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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7521.1-2019 (GB/T37521.1-2019) | 中文名称 | 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1部分:基础条件 | 英文名称 | Security check for anti-explosives at key place -- Part 1: Foundation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90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00; 13.230 | 字数估计 | 14,144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冠意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鑫元盾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发展中心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7521.1-2019
Security check for anti-explosives at key place--Part 1: Foundations
ICS 13.200;13.23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1部分:基础条件
Part1:Foundations
2019-06-04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防爆安检方案 2
6 防爆安检机构 2
6.1 一般要求 2
6.2 职责设置 2
7 防爆安检人员 3
7.1 一般要求 3
7.2 现场执勤 3
7.3 培训 3
8 防爆安检设备设施 4
8.1 一般要求 4
8.2 设备分类 4
8.3 设施设置 4
8.4 其他要求 4
9 配备要求 4
9.1 人身和物品防爆安检 4
9.2 车辆防爆安检 5
9.3 场地防爆安检 5
9.4 安保资源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防爆安检设备建议清单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GB/T 37521《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基础条件;
---第2部分:能力评估;
---第3部分:规程。
本部分为GB/T 3752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冠意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鑫元盾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发展
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锐、厉剑、王菁、朱伟、王亚飞、杜伟、马英楠、段杰、杨林、张领峰、王鑫、邱学志。
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1部分:基础条件
1 范围
GB/T 37521的本部分规定了开展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以及防爆炸安全检查的方
案、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和配备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其他场所需要进行防爆炸安全检查时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33170.5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5部分:安保资源配置
GB/T 37521.2 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2部分:能力评估
GB/T 37521.3 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3部分:规程
GA/T 1155 安检排爆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1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点场所 keyplace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进行防爆炸安全检查的场所。
3.2
为防范爆炸,对重点场所的场地以及进入重点场所的人员、物品、车辆等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3.3
设备检查 equipmentcheck
借助安检专用设备对检查对象进行探查。
3.4
动物检查 animalcheck
使用经过特殊训练的动物对检查对象进行探查。
3.5
限定时间内,可独立实施、完成防爆炸安全检查的最少人员和设备的组合。
3.6
普检 normalsecuritycheck
对进入重点场所的人员、物品、车辆逐一进行防爆炸安全检查。
3.7
对普检发现的可疑人员、物品、车辆进一步实施的防爆炸安全检查。
3.8
对重点场所内的主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以设备检查和动物检查为主要方式的防爆炸安全检查。
4 基本要求
4.1 重点场所的责任主体对本场所的防爆炸安全检查(以下简称防爆安检)负责,应依据法律、法规、规
章等要求制定重点场所的防爆安检制度和方案。
4.2 重点场所的责任主体应设置防爆安检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防爆安检机构开展防爆安检。
4.3 重点场所防爆安检能力应按照GB/T 37521.2进行评估。
4.4 重点场所防爆安检工作应按照GB/T 37521.3开展。
5 防爆安检方案
防爆安检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分析;
b) 防爆安检区域划分及界定;
c) 防爆安检级别和安检方式;
d) 防爆安检流程;
e) 防爆安检机构资质;
f) 防爆安检负责人信息;
g) 防爆安检人员;
h) 防爆安检设备配备和设施设置;
i) 应急处置方案。
6 防爆安检机构
6.1 一般要求
6.1.1 防爆安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6.1.2 防爆安检机构应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6.1.3 防爆安检机构接受重点场所责任主体委托进行防爆安检时,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6.2 职责设置
6.2.1 准备和协调
防爆安检机构应设置相关部门履行防爆安检的准备和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a) 建立重点场所防爆安检制度,制定防爆安检方案;
b) 起草有关文件、简报和资料,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核和检验;
c) 根据防爆安检的需要,与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d) 辅助领导决策并与其他部门共享情报信息;
e) 组织和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防爆安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6.2.2 实施
防爆安检机构应设置相关部门履行防爆安检的实施职责,主要包括:
a) 按照防爆安检方案对重点场所的场地以及进入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车辆进行检查;
b) 维护防爆安检的秩序;
c) 规范使用安检设备;
d) 按照规程处置突发情况;
e) 保持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报送信息。
6.2.3 保障
防爆安检机构应设置相关部门履行防爆安检的保障职责,主要包括:
a) 为防爆安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和统一标识牌;
b) 提供防爆安检的辅助设备设施;
c) 定期维护和保障现场防爆安检设备的正常运行;
d) 保障现场命令传达、信息传报和辅助决策等信息传送;
e) 提供应急物资。
7 防爆安检人员
7.1 一般要求
防爆安检人员(以下简称安检员)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年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
c) 无因暴力行为受治安或刑事处罚记录;
d) 参加防爆安检培训,并考核合格。
7.2 现场执勤
安检员进行现场执勤应符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安检专门标识;
b) 遵守防爆安检的各项制度和操作程序,安检动作规范;
c) 仪表端正,举止得当,态度和蔼;
d) 男性安检员不应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
7.3 培训
7.3.1 防爆安检培训的实施应符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由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
b) 使用规范的教材;
c) 建立培训档案。
7.3.2 防爆安检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基础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爆炸的基本知识以及爆炸物的识别、处置、应急救护等技能;
b) 工作程序:防爆安检的基本程序,爆炸物的处置程序;
c) 设备使用:各类安检设备和其他设施的使用;
d) 综合素质:礼仪、语言表达、穿着等。
8 防爆安检设备设施
8.1 一般要求
防爆安检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证书、设备检测报告;
b) 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具有检定、校准标识和记录;
c) 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失效部件,具有维修记录。
8.2 设备分类
防爆安检设备按照用途可分为四类,参见附录A:
a) 检查设备:对人身和物品、车辆、场地实施防爆安检时使用的设备,参见表A.1;
b) 处置设备:现场处置或排除爆炸物时使用的设备,参见表A.2;
c) 防护设备:对人身和物品进行防护的设备,参见表A.3;
d) 储运设备:临时存储和运输爆炸物的设备,参见表A.4。
8.3 设施设置
8.3.1 防爆安检设施应设置在防爆安检区域内,并在外围划定警戒线。
8.3.2 普检区及相关设施应设置在场所入口处,并设置候检区。
8.3.3 人身和物品的普检候检区应设置硬质导流围栏,候检通道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大于1.5m。
8.3.4 车辆的普检候检区应设置硬质导流围栏,候检通道长度不小于10m,宽度不小于4m。
8.3.5 应设置精检区,对重点或可疑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进一步精细检查。
8.3.6 应设置防爆安检标识牌,用于防爆安检提示。
8.3.7 应配备通风、照明、广播、消防等设施。
8.3.8 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8.3.9 在露天的环境中应使用安检篷房。安检篷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装结构牢固、安全;
b) 跨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抗风性能不低于抵抗60km/h的风力;跨度大于12m时,抗风性能
不低于抵抗80km/h的风力;
c) 篷房篷布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GB 8624要求的B1 级。
8.4 其他要求
8.4.1 防爆安检设备设施的供电应符合GB/T 15408的规定。
8.4.2 对孕妇、残疾人、身体植入医疗器械和仪器人员等特殊人员应设置专门的安检通道。
9 配备要求
9.1 人身和物品防爆安检
9.1.1 普检
9.1.1.1 安检员
人身和物品防爆安检的普检最小作业单元应配备不少于4名安检员,其中引导员不少于1名、手检
员不少于2名、值机员不少于1名。
9.1.1.2 防爆安检设备
人身和物品防爆安检普检最小作业单元的设备配备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b)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c)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d) 防爆毯/球(罐)。
9.1.2 精检
9.1.2.1 安检员
负责对持(含)有疑似爆炸装置的人员和物品进行进一步精检的安检员应不少于3人。
9.1.2.2 防爆安检设备
人身和物品防爆安检精检的设备配备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液态物品安检仪;
b) 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
c) 便携式炸药检测箱。
9.2 车辆防爆安检
9.2.1 普检
9.2.1.1 安检员
车辆防爆安检普检最小作业单元的安检岗位配备应不少于3名安检员。
9.2.1.2 防爆安检设备
车辆防爆安检普检最小作业单元的设备配备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车底检查镜;
b) 车顶检查镜;
c) 手电;
d) 窥镜。
9.2.2 精检
9.2.2.1 安检员
负责对含有疑似爆炸装置的车辆或车内物品进行进一步精检的安检员应不少于3人。
9.2.2.2 防爆安检设备
见9.1.2.2。
9.3 场地防爆安检
9.3.1 对场地的防爆安检应进行巡检。
9.3.2 场地安检员根据重点场所实际情况确定,每组应不少于3人。
9.3.3 场地巡检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炸药探测器;
b) 便携式金属探测器;
c) 伸缩臂检查镜;
d) 非线性结点探测器;
e) 安检梯;
f) 软管窥镜;
g) 手钻;
h) 封条;
i) 防爆毯。
9.3.4 场地巡检宜配备防爆安检动物。
9.4 安保资源
9.4.1 实施防爆安检时应同时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9.4.2 防爆安检相关的安保资源配备应符合GB/T 33170.5的规定。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防爆安检设备建议清单
A.1 防爆安检设备清单见表A.1~表A.4。
A.2 表A.1~表A.4列出的设备为推荐设备,但本部分不限制新技术和更先进设备的使用。
表A.1 检查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应符合的标准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8.1
货物和车辆安全检查设备 GB 19211,GA857
车底成像安全检查系统 GA/T 1336
便携式X射线检查设备 GB 12664
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 GA926
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 GA/T 1067
手持金属探测器 GB 12899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GB 15210
便携式炸药检测箱 GA60
炸药探测器 GA/T 1323,GA/T 841
表A.2 处置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应符合的标准
导爆索 GB 9786
水切割器 GB/T 26136
爆炸物解体器 GB 12662
排爆机器人 GA/T 142
表A.3 防护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应符合的标准
防爆炸复合玻璃 GA667
排爆(搜爆)服 GA141
防爆毯 GA69
表A.4 储运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应符合的标准
防爆罐 GA871
防爆球 GA872
参 考 文 献
[1] GB/T 9786-2015 工业导爆索
[2] GB 12662-2008 爆炸物解体器
[3] GB 12664-2003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规范
[4] GB 12899-2018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5] GB 15208.1-201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6] GB 15210-2018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7] GB/T 19211-2015 辐射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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