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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5840.1-2018 (GB/T35840.1-2018) | 中文名称 | 塑料模具钢 第1部分:非合金钢 | 英文名称 | Steels for plastic mould -- Part 1: Non-alloy stee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35 | 字数估计 | 10,116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实施日期 | 2018-11-01 | 起草单位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唐山文丰山川轮毂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志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840.1-2018
Steels for plastic mould-Part 1: Non-alloy steels
ICS 77.140.35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塑料模具钢 第1部分:非合金钢
2018-02-06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35840《塑料模具钢》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非合金钢;
---第2部分:预硬化钢棒;
---第3部分:耐腐蚀钢;
---第4部分:预硬化钢板。
本部分为GB/T 35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
标准研究院、唐山文丰山川轮毂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志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
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晓波、郭桐、李玉藏、康爱军、马党参、颜丞铭、李建立、信海喜、曹立军、
刘绍康、栾燕、谷强、迟宏宵、刘明、王佩鑫。
塑料模具钢 第1部分:非合金钢
1 范围
GB/T 35840的本部分规定了非合金塑料模具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制造塑料模具用热轧或锻制非合金圆钢、方钢、扁钢及钢板(以下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299-2014 工模具钢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2016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3 订货内容
按本部分订购的钢材的合同或订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本部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见5.1);
d) 冶炼方法(见5.2);
e) 产品规格;
f) 尺寸、外形精度(见4);
g) 交货状态(见5.3);
h) 重量(或数量);
i) 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圆钢、方钢、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GB/T 1299-2014中5.1、5.2的规定。
4.2 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GB/T 709的规定。
4.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材。
4.4 圆钢、方钢、扁钢通常按实际重量交货。钢板通常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重量计算时,钢的密度为
7.85g/cm2。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成品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序号
统一数
字代号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Cr Ni Cu
1 T10450 SM45 0.42~0.48
2 T10500 SM50 0.47~0.53
3 T10550 SM55 0.52~0.58
0.17~0.370.50~0.80 ≤0.025 ≤0.020 ≤0.20 ≤0.20 ≤0.25
注1:SM由“塑料模具”中的“塑”、“模”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组成。
注2:本部分规定的牌号与相关国内外标准相近牌号的对照表参见附录A。
5.2 冶炼方法
钢应经过真空脱气或电渣重熔冶炼,也可以采用能满足本部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
5.3 交货状态
钢材以热轧或热锻状态交货。
5.4 交货硬度
热轧或锻制状态交货钢材的硬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交货状态硬度
牌号 布氏硬度 HBW
SM45 155~215
SM50 165~225
SM55 170~230
5.5 超声检测
5.5.1 圆钢、方钢、扁钢应进行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应符合GB/T 1299-2014中6.10的要求。
5.5.2 钢板应进行超声检测。厚度不大于200mm的钢板,合格级别应符合GB/T 2970-2016中Ⅱ级
的规定;厚度大于200mm的钢板,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 低倍组织
5.6.1 圆钢、方钢、扁钢应进行低倍检验。在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夹杂、
分层、气泡和白点。中心疏松和锭型偏析分别按GB/T 1299-2014附录A中图A.1和图A.2评定,
圆钢及方钢的合格级别应符合GB/T 1299-2014表28中1组的规定,扁钢的合格级别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扁钢的低倍组织合格级别
钢材厚度/mm
中心疏松 锭型偏析
不大于
热轧扁钢
≤60 3.0 3.0
>60~120 3.5 3.0
>120 协议 协议
锻制扁钢
160~250 2.0 2.0
>250~400 3.0 3.0
>400 协议 协议
5.6.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低倍组织可按GB/T 1979检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5.7 非金属夹杂物
5.7.1 圆钢、方钢、扁钢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非金属夹杂物应按GB/T 10561-2005中A法进
行检验与评级,其结果应符合表4中1组的规定。
5.7.2 钢板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4中2组的规定。
表4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非金属夹杂物类别
1组 2组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不大于
A类 1.5 1.5 2.5 2.0
B类 1.5 1.5 2.5 2.0
C类 1.0 1.0 1.5 1.5
D类 2.0 1.5 2.5 2.0
根据需方要求,可检验DS类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8 表面质量
5.8.1 圆钢、方钢、扁钢
圆钢、方钢、扁钢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皮压入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圆钢、
方钢、扁钢表面允许有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深度符合表5规定的局部缺陷存在,但应保证钢材最小
尺寸。
表5 圆钢、方钢、扁钢表面质量
钢材直径、边长、厚度或宽度/mm
局部缺陷允许深度/mm
不大于
< 80 公差之半
≥80 公差
5.8.2 钢板
5.8.2.1 钢板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皮压入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5.8.2.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和轻微的麻点、划痕等局部缺陷,但其深度
应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8.2.3 钢板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并应保证钢板的允许最小厚度。
5.9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下列特殊要求:
a) 按其他交货状态交货;
b) 检验力学性能;
c) 其他特殊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钢材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见6.2
2 交货硬度
圆钢、方钢、扁钢
钢板
5%,且不少于5支
1个/批
不同支钢材
任意张钢板
GB/T 231.1
3 超声检测
圆钢、方钢、扁钢 逐支 - GB/T 6402
钢板 逐张 - GB/T 2970
4 低倍组织 圆钢、方钢、扁钢 2个/批 不同支钢材
GB/T 226、GB/T 1299-2014中
附录A或GB/T 1979
非金属夹
杂物
圆钢、方钢、扁钢
钢板
2个/批
1个/批
不同支钢材
任意张钢板
GB/T 10561-2005中A法
6 尺寸、外形 逐支(张) - 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
7 表面质量 逐支(张) - 目视及量具
6.2 钢的化学成分按 GB/T 4336、GB/T 20123或通用的试验方法进行分析,但仲裁时应按
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8、GB/T 223.23、GB/T 223.62、GB/T 223.64、GB/T 223.72、
GB/T 223.8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钢材的质量检查与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必要时需方有权按本部分规定进行检查与验收。
7.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验收。每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批次
的钢材组成。
7.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钢材检验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6的规定。
7.4 复验与判定
7.4.1 钢材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要求时,可进行复验。检验项目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符合
GB/T 17505的规定。
7.4.2 供方若能保证钢材合格时,对同一炉号钢材的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
材,以大代小。
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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