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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782-2016 (GB/T3782-2016) | 中文名称 | 乙炔炭黑 | 英文名称 | Acetylene black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49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40.20 | 字数估计 | 10,116 | 发布日期 | 14/6/2016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782-2006 | 引用标准 | GB/T 3780.1; GB/T 3780.7; GB/T 3780.8; GB/T 3780.10; GB/T 3780.12; GB/T 3781.5; GB/T 3781.6; GB/T 3781.8; GB/T 3781.9; GB/T 8170; GB/T 22865 | 起草单位 | 焦作市和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8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乙炔炭黑的品种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采样、验收及包装、标识、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乙炔气为原料, 在高温下进行裂解而制得的乙炔炭黑。 |
GB/T 3782-2016: 乙炔炭黑
GB/T 3782-2016 英文名称: Acetylene black
ICS 83.040.20
G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782-2006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782-2006《乙炔炭黑》,与GB/T 3782-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100%压缩品及技术指标”(见表1);
---增加了“样品容器”(见7.2);
---增加了粉体电阻率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市和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菊兰、邓毅、王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782-1983、GB/T 3782-1993、GB/T 3782-2006。
乙 炔 炭 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炔炭黑的品种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采样、验收及包装、标识、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炔气为原料,在高温下进行裂解而制得的乙炔炭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0.1 炭黑 第1部分:吸碘值试验方法
GB/T 3780.7 炭黑 第7部分:pH值的测定
GB/T 3780.8 炭黑 第8部分:加热减量的测定
GB/T 3780.10 炭黑 第10部分:灰分的测定
GB/T 3780.12 炭黑 第12部分:杂质的检查
GB/T 3781.5 乙炔炭黑 第5部分:粗粒分的测定
GB/T 3781.6 乙炔炭黑 第6部分:视比容的测定
GB/T 3781.8 乙炔炭黑 第8部分:盐酸吸液量的测定
GB/T 3781.9 乙炔炭黑 第9部分:电阻率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2865 牛皮纸
3 品种分类
3.1 粉状品。
3.2 50%压缩品。将粉状乙炔炭黑压缩,使它的视比容达到粉状时的二分之一左右。
3.3 75%压缩品。将粉状乙炔炭黑压缩,使它的视比容达到粉状时的四分之一左右。
3.4 100%压缩品。将粉状乙炔炭黑压缩,使它的视比容达到粉状时的五分之一左右。
4 技术要求
各等级的乙炔炭黑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在测定前除杂质检查外,均应通过850μm筛。在进行电阻率测定时应同时用标样SRAB1
号作对比试验,以检查检测系统的可靠性。
5.2 检验项目的测定按表1中的测试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生产中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周期进行检验,以考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d) 产品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的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分为干电池、无线电元件用的乙炔炭黑和100%压缩品3种情况:
a) 干电池用乙炔炭黑检验项目:视比容、吸碘值、盐酸吸液量、电阻率、加热减量、灰分和粗粒分。
b) 无线电元件用乙炔炭黑检验项目:视比容、吸碘值、盐酸吸液量、电阻率、pH值、加热减量、灰分和粗粒分。
c) 100%压缩品乙炔炭黑检验项目:视比容、吸碘值、粉体电阻率、pH 值、加热减量、灰分和粗粒分。
7 采样
7.1 采样工具
不锈钢采样勺。
7.2 样品容器
采用适合盛装600g炭黑样品、洁净、干燥的旋盖广口瓶或其他不污染炭黑、可密闭的容器。
7.3 采样单元
按表2中采样袋数的规定,在总体物料中分层、分点的不同部位随机地选出采样袋数。
7.4 采样总量
不少于500g(包括保留样)。
7.5 采样方法
打开炭黑包装袋的缝合口或取样口,小心扒开表面深约100mm的炭黑,用洁净的不锈钢采样勺以
每单元大约均等的数量取样于样品容器中,取样后将包装袋口或取样口还原。
为使采集的样品能够代表该批产品的质量,应将采好的全部样品充分混合均匀。
7.6 样品标签
样品盛入容器后随即在容器外壁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
a) 样品类别及编号;
b) 总体物料批号及数量;
c) 生产单位;
d) 样品量;
e) 采样地点;
f) 采样日期;
g) 采样者姓名。
7.7 样品保存
7.7.1 样品应保存在温、湿度适宜的样品室内。
7.7.2 样品保存期至少为6个月。
8 验收
8.1 产品验收应根据到货批号按出厂检验规定进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未达到该产品等级规定指
标,则允许复验一次(杂质、粗粒分除外)。经复验仍不符合指标要求,则应降级判定或判为不合格品。
8.2 验收期限为产品到达收货方车站或口岸的30d内完成。
9 包装、标识、贮存、运输
9.1 包装
9.1.1 生产过程结束时,采用袋装形式包装,包装袋为扁平长方体,每包净重宜为5.0kg或10.0kg。
9.1.2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防污染的能力,并能进行醒目的标识。
9.1.3 包装袋的结构为:
a) 5kg包装袋的内层为符合GB/T 22865的80g/m2 牛皮纸(优等品)袋,中层为聚乙烯塑料袋,
外层为涂覆有聚乙烯的编织袋。
b) 10kg包装袋为符合GB/T 22865的80g/m2 三层牛皮纸(优等品)袋。
c) 符合用户要求的其他包装。
9.2 标识
每个包装袋正面应有醒目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本标准编号;
c) 注册商标;
d) 净含量;
e) 产品质量等级;
f) 生产厂名和厂址;
g) 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以及“小心轻放”“注意防潮”等字样。
9.3 贮存
9.3.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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