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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7682-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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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682-2019 英文版 145 GB/T 37682-201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大型开式齿轮铸钢件 技术条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7682-2019 (GB/T37682-2019)
中文名称 大型开式齿轮铸钢件 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Large exposed gear steel casting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31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80
字数估计 10,129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19-06-04
起草单位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科技大学
归口单位 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6)
提出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682-2019 Large exposed gear steel casting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77.140.8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型开式齿轮铸钢件 技术条件 2019-06-04发布 2019-06-04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恩献、贾冠飞、马宏、张志勇、禹兴胜、肖章玉、李骏骋、魏世忠、薛永栋、于慎君、 石如星、周玉成、尹国辉。 大型开式齿轮铸钢件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开式齿轮铸钢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验收和 质量证明书、标识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砂型铸造的、开式传动形式的大型齿轮铸钢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678 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 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订货协议中明确铸件名称、执行的标准、材料牌号、相应技术要求、检验项目、 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并向供方提供订货图样。 3.2 需方应在订货协议中规定表面防护、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3.3 如有工艺增肉需最终保留在铸件上,供方应向需方提前说明,并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应提供 所保留的工艺增肉的位置、尺寸和重量。 3.4 当需方提出本标准规定以外的附加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 制造工艺 4.1 熔炼 铸件用钢应采用电弧炉、钢包精炼炉熔炼或其他满足要求的熔炼方法。 4.2 铸造 除另有规定外,铸造工艺由供方决定。 4.3 热处理 铸件应进行热处理,热处理由供方决定。 4.4 缺陷清除与补焊 4.4.1 铸件缺陷允许补焊修复,补焊前应将缺陷清理干净,并经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确认符合补焊 要求。 4.4.2 铸件缺陷的补焊应由合格的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补焊前一般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4.3 缺陷清除后深度超过25mm的或超过所在截面厚度40%的,应视为较大缺陷,较大缺陷的补焊 应做好记录。 4.4.4 缺陷补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区按铸件无损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确认补焊质量。 4.4.5 经供需双方商定,铸件精加工后缺陷处理方法可参照附录A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各铸钢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 除另有规定,残余元素含量不作为验收依据。 5.1.3 当需方有要求时,可进行成品化学成分分析,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材料牌号 C Si Mn S P Cr Ni Mo ZG35CrMo 0.33~0.37 0.30~0.50 0.50~0.80 ≤0.025 ≤0.025 0.80~1.20 - 0.20~0.30 ZG42CrMo 0.38~0.45 0.30~0.60 0.60~1.00 ≤0.025 ≤0.025 0.80~1.20 - 0.20~0.30 ZG45CrMo 0.43~0.47 0.30~0.60 0.70~1.00 ≤0.025 ≤0.025 0.90~1.20 - 0.25~0.35 ZG35CrNiMo 0.32~0.37 0.30~0.50 0.70~1.00 ≤0.025 ≤0.025 0.60~0.90 0.60~0.90 0.40~0.50 ZG40CrNiMo 0.37~0.43 0.30~0.50 0.70~1.00 ≤0.025 ≤0.025 0.60~0.90 0.60~0.90 0.40~0.50 ZG34Cr2Ni2Mo 0.32~0.37 0.30~0.60 0.60~1.00 ≤0.025 ≤0.025 1.40~1.70 1.40~1.70 0.15~0.35 ZG40CrNi2Mo 0.37~0.43 0.30~0.50 0.70~1.00 ≤0.025 ≤0.025 1.00~1.40 1.40~1.70 0.30~0.40 残余元素含量:Ni≤0.30%,Cu≤0.25%,V≤0.05%,残余元素总含量≤1%,如需方无要求,残余元素不作验收依 据。允许加入微量V、Ti、Nb、B和Re等元素。 5.2 力学性能 各铸钢牌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材料牌号 热处理方式 ReH/ MPa Rm/ MPa A/ Z/ KV2/ 本体硬度/ HBW ZG35CrMo 正火+回火 ≥390 ≥590 ≥14 ≥20 - 170~210 调质 ≥490 ≥680 ≥13 ≥25 ≥25 190~230 ZG42CrMo 正火+回火 ≥450 ≥595 ≥12 ≥20-200~240 调质 ≥510 ≥690 ≥11 - ≥20 220~260 ZG45CrMo 正火+回火 ≥490 ≥650 ≥10 ≥20 - 220~260 调质 ≥560 ≥750 ≥10 - ≥18 240~280 ZG35CrNiMo 正火+回火 ≥530 ≥720 ≥12 ≥25 - 210~250 调质 ≥610 ≥805 ≥12 ≥25 ≥25 240~280 ZG40CrNiMo 正火+回火 ≥610 ≥805 ≥10 ≥22 - 240~280 调质 ≥660 ≥855 ≥10 ≥22 ≥20 270~310 ZG34Cr2Ni2Mo 正火+回火 ≥550 ≥730 ≥12 - - 230~270 调质 ≥650 ≥850 ≥12 - ≥30 250~290 ZG40CrNi2Mo 正火+回火 ≥620 ≥815 ≥10 - - 260~300 调质 ≥700 ≥950 ≥12 - ≥20 280~320 三个冲击试样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只允许其中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 于规定值的70%。 5.3 无损检测 根据需方订货要求,铸件可采用磁粉、渗透、超声检测。所需检测方法、检测部位及验收质量等级由 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4 表面质量 5.4.1 铸件表面应进行清理,不应存在粘砂、裂纹、冷隔等缺陷,铸件应修正毛刺去除氧化皮。 5.4.2 表面粗糙度Ra应小于或等于50μm,需无损检测的表面应符合无损检测的要求。 5.5 形状、尺寸公差、重量公差 5.5.1 铸件形状应符合订货图样要求,铸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6414的规定,公差等级一般为 DCTG14级,特殊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 5.5.2 铸件的轮缘壁厚和结合板壁厚应均匀,最薄不应小于图样要求壁厚的5%,最厚不应大于图样要 求壁厚的10%。 5.5.3 如有工艺增肉最终保留,铸件的重量公差不作为验收依据;特殊情况铸件的重量公差由供需双 方商定。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熔炼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进行取样检验,成品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可在附铸试块上取样或铸 件表层以下至少6mm以下部位取样。当多包浇注一个铸件时,每包都应进行分析,且每包的分析结果 都应符合所选牌号的成分要求。 6.1.2 化学分析取样按GB/T 20066的规定,分析按GB/T 223的规定;光谱分析取样按GB/T 5678的 规定,分析按GB/T 4336的规定;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 223的规定进行。 6.2 力学性能试验 6.2.1 取样规则 6.2.1.1 拉伸、冲击性能试验用试样应取自铸件的附铸试块,并与其所代表的铸件同炉热处理。附铸试 块的附铸部位、尺寸和数量由供方决定,试块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 商定。 6.2.1.2 从同一熔炼炉次(多包合浇的铸件应视为同一熔炼炉次)、同一热处理炉次试块中制取一个拉 伸试样和三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 6.2.2 试验方法 6.2.2.1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 6.2.2.2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 6.3 硬度检验 6.3.1 硬度试验按GB/T 231.1的规定进行。 6.3.2 采用布氏硬度测试仪在半精加工齿轮(外径或边缘3mm留量)上做硬度检测,检测数量及位置 见表3、表4。 6.3.3 硬度检测时,应去除表面氧化脱碳层及表面加工硬化层;硬度检测点应经打磨抛光,表面粗糙度 Ra应小于或等于3.2μm,若采用反弹式硬度检测设备,其表面粗糙度Ra应小于或等于1.6μm。 表3 铸件硬度检测素线数量 外圆直径 mm 素线数量 ≤3000 6 >3000~5000 8 >5000~8000 12 >8000~12000 16 >12000 24 表4 每条素线上硬度检测点数 工件高度(宽度) 检测点数及位置 工件高度(宽度)≤600mm 上、下两点 600mm< 工件高度(宽度)≤800mm 上、中、下三点 工件高度(宽度) >800mm 素线上均匀取四点 6.4 无损检测 6.4.1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表面磁粉检测按GB/T 9444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非加工面的磁粉检 测在粗加工后执行;加工面和齿面的磁粉检测在精加工后执行。 6.4.2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渗透检测按GB/T 9443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非加工面的渗透检测在 粗加工后执行;加工面和齿面的渗透检测在精加工后执行。 6.4.3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超声检测按 GB/T 7233.1的规定进行。铸件的超声检测应在粗加工后 执行。 6.4.4 不同部位采用的检测级别和检测细则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6.5 表面粗糙度评定 铸件表面粗糙度评定应按GB/T 15056的规定进行。 6.6 复试 6.6.1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供方可进行复试。 6.6.2 拉伸试验不合格时,从同一炉次中取2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试验。如果3个试验结果均符合 表2的规定,则该炉次铸件的拉伸性能仍为合格。若复验中仍有1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6.7 处理。 6.6.3 冲击试验不合格时,从同一炉次中取3个备用的冲击试样进行试验,该结果与原结果相加重新 计算平均值,该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6个冲击值中低于规定平均值的,应不超过2个;低于规定 平均值70%的,应不超过1个。否则,将判定为不合格,供方可按6.7处理。 6.6.4 硬度检验时,如在任一素线上存在低于规定的最小硬度值或各点硬度差值超出40HBW,应在 素线两侧加倍测试。测试结果均满足表2规定,则该铸件硬度合格。否则,供方应将硬度值实际分布情 况提交给需方进行评估,如没有通过需方评估,则按6.7处理。 6.7 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复试结果仍不符合表2规定时,可将铸件和试块重新进行热处理,然后按照6.2和6.3 重新试验。未经需方同意,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到过2次(回火除外)。 7 质量证明书 7.1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铸件号或批量号; c) 铸件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和材料牌号; e) 熔炼炉号及热处理状态、炉次; f) 制造日期或编号; g)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h) 较大缺陷及补焊记录(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