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401页 > GB/T 37520-2019
| 标准编号 | GB/T 37520-2019 (GB/T37520-2019) | | 中文名称 | 航空用钛合金挤压型材 | | 英文名称 | Titanium Alloy Extrusion Profiles for Avi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50 | | 字数估计 | 10,153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7520-2019
Titanium alloy extrusion profiles for aviation
ICS 77.150.50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航空用钛合金挤压型材
2019-06-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春、马忠贤、冯军宁、白智辉、成小丽、解晨、胡志杰、冯红超、李农、刘伟、冯永琦、
高颀、贾栓孝。
航空用钛合金挤压型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用钛合金挤压型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
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挤压方法生产的钛合金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168 α-β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8180-200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23603 钛及钛合金表面污染层检测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材料
3.1.1 用于生产型材的铸锭应经至少两次熔炼。第一次熔炼可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或冷床炉熔炼,随
后的熔炼应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且最后一次熔炼不应添加任何元素。
3.1.2 自耗电极不应使用钨极氩弧焊焊接。
3.2 牌号、状态、规格和断面形状
3.2.1 型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状态和规格
牌号 供应状态
规格
mm
厚度(a或b) 宽度(B) 高度(H) 长度(L)
横截面积
mm2
TA15 退火态(M) 1.6~35.0 25.0~100.0 25.0~100.0 500~6000 90~2700
TC2 退火态(M) 1.6~40.0 25.0~110.0 25.0~110.0 500~6000 90~2700
TC4 退火态(M) 1.6~35.0 25.0~100.0 25.0~100.0 500~6000 90~2700
3.2.2 型材的断面形状应符合图1的规定。
a) T型材 b) L型材 c) U型材 d) Z型材 e) 工型材
说明:
a---型材高向厚度;
b---型材横向厚度;
B---型材宽度;
H---型材高度。
图1 型材的断面形状
3.3 化学成分
3.3.1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要求按GB/T 3620.1的规定执行。
表2 化学成分 %
牌号
主要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质量分数)
不大于
Ti Al Mn Zr Mo V Si Fe C N H O
其他元素
单个 总和
TA15 余量 5.5~7.0 - 1.5~2.5 0.5~2.0 0.8~2.5 ≤0.15 0.25 0.08 0.050.0150.15 0.10 0.30
TC2 余量 3.5~5.0 0.8~2.0 - - - ≤0.12 0.30 0.08 0.050.0120.15 0.10 0.30
TC4 余量 5.50~6.75 - - - 3.5~4.5 - 0.30 0.08 0.050.0150.20 0.10 0.30
3.3.2 需方从型材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的规定。
3.4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4.1 型材的厚度、宽度及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要高精度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精度供货。
表3 厚度、宽度及高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宽度或高度
厚度、宽度及高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 高精度
1.6~6.0 ±0.40 ±0.30
>6.0~12.5 ±0.50 ±0.40
>12.5~25.0 ±0.75 ±0.50
>25.0~50.0 ±1.00 ±0.60
表3(续) 单位为毫米
厚度、宽度或高度
厚度、宽度及高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 高精度
>50.0~75.0 ±1.25 ±1.00
>75.0~110.0 ±1.50 ±1.20
3.4.2 型材的角度偏差应不大于±2°(型材实测角度与规定角度之间的差值即为型材的角度偏差,示意
图见图2)。
说明:
α---型材角度。
图2 型材的角度
3.4.3 型材普通精度的直线度应不大于2mm/m,高精度的直线度应不大于1.5mm/m(型材测量面与
基准面的最大距离h,示意图见图3)。需要高精度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精
度供货。
说明:
L ---型材长度;
h ---型材直线度。
图3 型材的直线度
3.4.4 型材扭拧度在任意300mm范围内应不大于1mm,在总长度范围内应不大于3mm(T2 与T1
之间的差值即为型材的扭拧度,示意图见图4)。
说明:
T1---型材翘曲端的端点与基准面之间的较小间隙;
T2---型材翘曲端的端点与基准面之间的较大间隙。
图4 型材的扭拧度
3.4.5 型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 0 。
3.5 拉伸性能
型材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室温拉伸性能
牌号 试样方向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A
TA15 纵向 930~1130 ≥855 ≥7
TC2 纵向 685~885 ≥620 ≥10
TC4
纵向 ≥896 ≥827 ≥10
横向 ≥896 ≥827 ≥8
注:TC4型材横向性能仅适用于高度或宽度不小于65.0mm的型材。
3.6 低倍组织
型材的低倍组织上不应有分层、裂纹、气孔、偏析、缩尾、金属或非金属夹杂及其他目视可见的冶金
缺陷。
3.7 显微组织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每批型材应提供显微组织照片。
3.8 表面污染
型材应无任何富氧层,如α层或其他表面污染。
3.9 表面质量
3.9.1 型材表面应洁净,不应存在裂纹、折叠、起皮、针孔、氧化色、金属及非金属夹杂。
3.9.2 型材表面允许存在不大于0.1mm的轻微划伤、挤压痕、麻点和皱褶等缺陷,但应保证允许的最
小尺寸。
3.9.3 型材允许清除局部缺陷,但清除后应保证型材允许的最小尺寸,清理深度与宽度之比应不大于
1∶6。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按GB/T 4698进行试验。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试验。
4.3 室温拉伸性能按GB/T 228.1进行试验。
4.4 低倍组织按GB/T 5168进行试验。
4.5 显微组织按GB/T 5168,在200倍下进行试验。
4.6 表面污染按GB/T 23603,在100倍下进行试验。
4.7 表面质量用目视及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
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产
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
条号
试验的章
条号
化学成分
氢含量在产品上任取1份试样进行分析,其他成分供
方以原铸锭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时均在产品上
进行
3.3 4.1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逐件 3.4 4.2
拉伸性能
每批取2件,每件按3.5规定的试样方向分别取1个
试样
3.5 4.3
低倍组织 每批任取1个横向 3.6 4.4
显微组织 每批任取1个横向 3.7 4.5
表面污染 每批任取1个试样 3.8 4.6
表面质量 逐件 3.9 4.7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不合格,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拉伸性能、低倍组织和表面污染检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上取
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但允许供方逐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
5.4.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