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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5841-2018 (GB/T35841-2018) | 中文名称 | 自卸矿车结构用高强度钢板 | 英文名称 | High strength steel plate for dump truck structur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6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字数估计 | 10,198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实施日期 | 2018-11-01 | 起草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841-2018
High strength steel plate for dump truck structure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卸矿车结构用高强度钢板
2018-02-06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卫华、冯勇、张维旭、栾彩霞、李倩、胡淑娥、侯东华。
自卸矿车结构用高强度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矿车结构用高强度钢板的订货内容、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厚度为3mm~80mm的大型矿山自卸矿车结构用高强度钢板(以下简称钢
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规格;
e) 尺寸、外形精度;
f) 交货状态;
g) 重量;
h) 特殊要求。
4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钢的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首字母、规定最小屈服强度值、质量等级符号三个
部分组成。
示例:Q1170E
Q ---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字母;
1170---规定最小屈服强度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E ---质量等级为 E级。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钢板不平度应符合表1中N类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平度也可按表1中S
类的规定。
表1 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N类 S类
下列测量长度的不平度a
不大于
1000 2000 1000 2000
3~6 10 12 9 11
>6~8 9 11 8 10
>8~15 8 10 7 9
>15~25 7 9 6 8
>25~50 7 9 6 8
>50~80 8 10 7 9
a 当波形间距大于1000mm时,测量长度为1000mm。
5.2 除钢板不平度外,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5.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钢板。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Ni Cr Mo Nb V Als
不大于 不小于
Q700D 0.20 0.55 1.80 0.020 0.015 1.00 1.00 0.60 0.100 0.100 0.015
Q700E 0.20 0.55 1.80 0.020 0.015 1.20 1.00 0.60 0.100 0.100 0.015
Q900D 0.25 0.55 1.80 0.020 0.015 1.00 1.30 0.60 0.100 0.100 0.015
Q900E 0.25 0.55 1.80 0.020 0.015 1.20 1.30 0.60 0.100 0.100 0.015
Q1070D 0.26 0.55 1.60 0.020 0.015 1.10 1.40 0.60 0.050 0.100 0.015
Q1070E 0.26 0.55 1.60 0.020 0.015 1.30 1.40 0.60 0.060 0.100 0.015
Q1170D 0.30 0.55 1.60 0.020 0.015 1.10 1.50 0.60 0.050 0.100 0.015
Q1170E 0.30 0.55 1.60 0.020 0.015 1.30 1.50 0.60 0.060 0.100 0.015
6.1.2 为改善力学性能,供方也可添加表2规定以外的其他合金元素。
6.1.3 钢中Cu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应不大于0.30%,Cu为合金元素时,其含量应不大于0.80%。
6.1.4 当采用全铝(Alt)含量计算时,全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
6.1.5 根据需方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可规定各牌号碳当量,碳当量(CEV)按式(1)计算(附录A列出
了碳当量参考值)。
CEV=C+Mn/6+(Cr+Mo+V)/5+(Cu+Ni)/15 (1)
6.1.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并应进行炉外精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以淬火、淬火+回火、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TMCP)+回火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2 厚度小于12mm的钢板应采用小尺寸试样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钢板厚度 >8mm~
< 12mm 时,试样尺寸为7.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75%;钢板厚度
6mm~8mm 时,试样尺寸为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厚度小于
6mm的钢板不做冲击试验。
6.4.3 钢板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值
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
坯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
规定值,但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表3 力学性能
牌号
拉伸试验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Rp0.2/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Rm/MPa
厚度/mm
3~50 >50~80
断后伸长
率A/%
不小于
温度/℃
冲击吸收
能量/(KV2/J)
不小于
Q700D 700 770~1090 770~1090 12-20 35
Q700E 700 770~1090 770~1090 12 -40 35
Q900D 900 960~1290 协议 10-20 31
Q900E 900 960~1290 协议 10 -40 31
Q1070D 1070a 1130~1450 协议 8-20 17
Q1070E 1070a 1130~1450 协议 8 -40 17
Q1170D 1170a 1230~1550 协议 8-20 17
Q1170E 1170a 1230~1550 协议 8 -40 17
aQ1070D/E及Q1170D/E规定塑性延伸强度仅供参考。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表面不准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钢板不应有分层。如有上述表面缺
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应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5.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表
面粗糙、划伤、压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不应大于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6.5.3 钢板不准许焊补。
6.5.4 除焊补的规定外,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表面质量也可执行 GB/T 14977的规定。
6.6 超声检测
根据需方要求,对于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按照 GB/T 2970的
规定,Ⅲ级合格。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检测标准,具体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7 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223.5、GB/T 223.9、GB/T 223.11、GB/T 223.14、GB/T 223.18、
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40、GB/T 223.62、GB/T 223.63、GB/T 223.69、GB/T 223.72、
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或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但仲裁时应按 GB/T 223.5、
GB/T 223.9、GB/T 223.11、GB/T 223.14、GB/T 223.18、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40、
GB/T 223.62、GB/T 223.63、GB/T 223.69、GB/T 223.72的规定进行。
7.2 钢板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向、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向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 GB/T 20066 见7.1
2 拉伸试验 1个/批 横向 GB/T 2975 GB/T 228.1
3 冲击试验 3个/批 纵向 GB/T 2975 GB/T 229
4 尺寸、外形 逐张 - - 适宜的量具
5 表面质量 逐张 - - 目视
6 超声检测 逐张 - - GB/T 2970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8.2 钢板应按批验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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