形点。应绘制水下地形等高线或等深线,反映水下地形变化趋势。
5.6.6 依据水位或水面高确定测深点水底高程时,其水下地形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测绘范围较大且水面存在变化时,应设置水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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