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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6229-2018 (GB/T36229-2018) | 中文名称 | 光电保护装置可靠性考核方法和指标 | 英文名称 | Reliability assessment method and index of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62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20.01 | 字数估计 | 8,887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实施日期 | 2018-12-01 | 起草单位 |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标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0)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6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6229-2018
Reliability assessment method and index of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ICS 25.120.01
J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光电保护装置可靠性考核方法和指标
2018-05-14发布
2018-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莱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
所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标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扈广阔、胡进芳、刘泽华、马立强、舒海涛、朱斌、徐一武、林媛珍。
光电保护装置可靠性考核方法和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电保护装置可靠性考核条件、考核方法、试验方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的判定和考
核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光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3 电工术语 可信性与服务质量
GB/T 4584 压力机用光电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13、GB/T 458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考核条件
4.1 环境条件
光电保护装置应在GB/T 4584规定的适用环境条件要求下进行试验。
4.2 电源条件
光电保护装置应在GB/T 4584规定的电源条件要求下进行试验。
4.3 测量误差
测量误差不应超过:
---光电保护装置响应时间测量:±1ms;
---温度测量:±3℃;
---电测量:±1%,技术上可能和/或适当时;
---相对湿度(RH)的测量:±3%;
---线性测量:±1mm或±1%,取其中的较大值。
4.4 安装条件
应按正常使用的位置安装。
5 考核方法
5.1 抽样
样品应从稳定的工艺条件下批量生产的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供抽样的产品数量应不少于样品
数的10倍,样品数应不少于2台。
5.2 遮光试验
采用遮光试验方法对光电保护装置进行可靠性考核。将光电保护装置的两光幕部件,置于额定的
保护长度位置,安装在可靠性试验装置上,用遮光装置(遮光物直径应不小于遮光试件的尺寸),以
60/min~120/min的频率对每道光束进行遮光试验,在输出信号开关装置接点处接额定负载,额定负
载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为阻性负载),采用计数器记录试验次数和失效时间。在不改变诱发故
障机理的条件下,允许提高循环次数。
5.3 可靠性试验时间
5.3.1 可靠性试验时间按次数计。
5.3.2 每台样品都应进行试验,试验前应设定可靠性试验时间,不应低于106 次。
5.4 可靠性试验装置
可靠性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实现逐次监测;
---样品失效后应能停机及记录失效时间(次数)。
5.5 样品检测
5.5.1 试验前检测
试验前应按GB/T 4584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查样品的零部件有无损坏,去除不合格样品,并
按要求补足样品数,去除的不合格样品不计入相关失效数内,不合格样品不进行可靠性试验。
5.5.2 试验中检测
试验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监测,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样品进行调整。样品无故障工作次数(寿命)
为失效发生时的试验次数。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即认为该样品失效。
a) 丧失感应功能;
b) 响应时间大于20ms;
c) 抗电磁干扰能力不符合GB/T 4584的规定;
d) 光电保护装置失灵。
5.5.3 试验后检测
试验后应按第6章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感应功能、响应时间、抗电磁干扰检测试验。试验后检测结果
不符合要求即认为是该样品失效,其失效时间为按试验结束时的次数计。
6 试验方法
6.1 感应功能
6.1.1 通光功能
在样品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光电保护装置应具有通光功能,即光幕区域内没有遮光物时,光幕应持
续通光,光电保护装置输出“接通”开关状态信号。在样品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光电保护装置应具有感应
功能,遮光棒(试件)进入光幕区域时,光电保护装置应在响应时间内响应,并输出“断开”开关状态信号;
遮光棒(试件)被移出光幕区域时,光幕应重新通光,光电保护装置输出开关状态信号由“断开”变成“接
通”。
6.1.2 通光试验(A试验)
在检测区没有干扰或没有其他规定事件的情况下,将光电保护装置的光幕在额定的保护长度内对
光,对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进行至少5s的观测,除非另有规定,此期间OSSD(s)应处于接通
状态,而不应处于断开状态。
6.1.3 感应功能试验(B试验)
6.1.3.1 在检测区没有干扰或没有其他规定事件的情况下,将光电保护装置的光幕在额定的保护长度
内对光,对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进行至少5s的观测,除非另有规定,此期间OSSD(s)应处于
接通状态,而不应处于断开状态。
6.1.3.2 将试件放入检测区或起动规定事件,在响应时间内,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应从接通状
态转入断开状态,对输出状态信号进行至少5s的观测,除非另有规定,此期间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
态信号因试件存在检测区或起动的事件未停止而处于断开状态。
6.1.3.3 将试件从检测区中移除或停止规定事件,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应从断开状态转入接
通状态,对输出状态信号进行至少5s的观测,除非另有规定,此期间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因
试件被撤除或规定事件停止而处于接通状态。
6.1.4 故障检测功能试验(C试验)
此项试验和感应功能试验(B试验)一样,只不过将试件从检测区中移除或停止规定事件后,B试验
中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应处在接通状态,而本试验中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状态信号允许处于
断开状态,不应出现失灵。
注1:以上A试验、B试验中,没有规定事件,C试验在此处不做。
注2:以上A试验、B试验、C试验中的规定事件,是指本标准中的其他试验,试验条件另有规定,试验方法相同。
注3:为了叙述方便,本标准中的其他试验会引用以上A试验、B试验或C试验。
6.2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应通过系统分析和试验来检测。检测前,应先将输出信号的开关接入一个测试电压信号,
信号电压应不大于DC36V。将双踪记忆示波器两个检测探头分别接在受光管和输出信号的外接点,然
后进行遮光,捕捉和记录下两点波形突变处的时间,其差值即为响应时间。在光电保护装置的每个受光
管处重复进行10次,响应时间按测得的最大值计。光电保护装置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0ms。
6.3 抗电磁干扰
6.3.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6.3.1.1 当经受GB/T 17626.4-2008规定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时(见表1),光电保护装置应继续
正常工作。
表1 脉冲群试验要求
试验端口 试验电压峰值
d.c或电压< 50Va.c的电源端口
长度 >1m的信号线端口
1kV,按照GB/T 17626.4-2008第2级的试验规定
电压≥50Va.c的电源端口 2kV,按照GB/T 17626.4-2008第3级的试验规定
6.3.1.2 当经受GB/T 17626.4-2008规定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时(见表2),光电保护装置应不出
现失灵,附加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脉冲试验附加要求
试验端口 试验电压峰值
d.c或电压< 50Va.c的电源端口
长度 >1m的信号线端口
2kV,按照GB/T 17626.4-2008第3级的试验规定
电压≥50Va.c的电源端口 4kV,按照GB/T 17626.4-2008第4级的试验规定
注:试验设备为脉冲群发生器。
6.3.1.3 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4-2008的要求。按表1要求对光电保护装置施加相应的脉冲
电压,并进行B试验。按表2要求对光电保护装置施加相应的脉冲电压,并进行C试验。
6.3.2 浪涌(冲击)
6.3.2.1 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5-2008的要求。按表3要求对光电保护装置施加相应的浪涌
电压,并进行B试验。按表4要求对光电保护装置施加相应的浪涌电压,并进行C试验。
6.3.2.2 当经受GB/T 17626.5-2008规定的浪涌(冲击)试验时(见表3),光电保护装置应继续正常
工作。
表3 浪涌试验要求
试验端口 试验电压峰值
d.c和电压< 50Va.c的电源端口
信号线端口
1kV,共模,按照 GB/T 17626.5-2008第2级的试验
规定
电压≥50Va.c的电源端口
2kV和1kV,分别为共模和差模,按照GB/T 17626.5-
2008第3级的试验规定
6.3.2.3 当经受 GB/T 17626.5-2008规定的浪涌(冲击)试验时(见表4),光电保护装置应不出现
失灵。
表4 浪涌试验附加要求
试验端口 试验电压峰值
d.c和电压< 50Va.c的电源端口
长度 >1m的信号线端口
2kV,共模,按照 GB/T 17626.5-2008第3级的试验
规定
电压≥50Va.c的电源端口
4kV和2kV分别为共模和差模,按照 GB/T 17626.5-
2008第4级的试验规定
注:试验设备为浪涌发生器。
6.3.3 静电放电
6.3.3.1 当经受GB/T 17626.2-2006中第3级规定的静电放电试验时(接触放电为6kV或空气放电
8kV),光电保护装置应继续正常工作。将光电保护装置置于GB/T 17626.2-2006中第3级规定的静
电放电试验环境中,进行B试验。
6.3.3.2 当经受GB/T 17626.2-2006中第4级规定的静电放电试验时(接触放电为8kV或空气放电
15kV),光电保护装置应不出现失灵。将光电保护装置置于GB/T 17626.2-2006中第4级规定的静
电放电试验环境中,进行C试验。
7 考核指标
7.1 光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考核指标为平均无故障工作次数(寿命)。
7.2 光电保护装置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次数(寿命)不低于106 次。
8 考核结果的判定
8.1 每台样品平均无故障工作次数(寿命)为失效发生时的试验次数。
8.2 光电保护装置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次数(寿命)按所有试验样品的平均值计。
8.3 可靠性考核时未出现样品失效,其寿命为设定试验时间(次数)。
9 考核记录
9.1 每台样品应建立一份考核记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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