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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6883-2018 (GB/T36883-2018) | | 中文名称 | 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NG vehi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01 | | 字数估计 | 6,661 |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6883-201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NG vehicle
ICS 43.080.01
T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
2018-10-10发布
2019-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
温装备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
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兰天达汽车
清洁燃料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恩吉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成
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宏明、刘玺斌、李衍硕、王浩铭、张铜柱、安东、杨志刚、陈刚群、张文博、张蕾、
王华栋、张庆辉、陈志松、张莹、高戈、徐焕恩、张鹏、郑建、朱伟伟、范兴标、党瑞宁、程伟、俞奎、孙林燕、
罗华山。
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汽车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
贮存以及出厂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可以使用液化天然气燃料的 M2、M3、N2、N3 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7676-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T 1789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词汇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GB/T 25986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
QC/T 471 汽油柴油机技术条件
QC/T 691 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QC/T 755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895、QC/T 7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于储存、供给车辆LNG燃料的装置,由储气部件、供气部件、加注部件、安全部件组成。
3.2
液位信号系统 liquidsignalsystem
测量车用储气瓶内的液位,将其转化为液量并显示的系统。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车辆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所有零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复检合格
后方可供装配使用。
4.1.2 LNG汽车的各项性能应符合GB 7258-2017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3 LNG汽车应装配独立的LNG汽车专用装置,LNG汽车燃料仅能由装配在车辆上的LNG汽车
专用装置输出。
4.1.4 LNG汽车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4.1.5 LNG汽车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4.1.6 LNG汽车应在驾驶室内配置干粉灭火器。
4.1.7 LNG汽车上安装的其他部件不应影响加气操作及阀门等装置的操作。
4.1.8 点燃式发动机技术条件应符合QC/T 691的规定;压燃式发动机技术条件应符合QC/T 471的
规定。
4.1.9 汽车生产厂应加注符合发动机厂商要求的机油,可用质量级别高于CH-4的柴油机油临时替代。
4.1.10 所有部件应根据发动机排气温度及排气成分选用具有耐高温和耐腐蚀性材料。
4.2 LNG汽车专用装置
安全防护应符合GB 7258-2017的规定。LNG汽车专用装置应符合QC/T 755的规定,同时还应
符合以下要求:
a) LNG汽车专用装置输出燃气的压力、温度应满足发动机使用要求。
b) 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LNG汽车专用装置应能自动切断LNG输出:
1) 点火开关关闭;
2) 发动机未运转;
3) 燃气管路断裂、脱落等。
c) LNG汽车专用装置中所有的电器元件应符合GB 3836.1要求。
d) 加注装置应符合GB/T 25986的要求。
e) 液位信号系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 LNG汽车的液量显示应为仪表显示,液量显示单位为升(L)或百分比(刻度)。
2) LNG汽车应能在储气瓶液量低时发出报警信号,当剩余液量不满足100km续驶里程时
首次报警,当剩余液量不满足50km续驶里程时再次报警。
4.3 LNG汽车专用装置安装
4.3.1 LNG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按GB/T 20734-2006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LNG汽车专用装置任何部位的离地间隙不应成为LNG汽车的最小离地间隙;
b) LNG汽车专用装置的各种铭牌及仪表应便于查看,不应被车辆上的不可移动的零部件遮挡;
c) LNG汽车专用装置安装应远离热源,必要时设置隔热装置,确保LNG汽车专用装置部件工作
温度符合QC/T 755中规定的适宜环境温度范围。
4.3.2 车用储气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储气瓶不准许安装在驾驶室、载人空间、发动机舱、可移动的货箱或封闭式货箱内,应保证储气
瓶及燃气管路的安装空间与大气有效接通;储气瓶可以安装在底盘以外的位置,但不应相对于
底盘移动;储气瓶不应布置在前轴之前。
b) 储气瓶安装应充分考虑车辆载荷分布、重心高度对整车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对储气瓶
可能造成的损伤;如果采用纵向安装方式,即储气瓶的轴线与车辆的纵轴平行,则储气瓶装有
阀门的一端应朝向车辆的尾部。
c) 安装储气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储气瓶窜动的能力,固定座应便于拆装工作。储气瓶安装在
汽车上后,储气瓶的强度和刚度不应降低,车架结构强度也不应受影响;储气瓶安装及安装强
度应符合GB/T 20734-2006中4.2.2.4的要求。
d) 储气瓶与汽车排气管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当距离在100mm~200mm时,应设置可靠
的隔热装置,以确保室温下排气管为唯一热源的情况下储气瓶表面温度小于60℃。
4.3.3 燃气管路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管路的安装应保证各管路的连接接头施工方便、密封良好、易于检查、可靠性高。
b) 管路及部件应避开如排气管、增压器等温度较高的热源以及整车电磁阀、机械电源总阀等可能
产生电弧的地方。
c) 管路及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当距离在100mm~200mm时,应设
置可靠固定的隔热装置;与传动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
d) 对于 M类车辆,管路不应直接安装在车厢内。若储气瓶安装在车辆顶部,导致管路只能安装
在车厢内时,在车厢内管路不应有连接接点,并对管路设置有效的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4.3.4 安全部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LNG汽车专用装置的防护安装应符合GB 7258-2017中12.6和GB/T 20734-2006的规定,
储气瓶的侧面防护装置应同时符合GB 11567的规定。
b) 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醒目位置;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燃料存在较大泄漏并聚积风险的封
闭和半封闭空间顶部,或虽不封闭却存在较大泄漏风险的部位;如驾驶室、乘客舱、行李箱、发
动机舱、储气瓶组箱体、加气面板以及管路接头较为密集的部位。具体安装位置可在符合本条
款的前提下由整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试验
LNG汽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产品;
b)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后复产;
c) 正常生产的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主要性能时;
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2 出厂检验
5.2.1 LNG汽车应经过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应包括:
a) 外观质量、装配完整性及装配质量,以及制动性能测定、排放测定、前照灯灯光调整、车速里程
表校正、淋雨试验;
b) 除以上检验项目外,还应进行燃气管路泄漏检验,按GB/T 20734-2006规定执行。
6 标志、运输和贮存
6.1 LNG汽车的标志
6.1.1 LNG汽车整车标志应符合GB 7258-2017中4.1的规定。
6.1.2 LNG汽车应在前端与后端醒目固定天然气汽车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7676-1999中3.3.1
的规定。
6.2 LNG汽车的运输
6.2.1 采用火车、轮船或汽车平板拖运,若车辆放置在密闭空间,应将LNG汽车专用装置中的燃气排
空;若应用吊装方式装卸时,需用专用吊具装卸,应确保LNG汽车专用装置不磕碰、不划伤。
6.2.2 运输过程中车辆应安放牢固,并关闭LNG汽车专用装置操作阀门、切断电源。
6.3 LNG汽车的贮存
6.3.1 LNG汽车应停放在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远离火源和易燃物质,应保证储气瓶超压排
放的天然气不形成聚集。停放后应关闭所有LNG汽车专用装置操作阀门,切断电源,应按照产品使用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6.3.2 车辆贮存时间在两周以内的,储气瓶内应至少保留20LLNG燃料;超过两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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